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一经批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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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20: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4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今日全文播发了这篇讲话。
温家宝在讲话中呼吁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 他说,土地利用规划,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至关重要。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规划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随意修改土地利用规划,有的擅自突破规划设立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有的超计划占用土地。 他说,必须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确保土地利用按照规划进行。 要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都要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都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 要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土地作为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无论是保证粮食安全,还是保证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都有一个永续利用的问题。因此,土地占用必须有计划进行。 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从严从紧控制土地占用的总量和速度,并逐年下达计划。任何地方都不能超计划批地用地。没有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鼓励节约用地,当年指标有节余的可转下年使用。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