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杂志:国有资产贱卖解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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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1:36 《环球》杂志 | |||||||||
为了解决国有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中国政府在1999年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2005年初,日子本来还算平静的四家AMC却惹来了麻烦,他们被国家审计署审计出700多亿元人民币违规资金的消息见诸媒体,同时将资产卖给外国投资银行被指有“贱卖”之嫌。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环球》杂志组织了对AMC公司员工和相关专家的专访,以期解答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处置事务中的诸多疑问。
“国资贱卖说”背后的不平之声 ——《环球》杂志专访AMC员工 -《环球》杂志记者/李晓明 目前,在国有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上,一边是对四家AMC很不利的舆论声势,另一边却是AMC的缄默。不过,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为此,《环球》杂志记者采访了一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士,听到了原来并不愿保持沉默的不平之音。 《环球》杂志:这次审计署的审计结果你怎么看? 东方AMC人士(以下简称“AMC人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查出38个涉案线索,67亿涉案资金,违规700亿,这个结果我也感到吃惊。我们公司也已经查出三人有问题,其中一个被“双开”。在东方工作这么多年,一直觉得运转很正常。我个人认为,这次审计也能帮助我客观看待自己的公司,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是有益处的。 《环球》杂志:那你是认同这次审计的结果了? AMC人士:我觉得结果已经出来了,是不能评论的,但审计的角度似乎值得商榷。因为其中一些问题可以说是国家处置不良资产政策的产物,是无法避免的。当初剥离银行不良资产用的是账面价值,即它账面上是多少钱,那么认为它的价值也是这么多。可是实际上,这个账面数字并没有多大意义。打个比方说,你有一块手表原来1万块钱买的,这就是账面原值,你戴了十年后要处理掉。这时候有一个比我们两人权力都大的中间人要求我还得花1万块从你那买过来。我当然必须得这样做,但当我再将手表处置给别的买家时(比如实际当中的外国投资银行),手表肯定不能按一万块卖了,可能连1000块都不值。因为我没有权力要求买家接受原价,我就得按照市场价格来交易。背景 1999年中国将1.4万亿的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家AMC是按照账面价值1:1进行的。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承接了由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剥离出的不良资产,当时限定10年处置完毕。专家指出,菲律宾、芬兰、加纳等国都是也是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便捷,AMC与银行之间不必为价格发生争执。但由于按照明显高于实际价值的账面价值收购,AMC每处理一笔资产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笔实际的损失,多处理就多损失,财务报表永远处于亏损状态。这样造成监管机构无法客观判断AMC的成效,也就无法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老总杨凯生曾谈到,人们往往认为账面上的数字就是资产,数字的完整就是资产的完整,数字没有变化就是资产没有流失。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环球》杂志:既然剥离资产用的是账面价值,处置资产又不得不依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谈判价格,那这中间拿什么来衡量你们AMC的工作成绩呢? AMC人士:没有明确的标准,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如果说有标准,那就是国家要求我们实现资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可是,站在不同的位置上对“最大化”其实理解是不同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带有主观色彩的指导标准,而评价工作成绩的标准一定要是客观的。比如像韩国处理不良资产时政府就给了一个明确的比例,即只要你能将剥离出的不良资产按一定比例收回,那你的工作就算合格。而在我们这里缺乏这样的客观准绳。由于没有标准,就容易造成众说纷纭的局面。我相信审计部门了解当时剥离资产时采用的账面价值肯定不能反映真实价值,但问题是在没有客观标准时,审计部门的采信的标准与AMC的可能不同,这就会造成一些偏差。 背景:专家指出这里面产生出一个“收益最大化和责任最小化”取舍的难题。AMC作为一个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一个企业,在努力实现不良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要追求成本最小化,也就是责任最小化。当缺少明确的客观认定标准时,AMC肯定要侧重于压低成本,使责任最小化(少担损失国有资产的责任)。这样一来,肯定会降低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要知道,不良资产呆滞的时间越长,它的价值就流失得越快。比之处置过程中流失资产的道德风险,不处置或者慢处置不良资产的道德风险更大。 《环球》杂志:这次审计署的结果一公布出来,你们的压力是不是比较大? AMC人士:那是肯定的。我觉得这几年几次审计风暴使得审计署获得了一种舆论上的“话语权”,而我们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同等说话的分量。 《环球》杂志:有人认为你们AMC负责处理不良国有资产,权力比较大,操作比较独立,可能会缺少监督。 AMC人士:我不这样认为。其实监管我们的机构不是少,而是太多样化。有权监管AMC的政府部门很多,主要包括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还有国务院直接派驻的监事会。另外,我们内部也有审计部门。2004年一年中,就有来自审计署、监事会和银监会的三次专门审查。另外,我们的资产处置都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不能自由裁量。事物都有两面性,有时监管线路长、法定程序长也有不利的一面。对我们AMC来说,合规地处置不良资产必须要通过招标方式。有一次一家企业想用400万收购一笔1000万的资产,但由于买方只有一家,我们没有立刻同意。当别的买家到来可以进行拍卖时,这家企业却由于时间拖得太久中途撤标了。现在,这笔资产由于再没碰到合适的买主仍然滞留在账上。 背景 在我国,财政部对AMC财务运行进行监管,下达资产处理计划和人员费用计划;银监会、证监会分别对AMC的金融业务实施监管,银监会任命AMC高层管理人员;债转股由国资委会同银监会、财政部管理;对外业务由银监会、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监事会对财务活动和主要领导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监管主体明显偏多,内部协调复杂,重复多,效率不高。 《环球》杂志:尽管有这么多“看门人”,还是出了问题。 AMC人士:问题是有,但瑕不掩瑜。中国的4家AMC平均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达到20%左右,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水平。5年来AMC已经处置了6750亿元,现金回收了1370亿元,这次涉案资金只占到4%,不能否定AMC的贡献。但这次审计结果肯定会对AMC今后的工作产生影响,但我觉得由AMC处理不良资产的大路线不会改变,包括将资产打包出售给国际国内投资人的策略也不会转变。另外,虽然审计署审查出了一些问题,但审计署报告最开始的总体评价中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评价其实是正面和积极的。 背景 专家认为衡量AMC运作成功的标准并非仅仅是现金回收率,因为AMC接受的资产因质量不同回收率肯定也不同。一把尺子衡量难免有失公允。但不能否认的是,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和现金回收率仍将是重要标准。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的统计,到目前为止中国仅向外国投资者出售了面值近500亿人民币的不良资产,占总处置量的7%。海外流失资产说和“贱卖”资产说有夸大之嫌。 另外,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AMC开始以不良资产作股本出资与外国投行成立公司,以回收收益从事金融等经营,对最大化回收资产构成正向激励。在这种新模式下,并非简单地向外卖出资产,也有利于防止资产贱价流失。 引进外国投资人收购不良资产已经是国际通例,在亚洲,韩国、日本、泰国和中国台湾都已开放不良资产海外招标。应该说这是大势所趋,不能因噎废食。 《环球》杂志:距离中国银行业开放只有两年了,AMC在10年内清理不良资产的路也走了一半,是不是会逐渐成熟起来? AMC人士:经过5年的摸索,AMC总结出了很多经验,也培养了不少专才。我觉得以后要改变现在这种标准模糊的评价体系,转而实行清晰的目标责任制。另外,监管部门的政策要保持连贯,既重视过程监管也重视目标监管。2004年3月时,财政部跟我们签了两份协议,给我们一定的自主权,然而10月份又紧急出台政策对公司员工的工资增长率进行控制。这种政策的不可预知和“给事不给权”的观念还需转变。 在此轮审计风暴过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月31日又开始了新的215亿资产的拍卖,AMC们的车轮又旋转了起来。对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应当有亿万双眼睛的关注,也当有有效的方法来监督。现在,我们有了国家审计这件利器,但当我们将全部的希望近乎偏执地寄托于审计之上时,不仅审计难负其重,我们也会失掉安静地坐下来认真审视问题的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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