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记者10日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获悉,清华同方公司汇总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数据结果显示,流通股股东投票赞成率未能达到三分之二的法定标准,清华同方公司制定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投票表决因而未获通过。
清华同方汇总的结果表明,流通股股东共计参加投票8934万股,其中赞成5531万股,
反对3303万股,弃权100万股,赞成比例为61.9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试点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因此,尽管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投了赞成票,共计3.01582亿股,但试点方案仍未获通过。
清华同方是首批4家试点公司之一,清华同方董事会在5月10日制定的这份方案规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515609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
按照规定,流通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现场投票三种表决方式之一,对这一方案进行表决。自6月6日起,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便可通过网络对方案进行表决。
虽然140余位股东在10日召开的清华同方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投票,赞成率高达93.39%,但汇总5天来全国各地流通股东网络投票结果,清华同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因此未能通过。
此间市场人士指出,这一结果符合用市场化方法来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原则,真实反映了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意愿,彰显了投资者的话语权。清华同方公司董事长荣泳霖对方案未获得通过表示遗憾,但他同时表示,清华同方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进度和要求,与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进行协商,认真解决清华同方的股权分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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