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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矿务局利用企业改制逃废电费2.55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湖北黄石矿务局利用企业改制逃废电费2.55亿

   企业改制过程中一方面逃废国家巨额电费;另一方面却以股权重奖企业领导,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图片来源:人民日报)许澎/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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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过程中一方面逃废国家巨额电费;另一方面却以股权重奖企业领导,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本报记者李同欣

  3月21日,记者拨通湖北黄石市供电公司的电话,副总经济师、营销部主任柯国勤接受
采访说:“到目前为止,2.55亿元电费被逃废一事尚无任何进展。我们找过市里,去过企业,都没有办法解决。”

  借改制赖掉2.55亿元巨额电费

  改制后的矿务局成空壳企业,供电公司成了“冤大头”

  2003年11月28日,《黄石矿务局改革方案》得到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其思路是对黄石矿务局实行有效资产重组,按照法人代表持大股、经营管理层控股、国有资产参股的原则,组建黄石工矿(集团)公司。黄石矿务局保留企业名称,承担历史债权债务,处理遗留问题,让集团公司轻装上阵。

  记者从这个改制方案的细则中了解到,矿务局所有具有造血功能的企业和有效资产全部划归新组建的工矿集团,其余企业采取关、停、并、转、出售等形式,全部退出国有序列。改制后的黄石矿务局,实际上只是一个空壳,所谓“承担历史债权债务,处理遗留问题”也只能是一句空话。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名存实亡的空壳矿务局,却要偿还所欠的2.55亿元电费。瞒着供电公司进行的这一安排,使供电公司这个最大的债权人成了局外人。

  乘重组大奖企业领导1180万元

  理由:前几年矿务局的负债有所减亏,而且下一步还要靠这些人来干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改制方案一方面千方百计逃废国家电费,另一方面却重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层。

  以股本设置为例,黄石工矿(集团)公司股本设定为178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大股。其理由是按照矿务局1999年至2002年减亏3455.35万元的10%—20%,共计690万元,对矿务局现任法定代表人以相对控股股权奖励,加上个人出资的10万元,法定代表人共控股700万元,占到总股本的39.32%。除法定代表人外,经营管理层的48位股东,共持股480万元。全部加起来经营管理层共持股1180万元,占总股本的66.29%。

  对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层设定如此高的奖励,市有关人员的解释是,前几年矿务局的负债有所减亏,而且下一步还要靠这些人来干。这些奖励是必要的。

  一些职工则对改制方案中巨额奖励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层表示不理解,认为奖励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他们说这几年企业之所以能够减亏,一是矿务局从1999年至2002年新欠了8411万元的电费,如果依法缴纳电费,不仅不会有4年来3455万元的减亏成绩,而且还增加4000多万元的亏损。如此,还能给他们领导1180万元的持股奖励吗?二是这几年煤炭价格上涨的幅度大,原煤价格由原来的每吨100多元涨到300多元,这怎么能说是他们的功劳呢?

  用手段欠费跟企业没了关系

  市经委:欠下电费数额大,只能做挂账处理

  黄石供电公司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他们是在矿务局改制完成后,才得知2.55亿元巨额电费被挂了起来。他认为,矿务局改制将现有的优良资产,包括能正常开采的各大矿山改制重组成新的企业,而对所欠国家的巨额电费未妥善处置,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是恶意逃废电费债务的行为。鉴于这种情况,供电公司才决定采取停限电措施以催收电费。

  2004年10月21日,黄石工矿(集团)公司在收到供电公司关于“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通知后,立即向黄石市政府请示,称黄石矿务局累欠的巨额电费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企业改制后,该项债务仍留在矿务局是合理的。接着,黄石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进行协调,阻止了供电公司对黄石工矿(集团)公司的停限电措施。

  供电公司对国家资产如此流失,自感责任重大,因此并没有放弃通过其他办法解决巨额电费被逃废的努力。黄石市供电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拿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费回收工作的通知》给记者看,该通知指出,近年来,湖北省用电欠费呈不断攀升之势,已影响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通知要求对长期拖欠电费、信誉差的用户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履行欠费归还协议而恶意拖欠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可依法强制直接划账;通知还特别强调,要坚决制止企业借改制、重组之机,恶意拖欠电费或逃废债的现象。

  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黄石市经济委员会周主任,代表市里对记者谈了他们的看法,黄石矿务局是2001年11月由省里下放到市里来的,当时省财政只安排了职工的安置费用,而没有安排偿还电费资金。在改制中他们虽然考虑这个问题,但由于欠下的电费数额大,所以只能做挂账处理。对于如何解决2.55亿元国资逃废问题,周主任强调,欠费问题当然要考虑,他们已经给省里提出一个解决办法:一是想让省里直接解决一部分;二是黄石矿务局解决一部分(用矿务局的房产、地产);三是让省供电系统拟出个方案,用提高电费的办法解决。说到底,欠费跟企业已经没有了关系。

  供电公司对市里的这种说法表示不能认同。他们说,矿务局把陈年老账推给省里,我们还能找到个债主,但把4年来新欠的电费也掺和在一起挂空,而且还巨奖企业领导,这无疑会助长恶意逃废电费的坏风气。

  有关人士指出,一些企业从意识上就没有把电费纳入企业正常成本,反而把拖欠电费作为降低企业成本的途径。当供电部门要采取停限电措施时,地方政府又往往出面干预,致使欠费问题越来越严重,解决起来越来越困难,已经对电网企业的发展和发电业的上网电费结算造成影响。电费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理应依法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找借口来逃废电费。

  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了解,湖北省尽管在2004年减欠电费幅度比较大,但用户累计欠费仍达8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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