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网
中油网消息:各界瞩目的国家能源领导机构改革有了答案:国发〔2005〕14号文件明确,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作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国发〔2005〕14号文件指出,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文件规定,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请有关部门和国有大型能源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咨询,专家组不作为实体机构。
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5〕28号)。
通知强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负责能源工业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国家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取代其他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有责任按分工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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