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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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22:34 国家审计署网站 | ||||||||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北京海关、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海关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2003年初,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03年支出预算75.09亿元,年内追加3.7亿元,全年支出预算78.79亿元。海关总署2003年决算报表反映,全国海关系统上年结余40.28亿元,当年各项经费收入87.05亿元,支出84.74亿元,结余分配5.4亿元,年末结余37.18亿元,其中:海关总署本级结余18.6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3年,海关总署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海关改革与建设的中心任务,努力规范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改进了项目择优排序制度,制定和修订了《海关资产管理办法》、《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财务装备管理制度,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不断加强对经济实体的管理,使财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纠正和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二、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3.2亿元。2003年4月8日,财政部正式批复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但直到200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才批复所属单位预算3.2亿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不利于预算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将收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基本支出1.08亿元。海关总署在上报2003年预算时,将收费业务费支出作为行政管理费项目支出向财政部申请预算3亿元。2003年决算报表反映:全国海关实际收费业务费支出3.02亿元,其中用于不属于该项目开支范围的支出1.08亿元,分别为:发放津贴和奖金6879万元、安排医疗及医疗改革支出2857万元、安排离退休经费等113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自行用行政管理费和缉私警察经费预算安排住房改革支出1.84亿元。2003年,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行政管理费支出预算为60.3亿元、缉私警察经费支出预算为8.31亿元、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为3250万元。海关总署未经财政部批准,批复安排所属单位住房改革支出2.16亿元,多批复1.84亿元,其中:从行政管理费支出预算中调剂安排1.59亿元、从缉私警察经费支出预算中调剂安排2412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不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单位,自2000年12月起对海关总署实行技术服务有偿制。2001年至2003年,海关总署没有根据实际发生数,而是按预算数付给该中心运行维护费9972万元,加上支付给该中心的开发项目支出,海关总署三年累计支付该中心1.16亿元,该中心在比较充分地核算各项支出8943万元的情况下,三年累计产生结余2748万元,不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要按照实现事业单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预算调控,逐渐减轻财政负担”的规定。 (五)部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2003年,海关总署在上报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时,将1390万元作为机动,未明细上报具体单位和项目名称,财政部也未明细批复。预算执行中,海关总署将上述1390万元实际用于购建交流干部住房及宿舍等生活设施1078.3万元、业务用房311.7万元。 (六)自行调整使用基建项目资金800万元。2003年,凭祥海关业务技术用房基建项目因选址等原因暂缓建设,海关总署将2002年拨付该海关的300万元国拨基建资金收回。在未经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海关总署将上述收回的基建资金与2003年为该项目申请的基建拨款500万元实际用于购买宿舍,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消、变更,引起预算调整的,相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的规定。 (七)未经财政部批准动用以前年度本级政府机关经费经常性结存2516万元。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03年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机关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为36.89亿元,海关总署当年实际支出37.14亿元,其中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存2516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对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不实问题,要求海关总署科学制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为海关总署提供技术服务的结算办法,并将对该中心结余资金的处理情况函告审计署;对自行调整基建项目800万元问题,要求海关总署向财政部补办报批手续。同时,建议海关总署认真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尽可能把预算做实、做细;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的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对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对此次审计高度重视,对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该署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重新确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工作绩效的量化考核标准,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服务内部结算和结余资金处理办法;对自行调整基建项目800万元问题,已向财政部补办了报批手续;对预算批复不够及时、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调剂安排费用支出科目以及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存等问题,将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密手续,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水平。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