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集团)控股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改善方案于2005年5月12日对外发布。2005年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经授权就此发表以下意见:
一、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按照当地法律和商业化规则运作,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小股东和中航油集团的共同愿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一直督促中航油集团及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新加坡法律和商业化规则做好债务重组工作。
二、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根据债权人的反馈意见,在中航油集团支持下,认真考虑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对1月24日提交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5月12日公布的改善方案充分表达了对债务重组的诚意,这也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所作的最大努力。
三、由于部分债权人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持有的某些资产的价值认定,依据近几年效益增长趋势来评估未来收益,未充分考虑中国航油市场供应有关政策等变动因素影响,导致债权债务双方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认定上存在一定差异,希望有关债权人能够客观、真实地评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现有资产价值。
四、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成功,是尽可能减少各方损失、有效解决问题的最合适途径和办法,希望债权人认真研究和分析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的各项有利因素,通过长远业务合作,寻求未来共同发展。
五、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对境外中资企业的监管和高风险业务的监控,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引以为戒,防患未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境外子企业监管和经营风险监控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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