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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现钞出境11年首次松绑 监管盯紧跨境流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10:26 中国经营报

  作者:杨筱 李博 袁京力

  12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从明年元旦开始,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上调到2万元。这是11年来央行首次上调人民币出入境限额。

  对此,专家表示:6000元限额早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人民币实际出入境数额早已通过各种方式超出限额。这种无效政策早该调整,否则只能丧失政策的权威性。而央行人民币出入境政策面临的更大压力不在输出,而在回流。

  调整依据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对外交流日趋频繁,现行规定每人每次6000元出入境携钞限额已不能满足我国居民出国旅游、商务、留学等方面的需要。至于调整额度的根据,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1993年,我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为1331元,当年央行制定的出入境限额为6000元,为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4.5倍;至2003年,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上升至4089元,按1993年时的比例测算,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至2万元每人每次是适当的。

  尽管银行卡的跨国使用成为趋势,但其使用仍然受到国际合作、技术、消费观念、信誉等方面的影响,不能取代现金。受国内银行卡消费联网状况限制,外国人在中国中小城市,特别是在旅游点还不能方便地刷卡消费。另外,外国人由于对中国国内的银行、商业、旅游等部门所能提供的服务条件了解不够,往往愿意在境外兑换好人民币现钞后入境;而中国居民出境旅行时,由于不了解境外金融机构服务情况,同时受语言等限制,也更习惯在境外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

  目前,中国内地旅游者赴香港澳门、亚洲周边国家旅游日益增多。由于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愿意接受人民币,中国内地旅游者也有大量购物的偏好,因此出境旅游人员大都携带较多人民币——此次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也参考了旅游机构提供的数据,2万元每人每次可以满足大多数出境旅游者的需求。

  此外,一些周边国家对人民币需求的不断增加也是原因之一。2000年5月,东盟10国和中、日、韩财长会议上通过《清迈倡议》后,中国分别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韩国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人民币在俄罗斯、蒙古、越南、缅甸、尼泊尔等周边国家也逐渐成为边贸结算的主要币种。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表示:此次上调出入境人民币限额也是监管层首次正面回应人民币区域化趋势,反映了监管层对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的信心。

  丁志杰分析,一次性从6000元上调到2万元,应该可以满足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要。但也不排除以后再次调高限额的可能性。对于取消限额的可能性,丁表示,这应当不是目前考虑的范围。按照国际惯例,一些国家不限制出入境携款限额,但出于反洗钱等因素考虑,仍然需要对出入境资金进行申报。

  现金失控?

  对此次上调出入境携款限额猛增到原来的3倍以上,不少观察人士担心会带来现金流动管理的更大风险。丁志杰对此表示,这对反洗钱有一定压力,但影响不会很大——需要“洗”的黑钱一般不是小数目,携带现金出境风险太大,不是洗钱的主要渠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张斌博士分析认为,现金限额放宽不会产生大风大浪。限额调整不意味着监管放松。限额本身就是管制信号,等于市场上随时存在一把剑,对于真正的非法流动资金有威慑作用。

  至于限额的大幅度放宽是否会加大央行货币投放的风险,央行有关负责人分析,当前人民币流出境外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港、澳、台地区,用于满足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人员往来、旅游等需要;二是商务和旅游人员出境携带到东南亚地区,用于小额支付;三是与朝鲜、蒙古、尼泊尔、缅甸、越南、俄罗斯等国家的边境贸易活动。目前,央行已向香港、澳门银行提供人民币清算安排;与越南、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签订了边境贸易结算协议;这些措施可以保证人民币有序回流,不会对国内货币流通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流通中现金只是货币供应量中的一小部分,目前约占8%,并且这一比例还有不断减小的趋势,而境外流通的人民币现钞占货币供应量的比例就更小了。因此,放宽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对国内货币投放控制和经济的影响很小。

  股市失血?

  至于人民币出入境限额的放宽可能对国内股市造成的资金分流效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国内股市低迷是自身问题造成的,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国内资金多得要“溢”出来了也不愿意投入股市,因此,此次调整对股市影响非常有限。

  丁志杰分析认为:国内资金通过各种非法途经出境炒香港H股、美股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携带现金出境不是主要方式,大资金都有更为便捷的出境方法——例如“背对背”的货币互换:一些大额欲出境资金会寻找香港公司的内地分公司,先将资金打入香港分公司账户,后者同时会在境外将资金打入前者的账户,成功实现资金“输出”。

  丁认为,现在资金转移成本低廉,绕过管制的方法很多,一些咨询公司在境外炒股的代理金额达到亿元以上,通过资金账户转移是主要方式。靠携带现金出境炒股的资金数额“少之又少”,不是主要问题。

  回流压力

  丁志杰表示,事实上,现在央行现金管理的关键不是人民币出去的问题,而是外币进来的问题。由于对内地投资回报和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大量外币囤积香港,伺机进入内地,这才是压力所在。

  丁指出,现在人民币回流渠道仍不畅通,人民币“流”进来的一些环节需要改善。例如清算支付代理协议的有关技术问题还没有解决,快捷低廉的清算方式有待尽快建立。此外,鉴于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化已经是事实,我国的货币政策,包括人民币现钞发行及回笼计划、外汇储备的流动性安排等都需要适当考虑上述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在总结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民币正常的双向流通机制,积极拓展双边或多边国家银行间的人民币汇划渠道,有效监控人民币跨境流通、清算等环节,同时,将扩展货币政策决策的视野,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资料

  人民币出入境规定的变化

  建国以来,携带人民币出入国境的规定经历了数次调整:1951年国家禁止人民币出入国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首次对人民币出入境问题做出的明确规定。后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并考虑国际收藏和馈赠的需要,虽然仍坚持禁令,但在具体执行上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根据当时经济发展情况,曾多次大幅度调整人民币出入境限额。1987年公民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为200元;1990年,北京举办亚运会,考虑到个人特别是外国人出入境的需要,将携带人民币的限额调整为2000元,但此规定在亚运会结束后随之取消;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公布,规定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具体限额由人民银行制定,同年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次6000元。

  相关报道一

  银监会酝酿推进银行创新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业务处人士日前透露,该处正在牵头拟定《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年会着重解决这个问题,推出这个办法。”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表示。这令一直感觉手脚受缚的银行和投资无门的市场为之一振。

  放宽新产品准入适应市场化生存

  “现在我们关心的不是混业或分业经营,而是商业银行的生存问题。”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业务处处长尹龙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我们一直在研究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管理办法,为我们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创新的平台。一方面放宽市场准入,对于大部分创新业务不再审批;另一方面规范业务创新,要求从产品创新概念的提出,到后来的产品销售,都要有一系列研发、风险控制、甚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李伏安告诉记者:“从风险考虑,很多银行新业务基本没有什么风险的。但是目前在审批上仍然没有放开。”

  据了解,目前,除了常规的存款、贷款等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业务以外,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都需要报备或者报批,其中像代理基金发行、代理保险等代理业务只要报监管部门备案就可以;其他的,只要是国内银行第一次开办的业务,比如联名信用卡、理财产品等都必须报监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展,审批包括产品设计、流程安排以及风险控制等。比如某银行开发的外汇理财业务,就要通过央行、银监会和外管局等好几个部门的审批。一个极端的例子,商业银行的保管箱业务几乎没有什么风险,但也必须经过审批。费时费力,缚住了商业银行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手脚。

  “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就是一种服务,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激烈竞争,积极致力于金融业务创新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人民大学金融和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

  银监会有关官员表示,《管理办法》肯定要考虑风险控制,不会等到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之后出现风险,  再亡羊补牢。不能控制风险的业务放开就要慎重。

  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在国外,就有商业银行和沃尔玛联名发信用卡,老百姓可以凭此卡在沃尔玛购物,也可以在发卡银行的分支机构或自动柜员机取现或小额透支。这种业务银行基本没有太大风险。“然而这样的卡,目前国内银行还不能随便发。未来我们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对于能够明确风险的业务,要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只要按照办法开发新业务就可以。不能明确的我们也要出台一个指导意见,让商业银行创新业务有章可循。”

  理财业务或率先放开银行创新须契合市场

  根据业内人士的判断,未来可能主要是银行卡、理财等不占用或少占用银行资产的中间业务的开发会全面放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高和风险少的特点,同时容易开展,收入也相对稳定。恐怕这也是银监会极力推崇的原因。

  作为新生事物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一个很大的优势还是安全性高,但是相对于其他投资品,特点不够突出,收益也相对较低。

  银行人士也指出,即使放开理财产品的审批,也是仅限于现有存款性质的理财产品,这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息”的原因。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田仁灿就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这些理财产品往往只能做到锁定利率,这就无法享受到市场利率上升等额外收益,而且往往理财计划有着时间的限定。”

  赵锡军认为:“目前我们的商业银行在拓展个人理财业务,诸如开办综合理财账户、电话银行、投资信息咨询等业务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目前和现有的基金、信托等理财业务相比,投资上就有短腿,我们的商业银行必须立足市场实施切合实际的产品创新。”

  相关报道二

  信托保底收益再遭监管棒喝

  延续前几轮的监管冲击波,银监会把监管之手再次伸向了备受争议的信托业。

  2004年12月6日,银监会网站挂出《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有保底收益。

  监管指向变相保底

  “银监会的通知决不会凭空而来,是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之后才出台的。”一位有过监管工作经历的信托公司董事长助理对记者说。

  “前期像金新信托和庆泰信托公司出的事是银监会重申严禁保底收益承诺的重要因素,”西南证券研究中心的信托专家孟辉博士对记者表示。

  自去年底以来,在股市积弱不振的背景下,有些信托公司因涉足资本市场过深而无法自拔,导致资金链断裂。最典型的就是金新信托和庆泰信托。前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则是挪用客户委托理财资金,因坐庄炒股失手而无法偿还到期客户委托理财资金。

  自去年信托业复苏以来,信托产品层出不穷,信托业务承诺保底收益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此次银监会的《通知》中,也提到“针对一些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中存在保底收益的做法”,但记者查询各大信托公司网站,发现产品介绍已经普遍使用合规的“预计收益”。然而,在强调信托业的主流健康之外,上海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研究人员就向记者透露,“不排除市场中有一些信托公司存在变相承诺保底收益。”

  影响难料

  年终岁末是个人投资活跃期。进入12月,各金融机构都在酝酿产品发售高潮,数家信托公司也开始推出和酝酿推出新的信托产品。银监会在此时的出招儿给信托公司套上了一个“紧箍咒”,在市场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有关专家认为,不得承诺保底收益的规定将起到规范信托业的发展,对恢复此前遭遇的信任危机不无裨益。但是,短期内对信托公司的压力不容忽视。

  中诚信托在12月7日推出了一期信托产品,“从预约的情况来看并无影响,”销售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从整体来看,信托业的发展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但是客户因为预期的原因也会给信托产品的销售蒙上阴影”。上海爱建信托的一位研究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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