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主任讲话稿披露监管海尔集团细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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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7:2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珍 李攻 发自北京 为什么把自称集体企业的海尔放到青岛国资委首批监管的企业名单之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2日)得到的一份青岛国资委主任吴经建的讲话稿,也许能破解部分继迷团。
这是吴经建11月29日在青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他在会上明确了青岛市国资委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企业的范围和标准:一是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并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二是市直一级法人企业;三是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国有(集体)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显然,海尔即使是集体企业,它的净资产如果在5000万元以上,也可以纳入监管的范围。 吴经建在当天的会上还透露,首批确定的27家市直企业由青岛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全面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逐步实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这些企业待下一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及改制重组后,再重新明确监管权限。 海尔一直自称是集体企业,但它在过去20年的迅速成长中得到了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也许青岛国资委的清产核资,有助于最终厘清海尔集团的股权结构。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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