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元打倒烟草大王 组织部长施压下的权钱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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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6:27 法制早报 | |||||||||
拥有优质的烟草是云南人民的骄傲。烟草行业是其经济支柱产业,税收占全省财政收入的70%左右。 但是,继昆明卷烟厂厂长陈传柏外逃、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被判刑之后,又一烟草巨头——曲靖卷烟厂原厂长、云南省烟草公司原副经理魏剑,也被80万元的贿赂击倒。
论企业经营,他们三人都堪称优秀的烟草企业家。然而,这些烟草行业的功臣,振兴企业有方,为何抵制腐败无术? 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使这些烟草巨头们在为社会创造巨额财富的同时,自身收入却非常有限。也许正是这种心理失衡,使云南烟草业巨头们的命运充满了不确定性。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3日一审宣判,以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向原曲靖卷烟厂厂长魏剑行贿80万元人民币的黄文辉、黄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位检察官指出,在80万元贿赂的背后,是不法干部与烟草企业负责人的一次交易。 而这80万元,也彻底改变了“烟草大王”魏剑的命运。 利用组织部长施压 1997年9月8日,在美国做激光防伪方面实验研究的黄炜,联合朋友黄文辉,共出资1万美元,注册成立了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专门做激光防伪。 黄炜的背景不简单。因为其父当时正任云南省委组织部部长,黄维彬。 黄文辉现年42岁,广东省惠来县人,小学文化,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持股55%;黄炜现年34岁,研究生,系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持股45%。 1999年初,云南曲靖卷烟厂决定在其生产的特醇“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激光防伪技术。黄文辉、黄炜知道消息后,为了能使曲靖卷烟厂采用自己公司销售的激光防伪膜,开始四处活动,“动用了父亲黄维彬的关系。” 黄维彬承认,1999年初,自己把时任曲靖卷烟厂厂长、后任云南省烟草公司副经理的魏剑介绍给黄文辉认识,“并为此事与魏剑吃过几次饭”。 黄维彬为此解释说,“儿子黄炜和黄文辉提出要搞防伪商标,自己很支持。” 而魏剑也承认,黄文辉、黄炜的美国瑞辉公司的激光防伪膜能在曲靖卷烟厂中标,自己帮了一定的忙。比如,“在设计样品的讨论会上帮助他们公司讲讲话,单独为他们的样品提出设计修改意见。”而且,“黄文辉、黄炜做防伪膜一事,黄维彬和我说过两次,要我帮帮他们两个。” 尽管在黄维彬、黄炜、黄文辉以及魏剑的辩护律师都称:“采购瑞辉公司产品是正常交易,因为该公司价格低,有竞争力。”——但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价格高达6166万元的防伪商标的采购,竟然没有经过招投标。 随后,在多家公司的暗地竞争中,魏剑向厂内推荐了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并多次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在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决定使用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激光防伪膜。2000年1月5日,曲靖卷烟厂与美国瑞辉公司签订了协议。曲靖卷烟厂决定在特醇“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美国瑞辉公司销售的激光防伪膜。 自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美国瑞辉公司共销售激光防伪膜给曲靖卷烟厂总金额达6166万余元。 受恩必然回报。为了感谢魏剑在6166万元激光防伪膜销售方面提供的帮助,黄文辉按照事先与黄炜的商定,于2001年1月和12月,在魏剑的家中分两次送给魏剑人民币30万元和50万元。 是“佣金”还是行贿 黄文辉、黄炜涉嫌行贿原曲靖卷烟厂厂长魏剑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侦查,2004年1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将黄文辉、黄炜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予以逮捕,于2004年8月16日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并提起公诉。在本案立案前,黄文辉、黄炜已向中纪委调查组交待了行贿的事实。 庭审中,黄文辉、黄炜及两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黄文辉对公诉机关指控他送钱给魏剑的行为予以认可,但他表示:这是公司行为,他只是按行业惯例支付“佣金”或称“回扣”,而不是行贿款,且送钱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公司取得激光防伪膜的供货权是经过公平竞争的,不存在不正当利益,是有合同依据的,公司获取的是合法利益,因此公司并不构成犯罪,对他的有罪指控也不成立。 黄炜认为起诉书对他的指控与客观事实不符:1999年初美国瑞辉公司与曲靖卷烟厂进行商务谈判时,他正在美国做实验,对此事的前期情况并不了解,到1999年6月他才带着样品回国,到曲靖卷烟厂作激光防伪实验;他承认回国时曾对黄文辉建议宣传美国通用的行业惯例“佣金制度”,因为他知道“礼尚往来”在中国也很流行,但他的建议是建立在手段合法的基础上的,对黄文辉送魏剑80万元的事他根本不知情,且公司取得在“福”牌烟上使用公司销售的激光防伪膜是公平竞争的结果,不存在为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稍早前开庭审理魏剑受贿案的法庭上,其辩护律师说,魏剑收受黄文辉的贿赂,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而是外在的胁迫,“身为省委组织部部长的黄维彬在为黄炜、黄文辉联系向曲靖卷烟厂推销防伪膜的过程中,充当了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角色。” 这一点是否属实,尚无从证明。但这对黄文辉、黄炜二人的量刑,显然并无影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文辉、黄炜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通过黄炜之父的作用和影响,使云南曲靖卷烟厂厂长魏剑同意将该厂的防伪膜业务交由二人所拥有的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制作,事后,又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魏剑人民币80万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一审宣判结果是:以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黄文辉、黄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80万元贿赂的背后 一起行贿受贿案即将尘埃落定。又一个“烟草大王”倒下了。 现年51岁的魏剑已经是云南省因为腐败犯罪问题落马的第3名卷烟厂厂长。他们都曾经是每年实现利税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 2003年4月,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宣布对“曲烟”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魏剑不再担任曲靖市烟草企业委员会书记、曲靖卷烟厂厂长,但并未说明原因。 一年多以后,2004年7月,魏剑涉嫌受贿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至今,判决结果尚不得而知。 在此之前,2004年5月,黄维彬被依法罢免了云南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也被撤销。 虽然魏剑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认为魏剑收受黄文辉的贿赂,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然而检察机关认为,作为原云南省委组织部部长,黄维彬通过自己的影响为其子行贿提供帮助;作为烟草企业的负责人,魏剑正是看到黄文辉、黄炜与黄维彬的关系,才愿意做出自己的努力,使“美国瑞辉公司共销售激光防伪膜给曲靖卷烟厂总金额达6166万余元”。魏剑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没有人怀疑,魏剑确是一个优秀的企业家、改革者和开拓者,他曾多次拒绝“当官”的诱惑,而宁愿踏踏实实地把企业做大。但可惜的是,他最终还是倒在金钱诱惑里。 曾有人将魏剑的命运和陈传柏、楮时健联系在一起,将他们曾经的贡献和受贿落马之后的苍凉,归结为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他们为国家创造了巨额财富,但所得有限,因此心理失衡。 对这个解释,魏剑、陈传柏、楮时健将做出怎样的回答,外人难以揣测。但对他们来说,这至少是曾经徘徊在心头的问题之一。 新华社记者 李自良 新闻背景 曲靖市烟草企业是一个集农、工、贸、产、供、销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位于“珠江源头第一城”的曲靖市。历经了30多年的风风雨雨,跻身于中国烟草行业36家重点企业行列。 曲靖市是中国最大的优质烟叶生产基地,被誉为“云烟之乡”,亦有“烟叶王国”之称,所产烟叶约占云南省的1/3,全国的1/10。所产烟叶是120多家大中型烟厂生产高档名烟不可缺少的原料,部分烟叶远销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其卷烟品牌有“石林”、“吉庆”、“福”、“五朵金花”等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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