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资委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区别于党政机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去年,省国资委共为5户省属企业公开招聘了8名副总经理。由于较好地坚持了市场认可、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受到招聘企业的积极支持和社会广泛欢迎,有力地促进了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市场认可原则,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否赢得市场的认可,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过程中,省国资委十分注重提高市场化程度。一是加大市场化配置力度。省国资委明确提出,今后,省属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原则上都要通过公开招聘、公开竞聘、市场选聘等竞争方式产生,使市场化配置成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选拔的主渠道。二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公开招聘的考务工作全部委托专门的企业人才测评机构负责,提高了测评的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水平,较好地考查了应试者的市场显质、职业潜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突出对经营业绩的考核。在组织考察过程中,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报表、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从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市场潜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经营业绩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了用市场检验、凭业绩用人的正确导向。
二、坚持出资人认可原则,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省国资委始终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一是把好素质关。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条件,明确提出应聘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从业。二是把好能力关。要求应聘者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学历层次较高、年纪较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三是把好准入关。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对历史上曾经受过刑事处分、违法经营、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的人员坚决不予报名,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三、坚持职工群众认可原则,认真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省国资委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把职工群众的意见作为选拔任用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一是广泛了解民意。在组织考察过程中,通过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书面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防止出现“带病上岗”的现象。二是充分尊重民意。在党委讨论决定任用人选时,十分注重职工群众的意见。从招聘的结果看,凡是被任用的高级经营管理者,都是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环节中得票较多、为广大职工群众拥护的,从而避免了简单地“以分取人”,提高了选人质量,降低了用人风险。三是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将招聘程序、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组织考察人选和拟任人选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省国资委网站及时对外发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包括招聘企业职工群众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属企业高管在江苏省是首次,也是省国资委在市场化选人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与传统的选拔方式相比,公开招聘具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了选拔任用工作的开放性。公开招聘把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以及人选产生的办法、过程和结果全部公开,而且打破了身份、地域、行业及所有制限制,只要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应聘,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用人渠道,促进了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广泛走群众路线的统一,提高了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公开招聘始终坚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省国资委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把好政策制定、考试考察、人选确定等关键环节,保证了公开招聘的正确方向。同时,注意尊重、信任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极大地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的热情和积极性,为党委选准人、用好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实现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提高了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通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环节,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定性分析,综合评价;通过笔试、人机对话、英语会话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等方法,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进行定量分析,专业评价。公开招聘实现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为全面地了解干部、公正地评价干部、准确地推荐干部、合理地使用干部,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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