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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主要情况和做法(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7:06 国资委网站
桂林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主要情况和做法(图)
  十六大以来,我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各市按照2005年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布置,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国企改革工作。桂林市在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借得我们借鉴。

  一、对市直机关单位所办实体和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监管

  从2004年12月开始,按照“统一监管、收支透明、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经办实体和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监管。经过充分调查摸底,全市共清理核实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单位103家,其中只有门面的65家,只有实体10家,门面和实体都有的28家,103家单位中共有门面739间,总面积14.17万平方米。38家机关事业单位办有经济实体54户,在职职工2116人,2004年经营收入1.04亿元,支出1.05亿元,有盈利的实体24个,亏损21个,收支平衡的9个。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国资管理机构组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解决困难,桂林市国资委在2004年8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保证国资管理机构及时履行职责。二是调整充实了国企改革工作机构。市委、政府调整充实了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增加到5个,均由市领导担任,成员都是委办局一把手,增加到26个。同时,对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市国企改革办成立了工业、商贸、建筑、旅游、市政、其他六个企业改革指导组,都由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一把手担任。三是人员到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从市直部门抽调,达到160多人。四是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改革工作组负责本行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宣传、发动、组织和推进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党委(党组)用一定的时间集中学习研究熟悉有关政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措施。每个企业派一个工作小组,并确定责任人,系统考虑和解决企业改革改制的有关问题。工作组还成立了资产处置、劳动安置、方案论证、宣传、稳定、综合六个企业改革职能组,主要由国资委等部门领导担任。各职能工作组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加各改革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目标、明晰思路。

  桂林市市委提出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任务。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把握重点,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利益。要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技术和人力资源,促进桂林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总体思路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多种形式。改革形式分三类:第一类是公益型、资源型企业。实行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方式进行改革,可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出让部分国有股权(产权)或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嫁接,保留国有控股权,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第二类是基础型、投融资型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改革,引进有实力的战略伙伴,鼓励市内外资金、民间资本参股,实现多元投资主体,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三类是除上述一、二类企业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尽可能全部退出。对第三类企业具体又分为四种具体模式。一是对管理有基础,产品有市场,经济运行良好,有较大发展空间的国有企业,在改制的同时,充分利用国有存量,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嫁接,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做大做强企业。二是对产品有一定市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好的国有企业,可由内部职工购买企业净资产,也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引资嫁接,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三是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通过处置资产,安置职工,利用存量资源寻求发展。四是对经营困难,但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通过处置不良负债,减轻企业负担,创造改革改制条件。同时,积极寻找合作伙伴,抓住时机进行重组和并购。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举办全市国企改革改制学习班,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十二县、五城区分管领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企业财务、劳资和改制办公室负责人共600多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学习。各改革职能组制定了改革改制的工作程序、资产处置工作程序和劳动安置工作程序。市领导、市国资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讲授了企业改革改制涉及的资产处置、劳动安置、改革改制程序、改革改制观念和模式等有关政策和操作实务。

  (四)强化职责,责任到人。

  市国企改革办公室与企业党政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明确企业改革改制的各项要求和责任。对阻碍改革,消极被动,工作不力,不能积极推进改革改制,不能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劝其让位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或免职,以保证改革改制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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