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用事业走企业垄断歧路 代表称合同卖子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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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7:05 新京报 | ||||||||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下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审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目前进入立法程序的关键阶段。下月,《条例(草案)》将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会议进行二审。 今年2月,这部《条例(草案)》在深圳市首次提交人大审议。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引来
“签一个合同,把子孙后代都给卖了出去。”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提出,目前各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年限通常都不超过20年,深圳在水务经营权年限50年的规定明显太长。《条例(草案)》应增加相应规定,对经营年限进行限制。 特许经营后,公用事业的价格上涨问题似乎难以避免。专家认为,由于公用事业的垄断性,消费者在选择上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尤显重要。只有竞争才能降低成本,控制价格。但是现有的《特许经营条例(草案)》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如何在打破行政垄断之后,在特许经营的各个环节全面导入竞争机制,以免企业垄断局面的形成,才能根本保障终端消费者的利益。这应该是“下一阶段深圳公用事业改革的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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