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
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从今年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新政。
一、实行财务委派
为了探索集团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东恒集团制订了《江苏东恒国际集团财务委派制暂行办法》,对集团公司持股30%以上(含30%)的子企业统一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由集团总经理提名,集团董事会聘任,实行集团公司、子公司双重领导。财务总监的劳动人事关系、党团关系在被委派企业,工资和福利由集团公司按《暂行办法》考核后与被委派企业协商确定,由被委派企业承担。
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审核所委派企业财务报表和报告,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负责所委派企业的筹融资管理;参与审定所委派企业的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参与拟定所委派企业的资产和债务重组、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审核检查所委派企业的财务会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东恒集团制订的《江苏东恒国际集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立以集团资产财务部为主体的资金结算中心,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集团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对全集团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各子公司全部资金集中于网上银行账户,其收付控制在集团设定的上、下限额度以内,集团内部资金调剂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实行有偿使用。
东恒集团规定,集团公司和各子企业的所有收入,包括营业内外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租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不准“体外循环”,不准私设“小金库”;对应收应付款项须全面清理、分类建档,并加强与往来单位核对,建立客户资信档案。企业筹资额必须按年度预算和分月计划执行,严格控制负债总量,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
三、强化内部审计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东恒集团制订了《江苏东恒国际集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由集团副总会计师负责,集团资产财务部实施。内部审计主要对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子企业的下列事项组织审计:年度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工程项目概预算和决算情况,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企业经营者和财务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群众举报的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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