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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资委对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9:12 国资委网站
北京国资委对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图)
地方国资动态

  北京国资委对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

  提出“六公开、六不准”

  

  是项目前期管理公开,不准违规违法开发项目,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拆迁补偿标准,利用职权搞“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招投标管理公开,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工程招投标,擅自决定投标单位、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串通招标和违规确定中标单位等;

  三是合同管理公开,不准违反合同规定非法转包、分包、肢解发包工程;

  四是施工管理公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建筑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按规定验收,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材料设备采购公开,不准不经比价招标采购,擅自指定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和计划外采购;

  六是资金管理公开,不准擅自变更、虚报和挪用专项资金,擅自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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