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力堵无贸易热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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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4:5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北京报道 5月28日,在中国投资环境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说,由于一季度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快速增长,中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面临严峻挑战。 几乎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
《通知》要求将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转入待结汇账户外,还将待结汇账户的支出范围限定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同一收汇单位待结汇账户之间的外汇资金原币划转以及符合《通知》规定的结汇,并且待结汇账户与同一收汇单位待结汇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以及其他单位的外汇账户之间不得相互划转。 与此同时,外汇局要求银行收汇地外汇局报送待结汇外汇账户的归总情况,并由各地分局向上汇报。因此,一旦涉及到的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的真实贸易背景受质疑,对待结汇帐户的控制力度很大。 《通知》6月1日开始实施,用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通知》称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但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力堵投机资金贸易通道 在《通知》对外发布前的5月17日,该通知已下发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及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要求其加强对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的真实性审核,重点是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包括预收货款、转口贸易收汇、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 “相关的具体规定是有可操作性的。”一些专家表示,《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真实性审核中的具体要求——例如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又规定了20万美元的上限,因此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堵住热钱大规模通过经常项目混入国内的几率。 一位业界深谙此道的人士称,过去资金利用贸易通道进出的主要是通过两种办法——虚构贸易行为以及人为设定贸易价格,而利用这些办法的通常有三种情况:有贸易背景的地下钱庄替客户汇款;企业通过与关系企业的往来划拨资金;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三角贸易调拨资金。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外汇局的新规定给上述资金往来增加了难度与成本,今后即便再发生,也只能拆分成几笔使得金额降到20万美元以下,要做短期投机,困难程度会增加很多。 实际上,《通知》里的防范手段早在2003年就已经浮出水面了。 2003年9月,外汇局留意到一些企业以预收货款名义进行的变相融资,并指出“当预收货款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时,就可能隐藏着非法的资本流动,如利用预收货款形式变相融资、借用外债以及代收外汇等行为”。如福建省某服装公司,2003年上半年出口货物海关报关金额仅46万美元,但从境外母公司以预收货款名义收汇388.5万美元,结汇后用于偿还该公司人民币贷款和用作关联公司的投资资本金。浙江省某制衣公司2003年上半年共收到预收货款并结汇173万美元,同期出口仅28万美元。经查,预收货款全部来自境外母公司,且无相应的出口合同。此外,在对预收货款使用情况的延伸检查中,还发现多起中止执行合同后全额退回预收货款的情况。 在2004年12月,外汇局利用以往的经验,将投机套利性质资金进出的相关不正常现象简化成两方面的重点:贸易项下的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和延迟付汇造假;直接投资项下存在着名实不符、借款过度以及房地产市场炒作等不正常现象。 猫鼠游戏 但并非投机热钱的大门将就此被完全关上。 一位总部设在上海的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说,他的一些客户过去有些通过直接投资将资金弄到国内做房地产投资,例如以开办咨询公司名义投入几百万美元,但实际上绝大多数资本金被转到房市,这些资金加上公司在境外的美元借款以及在国内的银行按揭贷款,可以放大到亿元人民币以上。“过去客户中也有通过产品贸易的,但现在不太这么操作了。” 他的客户中一种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境内外相关机构之间签署技术服务之类的协议,银行很难审核其真实性,“提供合同和服务记录是很容易的。”他认为,在外汇局新规出台之后,比较好的两个资本通道是服务贸易和软件产品的贸易,“软件产品通过网络下载很普遍,你怎么审核?” 去年我国服务项下的收入与支出分别达到624.34亿美元和721.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4%和30%。而今年一季度,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84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其中进口402.9亿美元,增长20.4%;出口437亿美元,增长32.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建军认为,《通知》只能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转移有所约束,但很难限制机构通过预约定价转移资金。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系主任姜旭朝则认为,在外汇局新规出台之后,一种可能的现象是企业将进出口贸易金额拆细,从而规避20万美元的“警戒线”。但姜同时指出,即便如此,《通知》也达到了效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机资金对贸易通道利用的程度和频度。 但一些相关人士认为,在预收货款等问题多发地带,外汇局的一些分支机构在熟悉情况之后已能更好地把握尺度,加快了问题处理的力度和速度。记者从江苏某市中心支局了解到,年初他们刚刚处理过一起——辖区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先后从境外收到三笔共计32.5万美元预收货款,均申报为“货款”,结果被处罚3万元并通报,“以往发现问题多要求整改,现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