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严控所得税流失 长亏企业成重点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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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10:33 新京报 | |||||||||
“长亏不倒”企业成为纳税评估和检查重点对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方税务局核实税基,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事项,要将票证与企业实物核对,并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核对,对账实不符或发票虚假的不得抵免。 同时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停止审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条件、简化手续、认真审核。要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加强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和检查的有机结合,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 一季度税收同比增长20.4%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累计完成75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4%,增收1282亿元。同时,全国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672亿元,其中退税399亿元,免抵调库27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的增长。 一季度税收收入延续了2004年较快增长的势头,三个月份税收增幅依次为28.3%、13.9%和17.2%,月收入规模都在2000亿元以上。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与相关经济增长基本协调。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41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增收748亿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1907亿元,同比增长34%,增收484亿元。流转税和所得税增收额占全部增收额的96%.本报记者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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