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3万元巨额债权由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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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13:54 新民周刊 | |||||||||
撰稿/杨艳萍(记者) 连云港文翔一案中,关于东瀛公司1443万元的债务是如何形成的,成为“推动情节发展”的一个关键。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农行连云港分行是将这1443万作为不良贷款划转给长城公司的,
关于这笔资金的来龙去脉,农行连云港分行应该是心知肚明的。 排挤港方 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各地兴起了大办公司的风潮。连云港地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宣告成立。公司隶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一个叫范平(化名)人成为这家公司的经理。 1993年10月,地兴公司与一家名为“新香港国际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晓辛经过充分的接触,双方决定成立一家合资企业,定名为“连云港东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晓辛为法人代表,任董事长,范平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按照合资协议,港方占全部股份的80%,连云港方占20%(空股)。公司成立以后,港方马上投资了两辆3.0奔驰轿车和近百万元的人民币。但是很快,双方的合作产生了矛盾。 根据港方出资人1996年5月16日写给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领导的材料来看,公司成立不久,范平就想把港方甩掉,由他一人掌控整个东瀛公司。他首先控制了东瀛公司的财务、公司章和营业执照,接下来就开始考虑从哪里能弄到钱,以维持东瀛公司的正常运转。 1994年5月20日,东瀛公司在连云港开始兴建一座21层的“东瀛大厦“,进行商品房开发。范平先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港方的资金,然后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和关系,开始自行筹集基建款项。范平放出口风,东瀛公司希望以高利率借入资金。 非法融资 1995年3月,范平通过关系找到了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办公室。对方同意借款,但是提出了4点要求:1、范平一方必须是银行方可发生关系;2、利率必须达到年息18.72%,期限为一年。高出银行存款利率的部分息差,必须先行返还;3、对方银行必须出具大额存单;4、对方银行必须出具委托存款证明或协议方可。 从南京回来后,范平找到他在农行连云港分行原连云区墟沟营业所的朋友刘光辉进行商议,认为这样做是可行的。他们很快答复南京方面,同意了对方的要求。1995年3月29日,南京方面就带着500万元的银行汇票来到连云港。 第二天,范平拿出200元钱,找人在连云区墟沟镇私人刻章处,私刻了一枚“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字样的印章,又与人一起起草了一份连云港农行出具的“委托存款说明”交给了来人。对方未辨真伪,将已经事先在背书栏加盖了“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的500万元汇票,转让给东瀛房地产公司。 当天,这笔钱就被存入了东瀛公司在农行连云港分行墟沟营业所的账户,并由这家营业所出具了一份“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一年,1996年3月30日到期,月利率为千分之九点一五。 存单的第一联为不记名存单,交给南京来人带回;第二、第三两联户名记为“连云港东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天,也就是1995年的3月31日,东瀛公司申请存单挂失,然后将这笔款子从定期账户转为活期账户,同时将38.7万元的息差款,汇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将28.9万元转入连云港中桥实业发展公司账户,作为中间人的好处费;另外刘光辉又向范平借款100万元,用于归还他朋友在工商银行的逾期贷款;其余资金被用于东瀛大厦工程。 1995年10月18日,范平等人又从上海某公司以高利率融资300万元。这笔资金从上海汇入农行连云港分行陶庵营业所东瀛公司账户,仍旧由刘光辉用同样的方法,签发了一份第一联不记名定期一年的300万元定期存单,将存单交给了上海方,再由东瀛公司将款子转出,并将21.06万元息差款汇给上海方。 另外再由东瀛公司给上海方打一张30万元的欠条,作为东瀛公司尚欠上海方的息差款。这一回刘光辉又从东瀛公司账户上挪用了16万,用于归还他个人借款,其余款项被用于东瀛大厦工程。 在此前后,范平、刘光辉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又从中科信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200万元,从连云港碱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融资175万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融资金额高达1175万元。 农行被套 范、刘非法融资问题,很快引起了地方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1995年12月11日,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以伪造证章罪,对范平进行立案侦查。在对范平经济问题的调查中,又发现了刘光辉这条线索,同年12月26日,海州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刘光辉立案调查。 就在司法部门进行案情调查的同时,起初对问题毫无察觉的农行连云港分行,已被拖进了泥潭无法自拔。 由于在整个非法融资过程中,范平等人都是以欺骗手段将出资单位的资金转入东瀛公司或地兴公司在农行的账户中,再由刘光辉等人出具农行的大额定期存单交与出资单位,然后又将资金转出使用,这样就迫使银行对出资单位形成了债务关系,而对东瀛公司却未履行任何契约手续,致使债权得不到落实。 但是对于出资单位来说,存单到期,它就可以到银行提款,而银行账上的这笔资金早被转走,无从兑付,由此给农行连云港分行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1996年3月,南京中科信公司、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共计700万元的存单已经到期,两家单位多次来人催促,要求兑付,农行心急如焚。 海州区检察院查明,范平等人非法融资的1175万元中,除去被刘光辉挪用的116万元以外,投入东瀛大厦工程的款项应该为1059万元(包括已付的差息款),但是经过连云港市基本建设审计事务所对东瀛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实际投入工程款项为905.52万元,相差153.48万元下落不明。 为了尽快落实1175万元的债权债务问题,农行连云港分行与检察院及港方指定的代理人、东瀛公司新任总经理张彬进行了多次协商,研究了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包括由农行连云港分行对东瀛公司进行部分贷款的方案,结果都未能最终落实。原因在于,范平的种种劣迹,不仅彻底激怒了港方,也使他们对双方的合作完全丧失了信心,对东瀛大厦工程港方已停止继续注资。 陷入僵局 根据新香港国际有限公司1996年5月16日写给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领导的汇报材料显示,在港方的第一笔资金到位后,范平就开始打着外商的招牌,行自己公司之实。公司的财务和工程材料,都由他的亲戚掌管。从1994年4月起,范平假借香港公司三位股东的名义,每月每人开支3000多元的工资,先后冒领了近20万元。 由于范平的问题东瀛公司遭到调查,1996年年中,刚刚修建到10层的东瀛大厦,已经背上了沉重的多角债务包袱,工程停工也已有半年之久,资金材料长期占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企业后期严重亏损。 港方最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首先查处范平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其次希望由合资变为独资。由于东瀛公司成立后,前期全部是港方在投资,中方地兴公司未投入一分钱,而中方代表范平又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港方请求地方政府将公司改为外商独资,如果独资有困难,希望改为与其他公司合作。 1997年9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以“范平私刻印章、伪造假证明属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为由,将范平涉嫌伪造印章一案予以撤销。 1997年7月,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对东瀛房地产公司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东瀛大厦被查封。1997年8月17日,东瀛房地产公司被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错综复杂的债务债权关系,陷入了难解的僵局。 1999年2月26日,根据连云港中院的裁决,东瀛大厦被解除查封。由此产生的4笔巨额非法融资,在2000年3月18日,由农行连云港分行作为不良贷款,剥离转让给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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