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高严之子高新元牵出电力腐败系列案(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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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0:57 《财经》杂志 | |||||||||||||||||||||||||||||||||||||||||||||||||||||
“高干子女”腐败案的法律空白 “大家都知道他父亲是高严。”在《财经》记者的采访中,很多认识高新元的人都这样说。 高新元1973年3月生于吉林省长春市,1992进入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读本科。在北大就读期间,吉林省驻京办事处的官员经常到学校看望他并请他出去吃饭。高新元经常开着吉林省驻京办的一辆宝马车回学校。“那时候宝马车并不多见,所以只要看到宿舍楼前停着宝马车,就知道高新元回来了。”高新元的一个大学同学告诉《财经》。 但据高新元的大学同学回忆,没见过高严本人来学校看望高新元。 “据说由于高严和妻子感情不好,而高新元多数时间同母亲一块生活,他们父子关系一般。”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财经》。 据办案法官陈家华回忆,在高新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高新元的母亲也出现在法庭,与高新元抱头痛哭。 不过,尽管父子关系并不亲密,但并不妨碍高新元利用其父的官位谋取私利。高新元承认从孙万明处获取巨额酬金800万元人民币。孙万明在其供述中也详细交待了事情的经过: 1998年底,孙万明的公司在洛阳电业局家属楼和三门峡华阳电厂住宅楼的工程中标后,高新元向孙万明要1000万元,说是要在北京买别墅。孙万明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给500万元。后来孙万明在当年公司年底分配时取出500万元现金,于1999年春节正月初八亲自把钱送到了当时高新元在北京燕山公寓的住所。 2000年底,高新元向孙万明要500万元,说是要在上海买房子,孙万明表示有困难,只答应给300万元。2001年正月初六,孙万明将300万元现金放在两个五粮液(资讯 行情 论坛)酒纸箱中,于当日下午1点多送到高新元在上海虹桥机场旁边租的公寓里。 上述事实,武汉中院在一审判决中予以确认。但关于这800万元,司法机关没有明确定性。2004年9月10日,《财经》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玉胜。 韩玉胜指出,无论从法理还是实际情况看,高新元收受孙万明的800万元“介绍费”,确实无法定为“受贿”,因为刑法立法设立“受贿罪”的目的是要严格监管“职务行为”,而高新元本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他利用的是一种在现实国情下众人心照不宣的“特殊身份”,目前在法律上这还是空白。 但在现实情况下,“高干子女”、“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身份大搞腐败屡见不鲜。韩玉胜认为,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因为在现实法律制度下,不以“受贿罪”处理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处理类似高新元这样的问题。比如高为孙介绍工程,多数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如果由于其参与,使得招投标过程中有问题,完全可以以“串通投标罪”起诉,加重对其的处罚。另外,以“特殊身份”为别人办事目的最终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实际是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所以,也可以通过定性“不正当竞争”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没收,直接从经济上打击有关责任人。 不过韩玉胜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要真正遏制腐败发生,还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跟进。比如说,解决高干子女腐败问题,就要从干部制度入手,真正彻底废除“干部终身制”。 “如果有一天,我们能真正做到今天是干部,明天就可能不是,那么,所谓‘高干子女’自然没有了用武之地。”韩玉胜说。■ 本刊记者唐铮、王丰对此文亦有贡献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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