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13日讯“一年期固定收益3.1%,有望实现4%-5%的预期超值收益”。宣传单上诱人的“预期收益”真能如期变成投资者未来的“实际收益”吗?
国债:
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统计显示:我市承销的2.01亿元2005年凭证式(二期)国债在发行两天后,就被市民认购一空,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可见一斑。
国债就是国家债券,它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由于国债有国家财政信誉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以购买1万元的此次国债为例,3年期的总收益比同期存款高出233.4元,5年期的总收益比同期存款高出465元,所以受到了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
市人民银行吕双江指出:“国债热销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政府信用担保、收益稳定、可质押贷款及免交利息税等优势使得国债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有着较高的信誉。但由于这种投资方式资金流动性较差,如果提前兑现只能采用质押的方式,这样将会损失部分收益甚至赔进一部分本金。”
理财产品:
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从去年11月开始,我市银行个人理财市场上硝烟再起:先是光大银行在“抢”到银监会批准的人民币理财第一单后,迅速推出个人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年收益率2.88%。随着个人理财业务成长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商业银行竞相推出高回报率产品。“有望实现高达4%-5%以上的超值收益”成为银行理财宣传中最吸引市民眼球的字眼。
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工作人员拿起我市一家银行的人民币理财宣传单告诉记者:“这个宣传单上的风险提示远远没有达到要求。”记者看到在风险提示的条款上,该银行只是提醒投资者在持有产品期间不能办理提前赎回等字样。专家指出:“这种宣传显然避开了投资风险,因为现在市场方面或者利率方面发生变动非常正常,只要市场或者利率发生变动,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就会随之变动,很有可能投资结束后,实现的收益率将会低于预期收益率。”
投资型保险:
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2002年初,中国人保第一个“投资型财产保险”———金牛分红险正式在烟台亮相,此后,市内其他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自己的分红型险种。目前保险市场上,分红、万能等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险种占据了保险市场2/3的份额。人保财险公司营销管理部陈迎旭经理分析:“投资型保险除了具有保障功能外,还有投资收益,这种双重特性使它受到了许多投保人的青睐。”
一位在保险界从业15年的董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传统寿险产品预定收益率不能超过2.5%,所以许多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口口声声所承诺的高比例分红类产品收益是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相联系的,因此具有一定的水分。况且由于投资型保险的期限往往在20年以上,如果投资者在几年内有诸如购房、买车等大宗购买计划的话,一旦选择退保,收益将大打折扣。”专家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细读条款,将自己未来的“投资收益”真正落实到保险条款之中,这样才能保障预期收益真正落到实处。本报记者高春宽本报通讯员王晓丽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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