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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和财政借款被私吞 华光案六主犯获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 12:04 《财经》杂志

  案例追踪

  在一个私营企业主和数十名官员共同参与的这场巨大冒险中,双方的深层诉求是什么?各自又获得了什么?

  □ 本刊记者 叶逗逗 龙雪晴/文

  4月20日,天气骤热,“华光案”的三名律师不约而同赶至广东佛山市看守所,会见被关押在这里的三名当事人。

  这三名当事人分别是前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下称华光公司)董事长冯明昌、前南海市财政局局长何伟林及前工商银行南海支行(下称南海工行)行长林裕行。就在两天前的4月18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冯、何二人无期徒刑,而林则被判处死缓。

  当天,与上述三人同庭听候宣判的还有前南海财政局局长孙伯宽、前南海工行副行长林进庭,二人分别被判无期和20年徒刑。佛山而外,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前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副行长叶家声于同日被判12年徒刑。

  至此,自2005年初集中开庭以来,“华光案”六名主犯均被判刑。《财经》获悉,六人中,冯明昌与何伟林已当庭表示上诉,其余四人尚在考虑中。

  一审判决书以大量证据表明,冯明昌及其“华光系”关联企业凭借银行贷款、财政局借款两大渠道融资,历年累计达百亿元之巨,尤以1999年之后为甚。然而与此同时,“华光系”在境内的13家关联企业中,仅五家有生产经营活动,其余八家并无实际经营,且全部13家关联企业一直亏损,自1997年起亏损额更是以亿元计逐年飚升。至案发前的2004年5月,据不完全审计,“华光系”境内十家关联企业净资产为-30.9亿元。

  一边是大举借贷,一边是巨额亏损,单纯归咎于“华光系”经营不善显然远不能揭示问题实质。事实证明,大量银行贷款和财政借款均被划入空壳公司及个人账户,再经由后者转出境外,大多去向不明,“华光系”本身并无明显受益。

  判决书显示,无论是骗贷还是借款,均是冯明昌与银行、政府官员密切合作的结果,尤其是在向南海财政局借款的过程中,更凸现出财政局主导向“华光系”借款,以实现自身目标的特性。而大量呈堂证据显示,南海财政局的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受南海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主使。

  尽管如此,法院对“华光案”六主犯的定罪,仍因循两条主线:其一是冯明昌行贿骗贷,而银行官员受贿非法放贷;其二是财政局主官挪用公款,而冯向其行贿。但前者仅涉及三笔共计6.32亿元贷款,远未涵盖“华光系”历年骗贷全部事实;后者仅判定南海财政局两名前局长挪用公款的罪行,而未追究其挪用的深层动机。

  在这场由一个私营企业主和数十名官员共同参与的逾百亿资金的巨大冒险中,双方的深层诉求究竟是什么?各自又获得了什么?个人行贿受贿的逻辑或许可以揭示“华光案”这一官商勾结样本的部分原因,但绝不是全部。

  《财经》获悉,于“华光系”鼎盛时期主政南海的两位官员目前均被调查:继原南海市市委书记邓耀华已于2004年3月被中纪委调查后,原南海市市长陈仲元亦于2005年3月被“双规”。也许,只有待邓、陈二人的调查结果公诸于众,“华光案”真相才能真正为世人所知。

  骗贷背后

  根据一审判决书的认定,冯明昌骗贷共计三笔,累计6.32亿元,皆发生在1999年以后。

  1999年,正是“华光系”大举借助银行贷款快速扩张的起始年。当年,刚刚出任南海工行行长的林裕行主动拜会冯明昌,表示愿意贷款。其时,冯任法定代表人的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下称粤华厂)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停业。为获取贷款,冯指使下属财务人员虚造财务报表,显示粤华厂每年有25亿元销售额和2.83亿元利润。因业已停业的粤华厂毫无抵押物,冯遂以南海沙头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作还款担保人。而后者自1999年起已无实际经营活动,资产仅为2000余万元,根本不具备还款担保能力,但南海工行仍据此向粤华厂批出2.4亿元贷款。

  冯明昌以粤华厂为主题贷款2.4亿元,名义上是为收购马来西亚的一处山林,这正是当年广为南粤媒体报道的民营企业海外拓展的“壮举”,但贷款资金实际流向却大相径庭。据查证,其中5291万元转入南海政府下属公司等单位账户;4470万元用于偿还到期贷款;148.6万元支付贷款利息;550万元用于购汇;5068.6万元转入一批个人账户后再转出境外;888万元在“华光系”公司内部使用;另有6470.9万元因相关账册被毁而不知其踪。

  2.4亿元贷款于2000年6月到期,但冯根本无力偿还本金。在支付了148.6万元的利息后,冯明昌又与林裕行“合作”,以借新还旧和展期的方式进行了六次转贷。为此,冯又提供了原木、机器设备及51处房产作质押,但经事后查证,这些质押物大多子虚乌有。

  广为宣扬的马来山林究竟价值几何?检方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冯明昌于1999年在马来西亚购买了编号为Y3155的一座山林,成交价为3000万美元,已支付2500万美元。但检方自始至终未对这座山林的资产进行实际调查。

  冯被认定的第二宗骗贷发生于2001年中。当年,冯为收购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53,下称江西纸业),再次向南海工行提出贷款。通过虚造财务资料,冯又以粤华厂名义获得3.5亿元的贷款。2001年底至2002年6月间,这笔贷款又以借旧还新及展期方式转贷了15笔。转贷过程中,冯又提供了36处房产作为抵押物,而这36处房产同样是虚构而来。

  事实证实,3.5亿元贷款中,14856万元转入江西纸业、南海沙头镇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账户,而收购江西纸业之举在贷款后不久即告辍止,打入其账户的资金流向何处?至今未明;3220万元用于偿还粤华厂对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到期贷款;7110万元被提现;4127.3万元经地下钱庄转出境外;832万元用于购汇;2832万元转入“华光系”公司使用。

  第三宗骗贷发生于2001年底。当时,南海工行要求冯对到期不能归还的一笔42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物,以转成中期贷款。冯再次以虚假的房产证做抵押。

  相关证据显示,粤华厂提供虚假抵押的行为,很多是在冯明昌和林裕行等人的共谋下做出的。南海沙河镇原国土资源所所长李权永等人,曾为冯提供虚假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其中涉及虚假土地144万平方米,虚假房屋面积80万平方米。

  “806”专案组成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主任刘克斌曾披露,2001年7月,原南海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带公章到沙河镇,一天就为冯明昌发出100多个房产证。调查核实,这些伪造房产证,有相当多数是在已经取得贷款的情况下补办的。还有些房产证是事先先伪造好放在房管所,等冯明昌需要贷款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使用。

  法院认定,冯1999年以来累计骗贷6.32亿元,除1138万元用于偿还利息外,实际骗取6.2062亿元。作为骗贷主体的粤华厂早已是毫无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

  而据冯供述,上述贷款有2.8亿元通过“地下钱庄”转至香港华森公司,华森公司的真正掌控者为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之子孙延辉。但资金在转入华森公司后又流向何处?判决书同样未予说明。

  事实上,冯明昌从南海工行骗取的贷款远不止6.21亿元。根据南海工行向法院提供的证明,至案发时,“华光系”在该行贷款余额共计19.2亿元。另据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报道,根据“806”专案组的调查,从1990年到2003年,冯明昌共向南海工行等七家金融机构累计贷款1125笔,共计105亿元,到2003年案发时,共有100笔、25.86亿元未能归还。其中南海工行占70笔,这里面有62笔、计15.44亿元存在各种违规、违法问题。

  至案发时,“华光系”在其他六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分别是:南海农行1.39亿元,南海中行3.51亿元,南海农信社1000万元,深发展佛山分行1.58亿元,浦发行广州分行989万元,交行佛山分行995万元,合计近7亿元至今无法归还。

  由此可见,“华光系”为国内银行造成26亿元左右的巨额亏损,除了已经查明的6.21亿元,其余资金究竟用于何处?外界至今无从了解。

  财政“借款”

  佛山中院对南海市财政局两任局长的判决书显示,从2001年起,南海市财政局加大加快了对冯明昌的借款支持,财政资金成为“华光系”在银行贷款之外的另一重要资金来源。相比银行贷款,前后累计达十几亿元的财政借款,显示出“华光系”与南海财政局诸多利益关联,而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中,后者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南海财政局已牢牢控制“华光系”,并借后者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

  借款以南海财政局下属数个公司的名义施行。主要有三家:南海市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南海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称资产公司)和香港国瑞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瑞公司)。其中,投资公司专司处理南海政府的债权债务,主要是承担政府在境外的债务;资产公司系由投资公司出资建立,负责公有资产管理和经营;国瑞公司旗下有八家子公司,包括金怡国际有限公司、添雅有限公司等,主要对南海政府在境外的公司进行管理。上述公司高管均由南海财政局官员出任。

  至案发时,“华光系”尚欠南海财政局下属公司资金合计人民币6.36亿元,港币5500万元。其中,经由南海财政局局长何伟林之手借给“华光系”的资金达2.67亿元,其中1.35亿元为预算外资金。何伟林因此被认定挪用公款罪。

  2001年7月,何伟林取代退休的孙伯宽,接任南海财政局局长,继续向“华光系”提供财政资金借款。

  何伟林供认,其向冯明昌的借款中,有一大笔用于冯明昌购买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0312,HK,下称中国兴业)10亿股可换股债券,借款额为7000余万元。

  中国兴业系南海市政府在香港的窗口公司,公司高管向由南海市财政局官员担任。前南海财政局副局长梁绍辉自1995年起一直任中国兴业董事会主席,2001年10月,孙伯宽在卸任局长后出任中国兴业联席主席。

  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兴业业绩向来乏善可陈,股价一直在两三毛钱,是名副其实的“仙股”。2001年,南海市政府有意抽身而退,将中国兴业卖给冯明昌。

  据何伟林供认,2001年6月5日,南海市政府召开市财经领导组会议,会议决定:重组中国兴业,收购冯明昌旗下的南海佳顺木业有限公司(下称佳顺公司);南海财政局逐步退出中国兴业,将其股份转给冯明昌的华光公司。

  为此,中国兴业计划向华光公司定向发行10亿股的可换股债券,而冯明昌手头并无资金。为此,经孙伯宽授意,何伟林经手向冯明昌借款7000余万元。

  实际上,冯明昌早在2000年即已开始逐步进入中国兴业,当年4月,冯明昌之妻卢碧茹出资2400万元入股中国兴业,成为占股16.47%的大股东。

  何伟林供认,南海政府拉华光公司入股中国兴业,是为了向外界展示中国兴业有充分实力的股东进驻,有优质的资产注入,已达致资产重组显著的效果,从而抬高公司股价,使南海市政府得以成功退市。

  而为了包装中国兴业和华光公司,南海财政局以向“华光系”借款的方式调集了大量财政资金,部分用于中国兴业收购佳顺公司,部分用于华光公司在新西兰购买山林。中国兴业的年报显示,收购佳顺公司耗费数亿元之巨。何伟林在庭上的供述则显示,财政借款中有1.5亿元用于收购新西兰的山林。

  就南海财政局大举借款给冯一事,孙伯宽曾在庭审中辩称,“财政局不可能将钱借给任何企业,这必须经(南海)市长陈仲元签字同意。”何伟林也在庭审中表示,每笔借款他都向上级领导作相应汇报。

  何伟林辩称,他之所以借款给冯明昌,一方面是因为原南海市有关领导表示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且南海财政局一直借款给冯明昌;另一方面,则是老局长孙伯宽多次要求其借款给华光公司。2002年底到2003年初,粤华厂与国瑞公司的子公司金怡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孙伯宽以国瑞公司的名义出具委托书,经何伟林审批,投资公司划款至冯明昌的公司。

  何伟林的辩护律师表示,投资公司之所以要按国瑞公司的委托向华光公司划款,主要是因为国瑞公司对投资公司享有债权——国瑞公司曾替投资公司清偿南海政府在海外的债务。何伟林据此认为,只要国瑞公司提出要求,投资公司就有义务按国瑞公司的委托向华光公司划付款项。

  2003年3月,华光公司已经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风声”日紧,时任南海市长的陈仲元指示,财政局下属公司不能再借款给华光公司及中国兴业。何伟林接到指示后,立即停止了一切借款行为。种种迹象证明,南海市政府主要官员对财政局借款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相关书证表明,“华光系”所欠财政资金中,投资公司占4.3亿元,国瑞公司为862万元,添雅公司为1.98亿元,金怡公司为港币5500万元。

  上述借款行为,早在孙伯宽任局长时期即已开始,孙曾兼任国瑞公司董事长,并以国瑞公司名义为华光公司代开信用证,累计达4.23亿元。

  官商交易

  在“华光系”与当地银行、财政局的“密切合作”中,相关官员个人亦受益匪浅。“华光案”六名主犯中,除了冯明昌,其余五人皆为政府及国家银行官员,均被法院以受贿罪定罪。

  一审判决书显示,南海工行行长林裕行与冯明昌结下了“深厚交情”,甚至到了有求必应、一个电话就可搞掂的程度。法院经审理发现,南海工行向粤华厂的贷款,大部分是先贷款、后办手续。为便于放贷,林甚至主动为冯设计骗贷方案。同时,林还介绍冯向工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叶家声行贿,甚至带领工行佛山分行行长林俊江到冯的办公室索贿,以此换取上级银行在贷款指标和授信额度上的“照顾”。

  与冯明昌获得巨额贷款相对应的,是银行及银行官员从中获得的利益。冯明昌在法庭上曾表示,银行通过向其贷款,取得“一箭三雕”之效:

  其一,南海工行利息收入成为全国第一,“业绩骄人”;

  其二,正常贷款利息之外,冯明昌还以1999年贷款余额10亿元人民币为基数,每年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后调整至千分之一)提取“利息差”支付给南海工行作为业务费。仅此一项,南海工行获利4500万元,充盈了小金库,用于单位购房、发奖金之用。此外,冯明昌还以赞助费等各种名目,送给南海工行2580万元。1994年,南海工行国际业务部被诈骗1024.8万元,冯曾替银行垫付400万元,作为追回的损失。

  其三,银行官员个人从中获益。因南海工行小金库进账颇丰,林裕行伙同他人共同贪污526.4万元,其个人分得318万元;原南海工行副行长林进庭与林裕行等人共同贪污公款326.4万元,其个人分得118万元;林裕行个人收受冯明昌等人贿赂人民币3316.15万元、港币30万元;林进庭收受冯明昌给予的港币5万元;原工行广东分行副行长叶家声则分三次收受冯明昌8万港元。

  银行官员之外,孙伯宽、何伟林这两名财政局长也从冯明昌处收取了大量好处。法院认定,孙伯宽收取冯明昌等人贿赂1万美元、100万港元;何伟林则受贿人民币10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

  现年48岁的冯明昌于1990年在其家乡南海沙头镇创立华光板材厂,并于1993年创立华光公司。直至2003年“华光系”全线崩溃,在长达13年的发家史中,这位私营企业主与当地银行、财政局建立了太多也太复杂的利益勾连。

  在这场“蔚为壮观”的官商交易图景中,政府的利益诉求、企业的逐利动力以及个人的贪婪私欲,其实已经很难区分清楚,但无论如何,这场长达13年、涉及金额逾百亿元的官商交易,既断送了一个原本有希望的民营企业,又给国家带来了巨额损失,并将热衷于这场形同赌博的交易的参与人送进监牢。

  截至目前,广州市中级法院和佛山市两级法院已受理华光系列案28宗、涉案人员35人。上述六名主犯外,另15人依法被判处一年至八年徒刑,其余14人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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