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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资产转移三大途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9:59 华夏时报

  外逃贪官资产转移三大途径

  外逃贪官资产转移一般主要通过三个途径来完成:作为一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非法组织,地下钱庄是随着成克杰、赖昌星案的曝光而被大众所熟悉的,而这些地下钱庄在中国贪官向外转移资产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年来内地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引进的外资每年在亿美元左右,而内地通过地下钱庄流出境外的资金高达亿元人
民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贪官的外逃资金。在深圳和香港之间,有一些免检通关的车子目前也成为了贪官转移资产的一种手段。一家有香港背景的移民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我们建议客户携带现金从深圳到香港,或从珠海到澳门,在当地完成兑换,然后再从香港或澳门汇到目的国。”这位工作人员并且向记者表示,他有办法让客户的财产顺利转移。据了解,一些海关工作人员和一些免检的车辆都成为了贪官转移资产的突破口。而现金在香港或者澳门兑换成美元以后,再转移到欧美国家,就显得易如反掌。事实上,据对贪官外逃情况熟悉的人员介绍,贪官转移资产另外一个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通过国际贸易洗钱。中国大陆的一些腐败官员和民营企业,利用离岸公司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和国内资金打往海外公司账号,非法转移到国外。所谓离岸公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通过与海外公司的协议将自己的资金转移出去并不难办到,而且不容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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