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为泡沫翻滚的淮河 由CCTV《经济半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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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曾培炎副总理视察淮河 由CCTV《经济半小时》提供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这些高污染行业,如果达不到一定的规模,即使经过治理,也将处于亏本运行状态,而要维持经营,就只有进行各种形式的私排乱放。目前,环保部门一般对违法私排乱放的企业处以罚款,那么,这能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呢?河南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表示:“从省局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市局只能5万,我罚的钱,可能他一天就赚回来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私排乱放”污水的排污者规定了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种法律责任,那么除了对违法排放的企业进行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之外。对于违法排污的责任人,法律又规定他们又将受到什么样的刑事代价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告诉记者,“一般的行为,造成犯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较严重的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可以构成三种犯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和造成污染重大事故的,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这种处罚都是三年、五年、七年不等。”
然而,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对于私排乱放的企业,更多的只是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那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又有多少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说:“全国来看,就我所知道的,现在一个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没有。”
一方面,违法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另一方面,淮河一些支流的环境污染屡屡出现反复、有些地区的污染甚至居高不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政府管理上的无序,对此,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也强调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说:“对违规违法的,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政府负责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告诉记者,国外对于环境污染,处罚和罚款的力度并不很大,重要的是加大民事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也就是污染事件中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应有的、高额的赔偿,以此提高污染者的违法成本。那么,这样的赔偿制度有可能在国内实施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表示:“上游给你下游造成损失了,给群众造成损失了,要有赔偿的责任,这个要比简单的行政处罚,力度可能更大,我们正在调研,正在抓紧在制定当中。”
其实,经济处罚也好,刑事处罚也罢,为的就是要提高制污者的违法成本,让这些企业在排污之前,要仔细掂量掂量,自己这么做,要付出多么高昂的代价,避免淮河再次出现谁污染谁受益的怪圈。
有人说,淮河污染是为经济增长付出的代价。可是,我们看到,十年来淮河流域人口增加了800多万,经济总量增长了1.35倍,而淮河的主要污染物十年间却下降了近一半,干流水质提升了一个等级。这组数字告诉我们,十年治污,并没有拖当地经济的后腿。能有这样的结果,国家和地方投巨资兴建的治污工程功不可没。那么,这些治污工程现在运转的怎么样?淮河治污还有没有难处?我们的记者也进行了调查,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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