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陆电煤联运通道开通 持标志车途中不卸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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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0:0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记者从交通部获悉:从28日起,持有“迎峰度夏、抢运电煤”标志的运煤车辆,由山西大同经张家口、北京至天津港、京唐港或由大同经阳原、北京至天津、京唐港,沿途交管和路证部门将不检查、不罚款、不卸载。这标志着公路水路煤炭联运大通道正式开通。 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告诉记者,交通部研究决定,在全力配合铁路抢运电煤实施铁路水路联运的同时,积极组织实施公路水路煤炭联运,通过开通华北地区经天津、京唐港转
“迎峰度夏、抢运电煤”标志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实行一车一证,有效期为1个月,可多次使用。交通部要求,华北五省(区、市)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标志的发放,不得收取工本费。交通部门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和明显超限超载的车辆,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今天中午11时13分,第一批通过公路水路联运、由42辆车组成的山西大同电煤,经过15个小时,跨越五省、区、市,全部运抵天津港,共接运电煤1266.3吨,并即将通过水路运往我国南方电厂。(记者王政 陈杰 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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