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个人可与外商合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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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6: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郑州七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胡珂) 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河南省政府出台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在新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等方面对现行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中国公民个人将允许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 据了解,新制度出台后,将允许中国公民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程序和事项。而在此前的相关法条中,中国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与外国的
今后,河南新企业将实行筹建登记,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允许企业先办一个筹建期为六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边筹建边审批,企业资本金可分期缴付。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进入,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费用。 此外,一个在河南延袭二十多年的做法也被取消,以往都是依据企业投资主体的行政级别和依据注册资(本)金的多少来核定企业名称,以后,不论资金多少,都可冠以“河南省”省名,这在中国内地还是首家。 据该省工商局介绍,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共涉及十一个方面四十九条,是目前中国关于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改革力度最大、内容最多的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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