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表示以业绩考核结果奖惩中央企业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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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8:52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0月19日电 (记者 齐中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表示,国资委将坚决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李寿生透露,根据上半年情况,今年可能有六家中央企业无法完成年初所定业绩指标。国资委将根据年初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实施扣减绩效年薪等惩罚措施。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为D级和E级。对于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在0到1倍基础年薪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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