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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备案管理(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8:48 国资委网站
山东国资委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备案管理(图)
  日前,山东国资委下发了《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方案备案办法》。《办法》规定,主体企业对辅业单位制定上报的改制实施方案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凡属于主体企业审批报省国资委备案的辅业改制实施方案,应将改制实施方案随主体企业的批复文件报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对主体企业上报的辅业单位改制实施方案批复意见和备案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规定的,主体企业按要求责成辅业单位修改完善,重新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实施方案备案后,主体企业负责做好各项后续工作。未经省国资委备案的,不得进行工商登记,省国资委也不予出具有关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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