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新规打击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向国家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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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3:56 第一财经日报 | |||||||||
专家建议出口退税率下降到5%~6%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前天(11日),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管理、申报及受理、审核和审批、日常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张志泳研究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以前对出口退(免)税的管理分布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几个管理规定内,而近些年,出口贸易发展很快,很多方面的规定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 “由于以前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定,总是在既成事实后在个案上作个别调整。”张志泳进一步解释说,比如一个出口项目,在原来的很多规定中都找不到适用条款,采取的办法就是立刻作出规定,这显然反映了这方面管理不太完善。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陈晓教授也同意这种说法,他更加强调:“规范管理也是堵住打击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向国家骗税的一个有效手段。” 陈晓教授列举了出口代理商和地下钱庄勾结的例子。如出口方用一批设备,找代理商去申请出口,10万元的货物报100万元的出口价,再申请17%的退税,并通过地下钱庄开具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美元汇款证明,等于在玩空转的情况下从国家骗取了17万元。“几乎能做到天衣无缝,很难查处。”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花很大成本去防范和查处,陈晓教授更强调了制度方面的改变。他建议把出口退税率下降到5%~6%,“这样骗税的人就少了,因为要考虑到交易成本啊!而现在给企业退税这么多,出口商自然把出口价格降下来,回头又被诉倾销引起贸易争端。如果把退税取消了,就更没有人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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