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时代:非公经济36条出台 希望与疑虑共存(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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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16:00 中国新时代 | |||||||||
疑虑仍存:几多积弊能解? 这份文件的诞生,是一个希望与疑虑共存的过程。
7月28日,在提到青岛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提出的问题都是“老问题”时,曾经看过文件草案的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对《中国新时代》分析说:“(政府)没有解决,人家当然还要提这些老问题了。”他的担心在于,文件究竟能为个私民营经济解决多少问题。 “在涉及到垄断部门的利益调整时,仅仅凭36条的一纸文件就可以协调么?”一位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也有此担心。2004年,当铁路建筑领域表示要向民营资本抛出“绣球”时,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一位权威的交通专家就指出:“不要寄予厚望,它们可以通过提高民营企业的资质门槛,把你挡在门外。” 实际上,对于多年的积弊,“非公经济36条”只可能做出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若想真正落实,还需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比如,“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规定,前者需要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政策,后者则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配套措施。如果涉及到法律的修改,还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批准;这些,恐怕就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 给予非公经济“国民待遇”,对于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而言,也需要一个转型的过程。在2002年初的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二届年会上,民营企业家们对政府“宁予外资、不予内资”式的资源不公平倾斜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而时至今日,一些地方的着眼点仍在“吸引外资”上。 2004年的宏观调控,银行紧缩银根“一刀切”做法,就让不少民营企业家吃尽苦头,“银行只给国企贷款,像我们这样发展势头良好的民营企业,根本没办法贷到款。”北京一位身价5亿的民营企业老板抱怨说。 在原则通过的“非公经济36条”中,“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赫然在目。类似规定让民营企业家们觉得看到了希望。“形成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是非常值得期待。”浙江一位参加过座谈会的民营企业家这样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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