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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地下钱庄洗钱高达300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 10:38 新京报

  新华社长沙5月20日电(记者澎刘小苏萍)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利用手中“管钱”的权力,涉嫌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11801.5万元,通过专事“洗钱”的珠海地下钱庄———吴氏兄弟经营的迅达士多商店等,到澳门豪赌或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当地20万城镇职工切身利益,该案被称之为“全国住房公积
金第一案”。李树彪之所以在腐化堕落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与其能逃过各种监管,非法动用的巨额公款能够顺利出境不无关系,而地下钱庄充当了罪恶的帮凶。

  地下钱庄帮洗1.2亿“黑钱”据案卷材料反映,李树彪先后23次将住房公积金挪出,金额为5185万元;他还先后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作案18次,金额为7317万元。这些非法资金中的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广东省普宁市的吴明丁、吴明光兄弟在珠海经营的地下钱庄———迅达士多商店非法兑换成港币转往澳门。

  吴氏兄弟被抓获归案后,他们供称自己在珠海经营的地下钱庄,是通过“水客”将赌资带出境的。但检察机关分析,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每人一次只能带出境的现金是8000元港币,而李树彪每次出境的赌资都是数以百万计,显然不可能完全靠“水客”。通过侦查,地下钱庄还有其他非法换币与带钱出境的方式与途径。由于有些地下钱庄非法运作时间长,他们在境外与内地都拥有相当数量的人民币和港币,大多数时候根本不要带钱进出,但“水客”费是要按比例收取的。

  吴氏兄弟供认,最有赚头的是“洗码”费,费率是千分之八。李树彪是大客户,每次到澳门都有两人专门为他“洗码”。地下钱庄以杂货店作掩护“从表面上看,迅达士多商店和珠海市其他小杂货商店没什么两样,不知道底细的谁会想到这个小杂货店竟然是在内地豪赌客中颇具信誉的地下大钱庄。”参与捣毁这家地下钱庄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员告诉记者。地下钱庄都极具隐蔽性。吴氏兄弟在珠海经营的地下钱庄设在迅达士多商店的地下室里,商店视线范围内都装设了可视监控系统。地下室后面另有一后门通往停车场,遇到“不正常”情况,交易的赌客和老板可以暗中逃跑。

  警方携冲锋枪抢证据2004年2月下旬的一天,专案组赶到珠海,与当地警方联手潜伏在地下钱庄———迅达士多商店附近准备伺机行动。傍晚时分,一个山西老板带着几个人进入地下钱庄换钱,几名便衣想趁机闪入,不料门关得太快没跟上,办案人员只好继续装成到商店买东西的顾客。

  没过多久,之前进入地下钱庄的一个山西人出来买烟,便衣们瞅准机会迅速闯入,当即将地下室两名换钱的伙计控制住。由于毫无防备,地下钱庄的保险柜大开着,办案人员以极快的速度将保险柜内的几百万元现金装入地下钱庄备用的大皮箱中,并在摆放着的一堆车钥匙中随便抓了3把,到停车场开了车就走。几乎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在珠海将地下钱庄的老板之一吴明光抓获,但没发现他的兄弟吴明丁。

  为了防备出现意外,湖南的办案人员迅速驱车回境。果然,被查抄的地下钱庄迅速纠集人员追赶到了珠海高速公路口。为示震慑,警方有意将身上携带的微型冲锋枪等武器显露给对方,让对方摸不清底细,只好撤退。

  “如果我们那天查抄过程中稍有拖延,那么办案人员很可能遭到地下钱庄纠集来的人员的围攻,后果将不堪设想。”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地下钱庄一般都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或者涉黑,有的甚至与境外黑恶势力或恐怖分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004年4月20日,警方在江西九江火车站发现吴明丁的踪迹并将其抓获。珠海有地下钱庄400多家吴氏兄弟经营的地下钱庄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他们供认,在珠海拱北一带,不少类似于迅达士多商店这样的杂货店都非法从事外汇兑换业务,珠海大大小小的地下钱庄有400多家。

  近年来,我国地下钱庄的触角已由东南沿海延伸至内陆地区。吴氏兄弟供称,他们的钱庄从1999年至案发获利达5000万元,其非法经营额至少有300亿元。

  地下钱庄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表现在影响国家对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减少国家税收,造成外汇流失等。同时,它为各种犯罪赃款提供了洗白的渠道,助长了贪污、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

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地下钱庄洗钱高达300亿

  专家说法

  应制定《反洗钱法》对洗钱量刑

  专家认为,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建反洗钱屏障

  据新华社电有关方面专家认为,地下钱庄的猖獗凸显出涉及金融、经济、社会等众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杜绝地下钱庄的活动。“地下钱庄”等洗钱方式利用银行或金融系统转移、储存、支付犯罪活动资金,以隐瞒或掩盖犯罪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一些外汇管理方面的专家认为,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

  构建多层次的、全面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是我国打击洗钱活动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也是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监管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上,应制定我国《反洗钱法》。扩大《刑法》中上游犯罪的范围,规定洗钱罪的量刑。建立涵盖金融、司法、海关等多个部门的反洗钱的监管组织体系,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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