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谢登科)银监会27日公布,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1到4月份,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主动查出各类案件45起,成功堵截、防范案件117起,涉案金额本外币合计达5.35亿元。目前,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正在向纵深开展。
银监会主席助理车迎新说,在党中央、国务院对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下,各国有商业银行统一行动,分别结合本行实际开展了防范操作风险大检查活动,取得了一
定成果。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仍不平衡,部分分支机构和部分地区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离银监会的要求还有距离。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要求,必须条条落实。二是银行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对银行案件进行专项治理,并不意味着就不会发生银行案件,其核心在于商业银行通过剖析已发案件来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防范银行案件,做到标本兼治。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处罚不严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车迎新说,下一步要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案件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抓好银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对2003年、2004年发生的银行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对已经处理完结的银行案件进行“回头看”,并抓紧查处2005年以来发生的银行案件。在严肃查处各类银行案件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抓好对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针对在制度执行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地开展纠正工作。三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抓紧进行本行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看看哪些规章制度需要废除,哪些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以适应当前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这也是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