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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岛之乱系列之一:创始人陈文敏埋下“地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4:47 《上海侨报》

  

生于台湾长于大陆的上岛如今何去何从?(《上海侨报》提供图片)

  一场台湾人之间的恩怨情仇,把好端端一个“上岛咖啡”在大陆几乎逼入绝境。

  2004年7月2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员会一纸裁定:上海上岛“上岛(及图)”商标与台商陈文敏此前于台湾申请注册的“上岛(及图)”商标,无论是文字与图形组合方式,还是整体外观,均无法从视觉上加以区分,因此“上岛(及图)”商标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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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遍及全国、拥有700余家加盟商的“上岛咖啡”即将更换门庭?以每家加盟商平均250万元人民币的开店成本计,商标委的一纸裁定,影响的是1.75亿元人民币投资,涉及营业额数亿元人民币、利润数千万元人民币的生意。

  谁要葬送“上岛咖啡”的大陆中兴?“陈文敏”、“游昌胜”,两位台湾人正相持不下。提出撤消“上岛(及图)”商标的是陈文敏,为保全“上岛(及图)”商标而奔走的是游昌胜。乍一看,与1.75亿元人民币投资“上岛咖啡”资本作对的人是陈文敏,骂名很难听——“断人财路”;保护上岛及加盟商利益的人是游昌胜,占尽了情理却没能得到商标委的支持。

  这两个人,前者造就了“上岛咖啡”,后者成就了“上岛咖啡”。如日中天与行将末路,在两个台湾人的一念之间咫尺天涯。“上岛之乱”孰是孰非?个人功过、人生沉浮、商战如何解构。

  谁砸了“上岛咖啡”招牌

  ——创始人陈文敏埋下“地雷”

  本报记者 彭千山

  “上岛咖啡”,一家淹没于台湾诸如“上岛棉被店”、“上岛面包坊”、“上岛药店”……众多标牌之中,带有浓重殖民色彩的小本生意(注:台湾有长达50年的日本殖民地史,“上岛”一名由日本引进),自滥觞之日起就在台湾没有风光过,而今,在大陆却如鱼得水、如火如荼。

  36年前“上岛”上岛

  当陈文敏再次踏上台湾岛时,这里已经没有一家属于他的“上岛咖啡”,而在他名下的16家“两岸咖啡”,却在对岸的杭州城站稳了脚跟。

  36年前,陈文敏在台湾注册“上岛”公司,商标属“餐具类”,主营生产咖啡豆、咖啡器皿。以咖啡为伴27年,陈文敏和他的上岛一起,被冷落在台北的角落。那一年,台湾经济刚刚开始起飞不久,并不比大陆强到哪里去,对于收入并不算太高的台湾人而言,几十元一杯的咖啡略显奢侈。27年后的1997年,在陈文敏决定赴大陆发展之前,他并没能在台北飞黄腾达。此时的“上岛咖啡”,在全岛不过铺开了20多家连锁店。

  “在决定去大陆发展之前,他还被‘地下钱庄’追债!”与陈文敏同赴大陆创业的台商江裕昌告诉记者,江裕昌此时已是上海上岛总部的总经理。经营半生,囊中羞涩的陈文敏,不得不联合另外7个股东一同拓荒大陆。

  8个股东拓荒大陆

  “上岛咖啡”的大陆之行,所以能够吸引另外7位股东原因有三:一、20多年的经营,使陈文敏在连锁经验方面,积累了不少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在台湾虽不见得高明,在大陆却弥足珍贵;二、奋斗半生,陈文敏仅能勉强挤入中产阶层,对赴大陆的创业机会、风险投资资金求之若渴;三、“上岛咖啡”这张在岛内名气并不大的招牌,其著作权尚在陈文敏名下。

  “陈文敏当时打的是借鸡下蛋的算盘。”江裕昌的评价毫不客气。8位股东中,台湾籍占7,大陆籍只有一位。在商言商,陈文敏虽非“善类”,其他7位股东也不是省油的灯。筹建期间,有一个股东最令陈文敏忐忑。此人精于算计,姓游,名昌胜。但凡接触过游昌胜的台湾人,多有一语评价:“滑,简直滑不溜手!”

  在商言商,游昌胜以较雄厚的资本与精明过人,成为了新公司多数派股东的代表,这部分股东对新公司拥有55%的权益;陈文敏代表的股东权益为45%。凭借55%的投票权,游昌胜被推上“掌门”之位。游昌胜此举精明之处在于,防止陈文敏过河拆桥,并利用成立新公司之机,兵不血刃取得“上岛咖啡”商标使用权,一石二鸟。在最初的谈判中,这一态度代表了多数股东的利益,陈文敏只能就范。

  1998年,“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总部)的前身——“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游昌胜以董事长出镜,陈文敏拜总经理。此时,已有台湾真锅咖啡进军上海华亭路,接踵而至的台商咖啡连锁还有,统一“星巴克”(1999年)、旺旺“西雅图”(1999年)……

  如今,南京路上,来自台湾品牌的咖啡馆招牌林立,圈内人戏称“台湾咖啡托拉斯”。一群台湾人,一个大陆“小资”市场,做一种产品——咖啡——的文章,台湾人不大的一个圈子,却在大陆营造了一个“江湖”,是谓“咖啡江湖”。

  1998~2001年,在“上岛咖啡”在大陆的创业期间,作为总经理的陈文敏业绩可圈可点,从海南到广东再到浙江,引领“上岛咖啡”无往而不利。‘

  律师观点:创业,勿以事小而不为

  “当初,只要我们有要求,让陈文敏在《商标授权书》上签字简直是小菜一碟。但是,大陆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就以为根本不必要,想都没往这方面想。”上海上岛总部总经理江裕昌不无懊恼地对记者说。可是,就这么一个小到当时法律都忽略了的细节,成为目前“上岛之乱”的根源。

  律师陈兴德认为,中国于2002年实施了现行的《商标法》,而海南上岛注册成立是在1997年,“上岛(及图)”商标的注册也在那个时候,根据新法“不能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不能因为上海上岛拿不出当年的授权文书,就说明是非法取得了“上岛咖啡”商标。但陈兴德还指出,尽管如此,法律也并不能认定,上海上岛就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了该商标。

  然而,目前上海上岛总部能够举证的只有陈文敏在事实上默认了海南上岛使用“上岛(及图)”商标的合法性。

  江裕昌向法院提交了1998~2000年陈文敏任职海南上岛总经理的财务凭据、上岛咖啡包装袋、现金抵用券等实物上均出现了“上岛(及图)”商标,以及有陈文敏签字相关的报销凭证等证据,说明陈文敏向商标委所称“对于天津广泰申请注册‘上岛及图’商标并不知情”完全是撒谎。

  可是,陈文敏与杭州上岛向商标委提交的公文是:“天津广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1998年未经授权,将陈文敏享有著作权的‘上岛及图’标识图案申请注册商标(后将该商标转让给上海上岛),其行为侵犯了陈文敏享有的在先权利,故该商标按照申请人要求应予撤消。”律师指出,关键的字眼是“未经授权”,而不是“是否知情”。

  陈兴德强调,法庭讲究的是证据,如果上海上岛没有举出“经过授权”的直接证据,法庭将支持哪一方很难揣摩。在上岛之乱中,最直接的受害人是江裕昌,早在陈文敏在广东发展的时候,江裕昌就受让了包括陈文敏在内、几乎全部“陈派”股东的股权。如今,上岛商标被撤,尽管对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颇有微辞,但江裕昌、当然还有游昌胜等股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他们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创业,台湾与大陆有差别,但也会有共性,那就是做好小事。”

  系列文章:

  上岛之乱系列之二:一场台湾生意人的“窝里斗”

  上岛之乱系列之三:神仙打架 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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