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为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出资企业合法权益,保定市政府国资委从四个方面指导企业加强法制建设。
一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法律顾问在本企业的执业机构。保定市政府国资委指导各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大型企业配备企业总法律顾问。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企业在决策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要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改制改组等方面,要征求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二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保定市政府国资委积极指导各企业有计划、有目的地锻炼和培养企业法律人才。鼓励企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注册后,聘用为企业专职的法律顾问。要解决好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问题,改善法律顾问工作条件,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指导各企业建立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
三是积极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保定市政府国资委指导企业积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首先考虑从本企业优秀人才队伍中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专业精,并熟悉企业情况的同志担任总法律顾问,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逐步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要切实保证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风险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由于国企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国有企业之间、部分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经济纠纷有所增加,相互担保而形成的“担保链”十分复杂。被担保企业债务偿还发生纠纷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一般都采取强制执行的办法,强制查封冻结担保企业的账户,从而导致一个破产牵连一大片;一个经营差的企业改制,就可能把另一个好的企业拖垮。这些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羁绊。因此,保定市政府国资委要求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及早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作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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