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望水到渠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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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13:54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宁波6月11日专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0日表示,国家有关部委已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达成共识,有望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水到渠成。 贾康在宁波举行的“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开放趋势与应对策略”论坛上说,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商务部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达成了原则上的共识,但两税合并的时间表还有待确定。他个人认为比较理想的方案是在2006年完成立法,在2007年推
贾康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有助于统一市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影响将非常深远。“我们已经跳出了对外资来者不拒、饥不择食的阶段,我们应该顺应国际竞争和市场竞争的综合性要求,更有效地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对于并轨是否会影响外来投资的担心,贾康说,外资投资中国并不是光看税收是否优惠,他们首先看中的是中国市场的潜力,包括中国的发展前景、中国社会和政治稳定以及中国逐渐完善的法规。“尽管有些周边国家拼命通过税收优惠吸引外资,但那是我们已跨越的阶段。中国没有必要仿效这种简单的优惠措施。” 就未来的两税并轨方案,贾康预计说,并轨方案会考虑在所有的内外资企业,在一视同仁地设定所得税的税率以及建立相关的会计制度之后,也会一视同仁地设立一些优惠条款。“比如说,外资投入带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特定技术,有利于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率利用,符合中国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产业政策,那么这样的投资就应该享受更优惠的税收待遇。高水平的外资实际上可以继续享受优惠,而一般的外资就要和同等水平的内资平等竞争。” 同时,贾康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会有一个“缓冲期”,“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应该积极稳妥地更早地推出改革。但是这必须有一个过渡期,凡是增加企业负担的都有过渡期。”他个人估计过渡期将为五年。 贾康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为了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已经对财税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包括大幅度减让关税,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抵税和退税的管理办法,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缩小内外资企业间以及内资企业间待遇上的差异,营造公平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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