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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全力封堵贪官外逃灰色通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0: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全晓书) 在经济全球化、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公民出境越来越便利的背景下,贪官外逃作为一种新的腐败现象屡屡在公众中引起强烈震动。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指出,与追逃、追赃相比,预防贪官逃到境外不失为一种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代表指出,贪官外逃的恶劣影响远不只是给
司法部门执法办案带来困难。

  “俗语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携带赃款逃到国外,躲过了法律的制裁,过着奢华的生活,这既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也削弱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以及对官员操行的信任。”郭永运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9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披露,去年一年,中国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和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的遣返回国已成为去年中美司法合作的经典案例。上海市核电办原主任杨忠万、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西欧办事处原经理朱小功等一个个境外缉捕归案者也让人们看到了追逃的希望。

  但是,郭永运指出,中国和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司法合作是基于双方签署的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目前,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十几个国家,且大多是发展中国家。贪官所逃匿的西方国家大都在价值观念、司法理念上和中国存在巨大差距,司法合作与境外追逃工作依然困难重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代表介绍,河南省共有7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他们是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别逃往美国、新西兰、坦桑尼亚等国,目前尚无一人被追回。”

  “这些人大都早有潜逃准备,案发前就通过各种途径将不法资金偷偷转移境外,同时通过留学、移民把子女、配偶先行转移出境,自己也提前办好出国手续,一有风吹草动即迅速出逃,待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办时,早已杳无踪影。”王尚宇说。

  不过,他指出,大量案例证明,这个“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的预谋阶段是需要经过长时间精心策划的。在此过程中,贪官很容易暴露出可疑行迹,如果制度严密,监管得力,他们就很难通过合法途径逃出境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五部门最近联合发布通知,对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向外转移财产实行联合监管,对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转移申请,将进行严格审查。

  中纪委部署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报备制度试点,也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上了一道锁。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也针对地下钱庄展开了专项打击行动,试图切断贪官向境外转移赃款的灰色通道。从2004年4月至12月,各地共打掉155个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窝点,涉案金额高达125亿元。

  王尚宇认为,检察机关也应在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管理、初查、侦查等环节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因泄密导致犯罪嫌疑人被惊动后外逃。

  “对有外逃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接到有关部门报案后,检察机关应及时立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检察机关还应进一步做好境内追逃、追赃工作,尽最大可能将嫌疑人和涉案款物控制在境内。”王尚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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