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顾雏军扰学术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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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2:59 北京娱乐信报 | |||||||||
“这是我2001年进入内地以来第一次遭到企业家的威胁。”昨天下午4点,在东方广场长江商学院的一间会议室内,面对紧急召集而来的诸多媒体记者,在此任教的郎咸平教授手持一份律师函颇为激动。 质疑顾雏军“讨”来律师函
这份律师函是上周五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委托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发给郎咸平的。事情发端于8月9日,郎咸平在上海复旦大学中美财经传媒高级研修班毕业典礼上作演讲时,对知名民营企业格林柯尔近年来的一系列购并行动提出了质疑。 8月10日,郎的这番讲话被上海和香港的两家媒体率先发表。次日,沪上多家媒体和包括新浪网在内的多家网站亦纷纷发表和转载了郎的这番讲话。其中不少媒体和网站更是给该新闻贯以《郎咸平质疑顾雏军“七板斧”伎俩席卷国家财富》这样颇为“刺激”的标题,“郎咸平质疑顾雏军”顿时成为业界内外关注的话题。 在沉默了3天之后,8月13日,顾雏军委托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向郎咸平发出了这份律师函。顾雏军透过律师函件,要求郎咸平在8月17日之前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郎咸平必须详细书面汇报新浪网站和香港商报的报道是否正确地记录了其演讲内容。其次,如果新浪网站和香港商报没有正确地记录演讲内容,则要求郎咸平完成下列行动:第一,要求新浪从其网站拿掉该文而且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这些行动的证据给顾雏军;第二,要求东方早报从其网站拿掉该文而且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这些行动的证据给顾雏军;第三,要求香港商报从其网站拿掉该文而且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这些行动的证据给顾雏军。最后,给顾雏军一份当时的演讲稿件。如若不然,顾雏军将会在事先不知会郎咸平的情况下,采取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来维护其名声。 怒斥顾雏军保学术自由 一向儒雅的郎咸平被这份措辞颇为强硬的律师函激怒了。 “我对我个人利用顾雏军所发布的数据作出的理论和结论负完全的责任。”在昨天的记者见面会上,郎咸平拿着律师函明确表示,对于顾雏军所提要求将不予理会。 对于顾雏军在律师函中使用“将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法律程序……而不会再通知我”等暗含威胁的措辞,郎咸平亦强硬地予以回应,如果他本人、家人以及朋友受到顾雏军非法律程序的秘密行动的伤害,他将会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及相关人士的权利,“我和顾雏军不同,我将完全而且充分地采取法律程序,因为这是一个守法的老百姓应有的基本观念。” “我的演讲根源于我的学术研究,而我的研究完全基于格林柯尔以及顾雏军所拥有的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是经过严谨的学术推论而得到的结果,因此是学术性论文。学术论文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根据实际数据说话,因此根本不存在攻击个人的问题。”郎咸平说到此处,颇为激动。也正是基于此,郎咸平表示,他及学术界绝不容许企业家以威胁口吻发律师函,来践踏以研究为本的学术自由风气。而这也是欧美各国以及香港多年来所贯彻推行的“终生职教授”制度,以保护学者发言权的基本精神。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格林柯尔方面尚未对郎咸平的表态做出明确回应。 重磅观点:郎咸平质疑MBO 郎咸平在昨天的记者见面会上表示,格林柯尔和此前的海尔只是他研究的两个案例,他之所以会关注这些企业,是因为对现在国企改革的方向还持保留态度。 郎咸平认为,现在许多人都认为国有企业发展迟缓的一个最大原因在于“所有者缺位”,而MBO(管理层收购)则被视作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法。但在郎咸平看来,事实并非如此。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手中也握有比例不低的国有股,但这些国家的企业并没有出现“所有者缺位”。“我们国家不存在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才是最大的问题,大部分的国企老总是没有信托责任观念的。” “如果国企老总把国企做好了,他的市场价值自然提高,而他离开国企后的下一份工作将反映出这个价值。”在郎咸平看来,对于好的国企老总,可以一年给上千万元年薪或通过激励期权少量的持股,但不能成为大股东,否则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导致国有资产被低估或流失。 郎咸平说,他的偶像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林觉民烈士。林觉民那封著名的《与妻书》让郎咸平颇为感慨,“我和林觉民一样都是为了信念而工作的。”因此,即使遇到再大困难,他都会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自己的研究工作。 在郎咸平接下来的研究计划中,北大方正、三九集团、南京斯威特、复兴实业等公司都已赫然在列。 信报记者 廖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