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以企业年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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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0:13 深圳商报 | |||||||||
【本报广州电】(深圳商报记者 李纪泽 通讯员 张祥)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将实行企业年金制等方式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以逐步缩小企业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养老待遇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对部分从政府部门转去企业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使“政转企”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最高可达到公务员退休待遇标准的90%。
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称,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除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外,企业还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用于弥补基本养老金。企业还可采取差别待遇体现职工的学历、职务和对企业的贡献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