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遗不能交给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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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13:41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陈南 报道 2003年6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北京办事处文化官员埃德蒙.木卡拉就“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将再建新坝”一事,向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和建设部提出询问。 据报道,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拟修建的水库大坝距离都江堰世界遗产核心区仅350米。此前的4月28日,管理局就建新坝曾邀请四川省相关部门等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到实地勘察
地方政府在中国的世界遗产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据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向记者介绍,我国有151个国家级风景区,中央一级管理单位是建设部城建司风景处,这里的3个人只管业务,主要的基本权利都下放到了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管理,局限性很大,从自身利益考虑得较多。此外,我国这么多风景区,国家每年只拨款1000万元,每个风景区连起码的厕所都盖不了,只好让风景名胜区卖门票,用门票收入补贴管理费用。 谢凝高指出:“在许多人眼里,世界遗产就是‘摇钱树’,申报成功就万事大吉,一些破坏行为随之而来,忘记了申报成功后的管理与保护更为重要。” 对此,谢凝高认为,应该改革目前的遗产管理体制。“我国把遗产地交给地方政府管就是最大的问题,应该中央直接管,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接挂国务院。现在实行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不太合理,有关的地区和部门,还向遗产地伸手要钱。”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也认为,在对世界遗产的破坏中,地方管理部门的影响不容忽视。成功申报后,为何往往地方管理部门容易纵容破坏情况出现?究其原因,多是趋利意识与经济发展上的短视在作祟。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履行保护与管理职责。这固然可行,但是更重要的还是国家作为世界遗产的保护者,应承担更多的监管与保护责任。 事实上,《世界遗产公约》就明确规定,保证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应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因此,国家权力理应在保护世界遗产上有更大的作为。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国家至少应对世界遗产承担如下几项责任:一是建立负责遗产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并且履行其职能;二是发展科学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三是为保护和管理而采取适当的法律、财政及其他措施;四是建立有关保护、管理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国际先驱导报》法律声明:本报记者及特约撰稿人授权本报声明:本报所刊其撰写的稿件和提供的图片,未经本报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有需转载者请致电010—6307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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