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下金融已近一万亿之巨 东北成为新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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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23:23 中国新闻周刊 | |||||||||
与直接监管相比,更理想的模式是间接调控,比如让利率相对自由浮动,如此,地下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将形成一个合理的博弈空间 中国经济最新的“恐怖”故事是,一些存款人正在逃离正规的银行系统,转而把钱投入到收益更高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中。花旗银行今年1月份的报告说,2004年5月到10月,中国国内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
这些“体外循环”的钱形成了中国的“地下金融”现象,加剧了经济“过热”,并威胁到国家的银行系统。此前人们对“地下金融”也一直议论纷纷,但其规模并未得到很好的测量 它的“地下”性决定了测量的难度。 而现在地下金融的神秘面纱终于被揭开。 一次前所未有的调查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于去年初完成了一项专题研究。“据我们调查测算,中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8300亿元之间”,1月7日,该课题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李建军副教授对本刊说。 事实上,这是中国学者第一次“定量”的研究“地下金融”问题。这里所说的“地下金融”,是指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以外,国民经济统计核算难以触及的经济形态。它是地下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为地下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如“标会”、“抬会”。之前的相关研究都是在“定性”,围绕个别案例的特点展开,而少有全面视野和定量分析方法。 这项专题研究启动于2004年年初,当时国内“地下钱庄”、“抬会”等案件频发,但无人知晓全国到底有多少这样的“地下金融”组织,其总规模究竟有多大?为回答这些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中央财经大学着手进行此项研究。很快,课题组抽选了数百名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来当“调查员”,“这些调查员全部都是学金融的,而且以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名义,在自己家乡进行调查,效果很好。”李建军说。 调查员们组成76个独立调查小组,分别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调查。 其中包括民间金融一向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以及地下经济比较盛行的黑龙江、辽宁、河南等省,同时,对云南、贵州等西南边贸发达和经济相对落后省区也进行了实地考察。 调查围绕着非正规金融规模的规模、农村非正规金融状况、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展开,调查员们将不同类型的问卷分别发给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知情的城镇与农村居民等,最终收回问卷7320份,其中有效问卷5858份。 之后,经过近一年的筛选、分类、计算,并按照特定方法论得出了若干个关于“地下金融”的指数,通过这些指数,人们可以全方位地看到中国地下金融的规模和特点。 “地下金融”的真面目 最终计算出来的数据是惊人的,这也是中国对“地下金融”的第一次全面展示。 首先计算出的是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也就是非正规金融规模与当地正规金融规模的比例。结果显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也就是说,这20省地下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相较比例接近三成(28.7%)。 考虑到该比重只是全国20个被调查省份的平均值,有一定的误差,课题组将正负5%的误差率纳入指数,计算出一个平均指数区间,表示全国的地下金融规模。由此,全国的指数区间变成26.67~29.47。由于本次调查是在2004年年初进行的,因此以2003年的年度数据进行测算。2003年底全国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额约27700亿元,以此为基础计量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8300亿元之间。 事实上,这仍可能是一个保守的数字。根据此前的地区性的研究和估算,“仅温州一个城市的地下金融就有1500亿左右,广东省的规模则可能达到5000亿左右。”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陆磊对本刊说。他提醒说,调查可能忽略了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不乏地下融资得来的。 抛却总量的问题,再来看看中国“地下金融”的重地——农村:根据测算结果,全国15省份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取得的借贷规模指数为56.78,也就是说,农户只有不到一半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一半。 有意味的是,调查发现,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比重就越低。根据调查的三大地区平均情况看,西部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取得的借贷规模指数最高,超过六成,东部和中部均超过五成。 除此之外,另一个怵目惊心的数字来自于中小企业融资。长期以来,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除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之外,更多依靠非正规的金融途径,如私人钱庄、企业相互拆借、甚至是企业自己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融资等。从结果看,全国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超过3成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三地比较看,西部6省和中部均接近四成,东部最低也超三成。在全国备调查的17个省中,有的省份中小企业非正规贷款比例甚至接近7成。 东北成为新灾区 东北地区在这次调查中“冷门”频出,在很多单项指标上超过了人们普遍认为的“地下金融”之乡,如福建、浙江等。 最明显的是在地下金融的规模上,在调查的20个省内,黑龙江的地下金融规模居首,规模指数超过五成,紧随其后的是辽宁,也达到了四成多,再之后才是福建。 “这说明在东北地区,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受到的影响比较大,出现异常的频率比较高。”李建军说。 事实上,东北地区的地下金融同南方截然不同。南方的地下金融是建立在民营经济的需求之上的,颇具民营银行的雏形。而东北却不然,民营经济并不发达,“其地下金融更多的是同地下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李建军说。 据了解,目前东北地区流行企业转贷,当地称为“对缝”。一般而言,转贷“东家”是较知名兼具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但是一些其他类型的企业(包括地下经济类型)却徘徊在银行之外,不得其门而入。 在这种情况下,“大企业”成立类似“俱乐部”一样的企业协会,其他企业入会后,可以从“东家”处“转贷”银行贷款。“会员”取得转贷款必须向“东家”交纳一定的“担保金” 被称为“会费”,一般占贷款总额的10%左右。为防范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同时约定,万一“会员”不能还款,将拿企业的货物作价偿债。 “俱乐部”对贷款数额也有一定限制,一般多的能贷到100万元~200万元,少的也就是50万元~100万元,且多为短期贷款,期限多为三个月或半年。 “这实际上是大企业以自己的信誉给其他企业提供了担保,并收取佣金,如果钱还不上,大企业必须承担风险。”陆磊说。由于其存在非法性,甚至牵涉到“黑恶”势力,发生纠纷时往往较难解决,资金断裂的链条最终要由银行收拾。至于“东家”和“会员”,目前仍未被纳入监管视野。 利弊之辩 那么,地下金融对于经济的发展究竟利弊如何?调查结果显示,地下金融并不只是对经济起到负面作用,而是利弊交错。早在1996年,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平曾经上书有关部门:“地下金融交易之所以猖獗,主要原因是国家银行控制得太严,是金融垄断的结果。大量地下金融的存在,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影响。” 在对于当地经济的影响这方面,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江苏等,地下金融的正面影响比较大,影响指数达到20%以上;而在东北地区,以辽宁为例,其地下金融对于当地经济最具危害性,指数接近-30%。 此项调查的19个省中,指数为正值的省份有7个,负值省份有12个,最终的结果也为负值,但不低于-5%。“这表明地下金融总体而言对经济还是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的,只不过因地区而异。”李建军说。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分流存款、分割贷款业务,形成了黑市利率;存款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贷款利率高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一些地下金融组织依靠暴力手段维护地下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演变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组织等等。 但是,“在江、浙等地,地下金融基本上是公开的,有规范、有秩序,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甚至比银行的信用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所一位权威人士对本刊说。在这些地方,地下金融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调查表明,总体而言,地下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正面影响大于其负面影响。东部地区地下金融比较发达,尤其是在福建农村地区,各种民间合会等金融组织非常盛行,对于从农村信用社借贷比较困难的大部分农民来说,不失为一个好的借贷途径。 随着需求加大,小而散的地下金融组织形态开始演进,浙江和东南沿海等省份已经向民营信用社、银行等现代金融机构组织形式迈进。 尽管利弊交错,地下金融被认为是中国的金融乱源,政府对于地下金融的监管连绵不绝。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就以“治理整顿金融三乱”的方式打击地下金融。 堵疏之争 “农村民间信贷行为作为一种自然金融合约安排,是不可能消灭的。”去年7月9日,在“2004中国金融国际年会”上,时任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的谢平曾对本刊说。 “比如现在的标会,搞得很多家庭破产,高利贷行为也对贷款、存款形成了很大冲击,我们不能承认它是合法的,但目前找不到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谢平说。 去年6月,中国银监会也曾派人对浙江、广东及福建三省的地下金融组织进行调研并形成报告,但至今没有下文。 关于合法化,政府有着自己的苦衷,合法化也曾在中国实践过,比如曾将农村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合法化,但很快,由于国家管了,形成的呆坏账包袱就甩给了国家,后来都是全行业整顿,政府埋单。 “原本地下金融的收益和风险、权利和责任安排是非常对称的,但政府介入以后反而打破了原来的对称,造成了金融风险。”陆磊说。他认为,既然是民间借贷,就让其留在民间。 事实上,在地下金融已经合法化的台湾,监管成本也相当之高,由于其成员人数有限,也非永久性组织,没有人会有向当局主动披露其活动信息。当局因缺乏相关信息,往往难以采取相应行动。 与直接监管相比,更理想的模式是间接调控,比如让利率相对自由浮动,因为如果不是长期存在的“负利率”,人们就不会纷纷从银行取钱投资,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更加灵活,银行就会考虑以合理的利率将钱贷给中小企业。如此,地下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将形成一个合理的博弈空间,其间风险成本的核算与选择将交由市场各方自我完成与承担。 “剩下的问题就交给法律,如果地下金融真的违法了,那就绳之以法。”陆磊说。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 王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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