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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不良资产市场暗流涌动 一案暴富震动高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9:34 新京报

  一家疑为前政府官员开办的神秘投资公司,涉嫌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人员勾结,通过诉诸法院,追讨担保责任,以极低价格收购银行债务转手牟取暴利

河北不良资产市场暗流涌动一案暴富震动高院

  河北双元投资公司曾在石家庄市华北大厦14楼办公,目前,该公司已神秘蒸发。另一涉案企业天合工贸公司与双元投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

河北不良资产市场暗流涌动一案暴富震动高院

  评估是资产转让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审计人员发现华融石家庄办自己处理成为习惯手段。本报记者罗昌平摄

  今年3月底,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内部操作不规范”问题被媒体相继曝光。

  2004年6月22日,该特派办金融审计一处的审计人员进驻华融石家庄办,随后长约半年的审计查证:华融石家庄办在处置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高新公司”)一笔债权时,“由于内部操作涉嫌违规”导致数百万元国资流失,而买家“一案暴富”。

  与此关联的另一消息称,2004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份递交最高法院的报告中称,河北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的贫乏,致使“一案暴富的情况大量发生。”

  该报告例举典型案例之一是:1999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收购一笔本金250万元、利息614万元的不良贷款后,2003年以15万元卖掉。买方随即以原告身份将担保该贷款的国企诉诸法院,追讨共计1268万元的担保责任。法院由此身陷两难境地:从法理上讲应当保护原告权益,但原告胜诉将意味着“一案暴富”。

  蹊跷的是,上述两案的真正“买家”,均为自称是“全省首家民营投资公司”的河北双元投资公司。

  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

  “希望司法机关能尽快介入,将责任落实到人。”4月11日,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如是说。

  放弃追债被质疑

  身为担保人的石家庄宝石电子与华北制药,“在河北都是声名显赫的明显企业”

  事情从石家庄高新公司的债务说起。

  据知情者提供的资料,该债务由石家庄高新公司从工行河北省分行贷出,本金为2788万元。当时3家公司提供担保:华北制药股份公司担保1250万元,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公司担保1338万元,河北凯华通讯公司担保其余200万元。

  因借贷双方的纠纷,工行河北省分行于1997年对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次年10月,通过河北省高院调解,凯华通讯公司的关联担保协议中止。

  华融石家庄办事处2000年6月成立之初,从工行河北省分行收购该笔债权资产。根据当时的一项审计结论,该资产本金和利息合计为3972万元。

  负责此笔资产处置的为华融石家庄办经营二部的于树泉、王乐文。2003年6月,在于、王运作下,该资产通过拍卖以1500万元价格转让给河北天合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而当时的审计显示:计入处置中新增的利息,该资产已达4390万元。

  如此处置方案受到来自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以及华融内部人员的质疑。

  “这笔资产是否应划入不良资产范围还值得商榷。”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那位官员认为,因为债务人石家庄高新公司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

  审计人员还发现,于树泉、王乐文在分析该公司债务偿还能力时,涉嫌“造假”。

  一个细节是,于、王两人2002年7月进行资产评估时,未索取石家庄高新公司当期财务数据,而是采用2001年4月的报表数据,使石家庄高新公司账面净资产从861万元减至727万元。随后,又从“总资产”中剔除“固定资产、预付账款”等项目,在“总负债”中增加“应提未提长期借款利息”等项目,使净资产缩减至-10728万元,形成“债务人不具有偿债能力”的结论。

  在华融石家庄办内部,也有人支持审计部门的调查结论。“即使债务人无偿债能力,两家担保机构完全有实力承担起连带责任来还款。”华融石家庄办一位知情者说。

  知情者介绍,身为担保人的石家庄宝石电子与华北制药,“在河北都是声名显赫的明星企业”。其中,宝石电子由上市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华北制药则是当地利税大户和全省医药龙头。

  事实上,于树泉、王乐文两人出具的清偿能力分析报告也认为,上两家担保公司均有能力代债务人偿还应承担的全部债务。

  正是基于此,在初步审计结论中,审计部门认为华融石家庄办在该笔资产处置上涉嫌“未尽职责”。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通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问题之一是:“不良资产剥离工作较粗放,一些银行借机转嫁经营性损失。”

  “其实于、王两人很冤,因为他们开罪不起这些公司。”王乐文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

  这位人士表示,华融石家庄办的办事人员主要来自于工行河北省分行,长期以来与本地大型企业保持良好关系,“撕破脸的事谁也不想做。”

  两次被否定的转让

  华融石家庄办工作人员亲自完成了该债权资产的估价

  “其实我们对这笔债务的处置做了很大努力。”王乐文的同事说。

  据他介绍,2002年5月至7月间,华融石家庄办项目工作人员曾多次向石家庄高新公司催债,“人家有很深的政府背景,根本不把我们放在眼里。”他说。

  不争的事实是,石家庄高新公司为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持股企业。

  2002年7月,华融石家庄办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反映债务执行情况,结果无功而返。“这才决定卖掉这笔债权使资产快速变现。”

  但知情者介绍,此时王乐文等人已开始与天合公司接触,并就华北制药担保的那1250万元债权达成接收意向。

  2002年7月26日,华融石家庄办收到天合公司预交的300万元定金;8月2日,双方签订协议,由天合公司代理收回这一部分债权。

  审计人员发现,此前华融石家庄办递交华融总公司的审批材料,在债务人、担保人的偿还债务能力方面“有意隐瞒了真相”。

  2002年国庆前后,华融总公司一位高管人员亲临石家庄考察时,明确叫停了当时正在实施的阶段性处理债权的方式。

  “阶段性处理债权不太合理,既增加工作量又可能引发经济纠纷。”华融总公司资产经营部一位人士解释。但当时华融总公司并未明示该如何处置这笔资产。

  此后,于树泉、王乐文亲自完成了该债权资产的估价———1500万元。

  引发的另一个事实是,这一出自内部人之手的评估结果,竟然一路绿灯通过了办事处、总公司的层层审批。

  审计人员发现,由资产经营部门项目组自己评估自己处理,是华融石家庄办对不良资产处置“习惯用的一种手段”。

  “自己定价自己卖,不聘请独立评估机构,这同样涉嫌违规。”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那位官员评价。

  但王乐文的那位同事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当时搞内部评估并无不可,毕竟那时还处于资产处置体系不健全的初期。”

  据介绍,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早期曾内部规定,金额较大的实物资产和债权资产,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金额较小可由内部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但来自华融内容的消息显示,“内部规定”对金额之大小并无明确的界别,这使得具体操作存在很大的摇摆空间。

  2002年10月22日,华融石家庄办与天合公司达成整体转让的协议,协议转让价1500万元。

  这一方案再次遭到华融总公司否决,理由是“不宜采用协议转让,而应在全国公开拍卖”。

  “假拍卖”风波

  被华融总公司两次否定的协议转让仍在变相实施。审计发现,华融石家庄办与天合公司的转让协议并未作废,天合公司预交的300万元一直挂在华融石家庄办账上

  来自华融石家庄办的知情者介绍,随后进行的公开拍卖,由于人为因素的干扰并未能让华融总公司如愿。

  2002年12月,华融石家庄办经营二部筹备拍卖事宜。在石家庄本地,共有河北省拍卖行、河北嘉海拍卖行等3家拍卖机构介入竞标。

  此间华融总公司高管人员还提出,如此大额资产的拍卖应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故推荐了北京嘉德在线拍卖有限公司等两家北京拍卖机构。

  但人为制造的障碍处处呈现。如竞标时间,2002年12月13日,华融石家庄办向这些拍卖机构发出邀请,需在当月18日前递交标的。知情者介绍,这直接影响到北京那两家外地拍卖机构的竞标。

  就在12月17日各拍卖公司倾全力完成标书,华融石家庄办“再次发难”:中标一个工作日内交清100万元保证款,拍卖成功后30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项。

  如此高门槛,使5家拍卖机构对接盘一事缺乏信心。此后近半年事情陷入僵局,直到2003年4月,华融石家庄办才确定要在河北省拍卖行举行拍卖会。

  “拍卖过程的人为造假”,是来自于审计部门对拍卖程序的另一重要指控。

  2003年6月15日,由河北省拍卖行举行的拍卖会正式开始,该资产的拍卖底价仍为1500万元。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的初步审计结论如此描述这场拍卖会:“经过0轮竞价,惟一的竞标人天合公司以底价(1500万元)成交”。

  另一个事实是,这1500万元直至2003年10月29日才由拍卖行转交给华融石家庄办,中间相隔4个多月。

  问题并不止于此。审计发现,在此次拍卖会举行之时,华融石家庄办与天合公司于2002年8月签署的转让协议并未作废,而天合公司于同年7月26日预交的那300万元,也一直以营业收入的名义挂在华融石家庄办账上。

  这意味着,被华融总公司两次否定的协议转让仍在变相实施。

  更显滑稽的是,审计人员发现,2002年10月29日天合公司已与石家庄高新公司签订了2100万元的偿债协议。在拍卖会举行前的2003年6月3日,天合公司已从石家庄高新公司获取现金1650万元。

  “之前关于高新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说法也不攻自破了。”知情者评价。

  受益者身世成谜

  在该市遍查省、市、区三级工商部门档案库,无任何关于天合公司的资料。知情人透露,该公司与河北双元投资董事长系同一人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3年9月,天合公司共从石家庄高新公司收回2100万元,扣除同年10月底转给华融石家庄办的1500万元,天合公司一次净赚600万元。

  华融石家庄办自2000年6月接受这笔3972万元债权资产后,因“开罪不起”债务人和担保人,致使资产一躺便是两年多。但转至天合公司手中却轻而易举套现,其中玄机何在?

  目前关于华融石家庄办与天合公司是否存在幕后交易尚无结论,但天合公司的身世之谜已引起广泛关注。

  在石家庄,天合公司几乎无人知晓。记者在该市遍查省、市、区三级工商部门的档案库,居然无任何关于该公司的资料。

  审计人员认为,天合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真正运作者是该公司最大控股股东河北双元投资有限公司。调查结果显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

  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56号华北大厦,为双元投资公司的办公所在地。4月12日记者赶赴此地时,该公司已不见踪影,多部公开电话也因欠费被停机。

  需要指出的是,华北大厦正是华北制药的总部所在。因此有传闻称,其间有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2002年7月天合公司接收华北制药担保的1250万元债权另有深意。

  双元投资成立于2000年10月,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的成立时间十分接近。

  公司网站资料显示,双元投资公司核心业务正是围绕不良资产的处置而展开,如:为各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提供债务追偿、资产置换、抵债资产处置等服务;代理收购公司与不良资产所有人进行交涉、谈判等。

  该公司还称:“自成立以来,与中国东方、信达、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

  知情者介绍,现任双元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马某,曾是石家庄市政府一位处级干部(市政府副秘书长)。此人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与金融界、法院、检察院以及本地大型企业保持良好关系。

  “加之当时的不良资产处置程序并不透明,双元投资公司总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河北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的动向。”这位知情者介绍,天合公司实际只是掩人耳目的皮包公司,双元投资公司虚假注册了多家类似公司,用以配合双元投资公司的不良资产交易。

  “公司并不是外向型的,但业务量相当大。”曾在双元投资公司工作过的刘先生告诉记者。

  刘先生去年年中离开双元投资公司,此后双元投资公司于同年10月神秘蒸发,当时正值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专项审计收购官司之时。

  在石家庄三级工商部门,记者同样未能获得双元投资公司的任何工商资料。不过,该公司消失之前曾在一场普通经济诉讼案中被高度聚光。

  “一案暴富”现象

  河北11家中级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4年里,河北各级法院共接受该类案件达41起,双元投资公司以及由其控制的私人公司表现活跃

  这场普通经济诉讼案发生在2004年4月。

  原告河北双元投资公司,一举将河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称“河北成套局”)推上河北省高级法院民事法庭,案由曾是16年前的一份担保协议。

  有证据显示,早在1988年,辛集市王口镇烟花总厂从当地一家银行获贷250万元,河北成套局在行政指令下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当时签订的协议约定,河北成套局作为担保单位连带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但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

  1999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从银行收购了这笔本金250万元、利息614万元的不良贷款。

  2003年7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该笔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双元投资公司。随后,双元投资公司以原告的身份起诉河北成套局,要对方承担总共1268万元的担保责任。

  河北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双元投资公司胜诉,并要求河北成套局偿付原告1268万元。

  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按判决执行双元投资公司将“一案暴富”。这起看似普通的经济诉讼案,却引起河北高级法院高层的重视。

  河北省高级法院民二庭一位人士介绍,“在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坚持社会利益衡量”的前提下,河北省高级法院最终“收回判决,合议庭调解”。

  通过法院调解,河北成套局出资15万元解除了在案件中的全部担保责任。

  然而,类似问题并非个案。另一个可佐证的案例是:河北省外贸厅下属的某进出口公司,曾贷款投资4亿元兴建一家铸管公司。因新公司未能投产导致该进出口公司欠下银行大量债务。某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收购这些债权后以4000万元转让给一家私人企业,该企业再以原告身份通过法院判决谋利数千万元。

  河北省高级法院民二庭那位人士介绍,河北11家中级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4年里,河北各级法院共接受该类案件达41起,双元投资公司以及由其控制的私人公司表现活跃。

  惊动高层的院长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复:“尽快作出调查,提出相关政策和法律或法规的建议,是否就此情况作出司法解释”

  针对集中出现的“一案暴富”现象,2004年12月,河北省高级法院领导亲拟一份报告,一方面递交河北省政府,另一方面直呈最高人民法院。

  这份报告痛陈:“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转让中极有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有的不进行资产评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自行评估,不遵守拍卖程序,存在内外勾结、暗箱操作等。”

  这些问题在前文所述的石家庄高新公司债务纠纷中均有据可依。

  该报告还重点阐述了这样一个怪圈: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由国企或政府机关提供担保,后经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低价出售,受让方随之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担保方连带责任,从而再次吞食国有资产。

  报告还指出,从大量案件证明,这些不良贷款的第二次受让主体中,国家工作人员、律师占较大比例。由此不难揣测,国家工作人员、律师这类特殊群体所具备的职务优势,可较早获取不良资产交易信息,并从中谋利。双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便是明证。

  “由于低价转让,可能会使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与买方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极易产生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现象。”报告特别强调。

  该报告就此提出三项建议:一是对债务人或担保人是国企或国家机关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应限制律师、国家工作人员、执法干警和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购买;二是规范评估、拍卖等转让程序;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并建立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制度。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此报告批复:“尽快作出调查,提出相关政策和法律或法规的建议,是否就此情况作出司法解释。”

  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会同河北省高级法院民二庭,在河北平山县低调进行一次研讨。

  此前,就金融债权方面的经济诉讼,全国法院系统一直执行2001年4月3日由最高院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它早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河北省高级法院民二庭那位人士评价。

  3月16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其主旨就是:规范各级法院对涉及不良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以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债务案处理难题

  有人士认为,既然事情真相大白,有可能通过更高层干预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

  “石家庄高新公司债务案可否推倒重来?”

  来自华融石家庄办的一位人士如此反问记者。在他看来,既然事情真相大白,完全有可能通过更高层干预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

  他举例解释,发生在河北成套局身上的债务担保纠纷,最终因河北省高级法院“收回判决并出面的调解”而保住了1000余万元国有资产。

  不过,该人士的观点在华融石家庄办内部颇有争议。“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怎么推倒重来?”华融石家庄办一位高级经理反驳道。

  记者从审计署京津特派办获悉,高新公司债务案的具体定性仍待进一步核实,但该特派办年初已建议银监会组织进一步调查,以追究华融石家庄办相关人员的责任。

  双元投资公司与各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幕后交易?该公司是否存在更大违规行为?种种疑点尚不为外人所知。

  接近审计小组的人士称,是否存在幕后交易需当事人供认,而审计部门不具备审讯资格,这些疑问有待司法机关突破并披露。

  一则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双元投资公司“神秘蒸发”仅为表象,该公司原班人马已注册成立一家新的资产管理咨询公司,改头换面,重操旧业。

  本报记者罗昌平 河北石家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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