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保第一案背后的公平隐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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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17:23 南方周末 | |||||||||
□本报记者 杨军 -化工行业是否一概与“绿色环保”的理念相冲突? -企业之间能否被区分为“优势企业”、“劣势企业”而予以差别对待?
-上海高维精细化工厂状告环保局,虽两审败诉,但仍“不惜一切代价”,欲“为中国优秀的化工企业正名” 破记录的检查次数 1月14日下午1时40分,上海市青浦区318国道旁,高维精细化工厂(下称“高维厂”)门卫老潘远远地看到区环保局的车开来了。车上的两个人上午已经来过一次。半年多来,到高维厂检查排污成了青浦区环保局的例行公事,门卫老潘跟两位工作人员都成了熟人。 从2003年10月开始,高维厂就跟环保部门打起了官司。尽管高维厂在这起“上海环保第一案”中两审先后败诉,但总经理张未名仍然不想放弃。他一方面为申诉做着准备,一方面应付着各种随时可能到来的检查。 按照总经理张未名的要求,门卫老潘从打官司之日起,就对环保检查人员进离工厂进行登记,并全程录像跟踪,以防“意外”。根据登记记录,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一年间,青浦区环保监察队前来检查77次。加上上海市环保局及其他如安全、消防、劳动、免疫等部门的各类检查,总数已不下300次。“可以说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了。”生产部经理傅俭铭半开玩笑说。 事实上,应付各种检查成了傅俭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避免在环保上出岔子,傅俭铭让食堂停了火,并专门装修了厕所,“吃喝拉撒都管起来了”。 作为一家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产品的化工企业,高维厂占据了同类产品国内市场份额的60%,并成为联合利华等著名外企的固定供货商。但与环保部门打起官司后,外部的重重压力很快影响到高维厂内部。因对工厂前景不抱希望,150多人的高维厂先后走掉了一大半员工。 张未名的办公桌上,以前堆着一尺多高的科研资料,现在则是一尺多高的申诉材料。去年9月,张未名专门赴京与多位行政法学专家会面,并就此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接下来,他还计划召开一个环保法律方面的专家论证会。这位上世纪80年代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所的博士相信,他最终会找到一个“说理的地方”,“为中国优秀的化工企业正名”,为此将“不惜一切代价”。 “环保第一案”由来 事情应该从2003年10月15日说起。据高维厂生产部经理傅俭铭回忆,这一天下午3时,上海市环保局监察总队一行十多人来到厂里,从一个窨井口内发现一股水流,后经水样测试,COD(注:环保术语,指化学需氧量)为1920,超标18倍。 第二天清晨,环保部门带着电视台记者再次造访,并于隔日将高维厂“偷排”事件与另两起污染事件一同曝光。从此,这个不久前刚被评为青浦区“小巨人”的民营企业,转眼成了出名的“重点污染企业”。 这个月,上海市和青浦区两级环保部门对高维厂的检查达30次。 但高维厂总经理张未名至今仍认为,他们被冤枉了:环保部门采集的污染水样,其实主要来自另一根管道的生活污水———在此后的两次庭审以及专家听证会上,他都要花费数个小时对此加以解释。 本报记者日前看到这股让高维厂几乎陷于“灭顶之灾”的水流,它来自一条社会公用雨水管。只因两年前高维厂扩建时围墙外移了几米,结果把公用水管盖到了厂内墙边。时至今日,这股水流仍未得到治理。“原因很简单,它不是工厂所排,我们治理的话反而背了黑锅。”张未名说。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理事长赵国通曾多次到现场查验,认为凭此认定高维厂“任意排放超标工业污水”不符合事实,“很冤”。 2003年10月17日,上海市环保局以“任意排放超标工业废水”为由,对高维厂处以10万元罚款,这也是该项违规罚款的最高额度。高维厂不服,将上海市环保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高维厂败诉。高维厂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又被判败诉。 “高维案”被认为是上海市首例企业状告环保局的官司,其影响之广,审理难度之高,皆前所未有,故被当地媒体称作“上海环保第一案”。2004年上海市“两会”期间,结合高维厂案例,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徐祖信曾对媒体大叹“执法难”。据悉,为了应对这个官司,环保局花了50多万元,甚至花费10万元专门从安徽借调雷达探测器。 本报记者1月19日就此事致电上海市环保局办公室,一位奚姓女士称,此案已经过去,环保局早已召开过新闻发布会。至于高维厂是否因为对所查出问题没有“治理”而受进一步处罚,奚称并不知情。 把法庭当成课堂 2003年12月25日下午1时,高维厂总经理张未名带着投影仪走上一审法庭。因为这起官司,这位上海市首批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自然科学博士似乎又成了环保问题专家。他将法庭当成了课堂,整个法庭上只听到他一个人滔滔不绝。其间几次被法官打断,但他在一句“对不起”之后,继续讲上个把小时。 超标污水是否高维厂所排,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张未名认为,环保部门采集的样品并非来自高维厂的排污口,不能认为是高维厂所排,而且环保局在庭审时已丢失了样品。而上海市环保局据现场调查后形成的一份报告认为,水样中有5个成分与高维厂排放有关,并将之定义为“特征因子”,以此认定超标污水为高维厂所排。 5个“特征因子”中,有一项是环氧氯丙烷,检测含量为十亿分之一点八——这个数字意味着样品中该有机物含量比饮用水中还要低。“这个数字远远低于检测限,我不知道它究竟是怎么得出来的。”张未名说,“如果检测出一个不可能得出的数字,这在科学上就是犯罪。”时至今天,张未名仍然激动不已。 一审法庭上,张未名以一个比喻结束他近乎表演的陈述:冬瓜上有三个黑点,西瓜上也有三个黑点,但三个黑点并非什么“特征因子”,冬瓜和西瓜始终是不同的。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高维厂一审败诉之后,《上海法治报》引用一审法官张旭的话说:“原告与执法机关在本案中所抱的科学的、严谨的态度,处处以事实为基础、用证据说话的精神,给合议庭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在高维厂诉上海市环保局两审期间,青浦区环保局和青浦区政府又以高维厂大气污染物超标为由,对高维厂进行“限期治理”。2004年1月,高维厂将二者又分别告上法庭。这两起官司同样败诉。 高维厂诉环保局一案在上海环保系统引起了震动。2004年9月和11月,上海市环保局分别就企业排污口问题和规范采样问题向上海各区县环保局下达紧急通知。业内人士透露,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皆与高维厂有关。 高维案在舆论界也引起了较大争议,特别是环保行业报与化工行业报各执一词。2004年12月27日,《中国环境报》发表题为“执法难题图破壁,法律体系待完善”的文章,以高维案为例分析当前环保执法的难度,认为处罚力度不够是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2005年1月6日,《中国化工报》刊出题为“想证明自己环保还真难”的文章,引用行政法专家应松年的观点,认为按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据样品丢失,应该视为没有证据。该报还认为在企业与环保部门的纠纷中,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法律没有体现保护弱者的思想。 上了“劣势企业”黑名单 随着官司的进行,张未名越来越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案件已经远远超出法律和环保问题之外,高维厂败诉的命运似乎早已注定。 事实上,早在2003年10月15日环保局突击检查之前,就有人给张未名打招呼:“你们要小心一点,可能要被当成牺牲品了。”张未名当时惊出一身冷汗。自从16年前在青浦区落户以来,张未名一直埋头于产品和市场,从未考虑过与地方领导之间的关系,甚至叫不出几任区领导的名字。 据悉,2003年青浦区提出了“绿色青浦”新概念,欲打造该区的“湖光水色”。“我们由小巨人企业摇身一变,成为新领导眼中的‘臭饽饽’。”张未名苦笑说。 2004年5月,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与青浦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调整该区产业结构,淘汰“劣势企业”。据张未名介绍,这些企业与高维厂一样,大都与化工沾边。 尽管文件没有提及“劣势企业”的标准,但明确要求,凡是劣势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财政设立的相关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应将劣势企业名单及时通知信贷金融机构,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劣势企业在用电申请时,将首先列入错峰、避峰、让电、停电名单,并在能源利用上加以制约。 为执行该文件,青浦区专门成立调整产业结构淘汰劣势企业领导小组。在这项工作当中,高维厂所在的徐泾镇的劣势企业首当其冲。 据悉,青浦区共确认劣势企业141家,来自2004年10月21日上海某报的一则消息称,为了打造“绿色青浦”,截至8月份,区里已经关闭“劣势企业”47家。 而高维厂恰恰上了青浦区徐泾镇的劣势企业名单,它和其他100多家企业一样,成为企业界中的“二等公民”。之后,文件中提的各种“待遇”也随之而来,某银行对高维厂停止贷款,高维厂很快接到“让电”通知。而恰恰在这一年,高维厂被评为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上海市获得这一称号的仅20家。 在被“限期治理”之后,张未名越来越感到悬在企业脖子上的那把利剑。根据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水污染限期治理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涉及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将被予以罚款、停业或关闭。这意味着众多企业的命脉被扣在环保部门手中。 面对正在变化着的“新形势”,张未名越发感到高维厂作为一个普通化工厂的弱小。今年本来是高维厂经过多年积累后实现大发展的一年,张未名直接参与研制的一种新材料即将上市,他自信这将导致整个行业的一场革命。但一切可能因为一顶“劣势企业”的帽子而改变。 然而,环保问题专家赵国通认为,不加分析地将化工企业等同于高污染企业,进而列入“劣势”企业,是不科学的。他说,随着环保概念的炒作,各地在发展中出现了一种认识误区,即化工企业一律被想当然地看成高污染企业。“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工产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发达国家无一不是化工强国,”赵国通说,“对我国的化工企业,更多的应该是鼓励而不是歧视。” 事实上,随着与当地用地协议的到期,无论如何高维厂都将于今年年底搬迁,新的厂址尚未确定,搬迁补偿也悬而未决。这是青浦许多“劣势企业”正在面临的命运。回想起当年在青浦投资落户时受欢迎的情景,因与环保局打官司而被称为“书呆子”的张未名感慨万千,“我们知道,青浦现在或许不再需要我们这样的企业了,但即便要走,我们也想体面地走,公正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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