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记者卿要林摄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通讯员陆葵)从6月22日起,桂中公路局正式向柳州市及辖下其中4个县、来宾市的28家出租车公司及个体业主,全额清退2005年已缴纳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以下简称“两费”),而柳州市城区内出租车的公路运输管理费由其代征的柳州市交通局负责清退。此次清退统一采取先抵顶完2005年交通规费后,再支付剩余现金的方式清退。据了解,柳州市及4个县的出租车共有1291辆,清退费用为79.7万元;来宾市为466辆,清退费用为35.6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从桂中公路局召开的清退会议上了解到,“两费”的清退对象为出租车实际缴费人。以公司形式统一向交通征费稽查部门缴费的,先清退给公司,再由公司负责向实际缴费人清退;原由车主个人直接向交通征费稽查部门缴费的,则清退给车主个人。需清退“两费”的公司或车主,应向当地交通征费稽查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车辆退(抵)费申请表,同时提交2005年1月至4月交通规费收费票据原件、出租车入户登记车辆牌号和其相应的实际缴费人(附身份证复印件)清单、公司为实际缴费人提供的事实缴费证明报告等材料。
申请清退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30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退费权利。符合清退条件的,当地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应在收到车主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清退手续。出租车公司在交通征费稽查机构退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车主办结退费手续。对违反规定继续收费和不按规定退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查处。
作者:岑琴 陆葵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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