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阴影下的中国对策:打铁还得要自身硬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19:07 南方周末 | ||||||||||
本报驻沪记者 王丰 2003年,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出口金额约为22亿美元,不及全年出口总额4383.7亿美元的千分之五。尽管如此,由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有“加入15年内不能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中国企业仍然比WTO其他成员更多地笼罩在反倾销的阴影之下。对此,专家认为,国内企业与其一味抱怨经济问题政治化,不如反求诸己,尽早向国际标准靠拢
贸易壁垒拆不胜拆 “还是6000万美元,为什么没有人愿意多下订单呢?” 7月10日,坐在记者面前的北京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高佩琨始终眉头紧锁,几分钟前,他的副总向他汇报了欧洲之行的详情。 2003年,北京服装进出口公司(简称“北服”)出口了1.5亿美元梭织成衣,其中欧盟与美国市场各6000万美元,占总量的80%。 根据1994年达成的全球纺织品服装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将被废除。这是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建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拆除贸易壁垒方面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之一。因为实行纺织品进口配额制度的欧盟、美国和加拿大将不能再用配额来限制主要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进口。 国外媒体有评论说,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纺织品出口国,中国是该协议的最大受益者。 高佩琨显然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他对明年订单的增加信心十足,6月末,他派副总专赴欧洲,打算来个先下手为强。 结果出乎意料,副总带回来的消息是,欧洲客户的订单基本没有增加。 “他们(欧洲客户)力图将订单安排得更均匀,不想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高佩琨给了记者一个自己刚想出来的理由。 不过,高佩琨和记者都明白,事情并非那么简单。 7月1日,有国内媒体报道,欧盟正在研究有关计划,以降低中国、印度等国货物的优先准入待遇,并简化欧洲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的程序。 更早的一条坏消息是今年3月传来的:欧盟修订了反倾销规则。按照原有规则,欧盟委员会关于贸易问题的提议,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成员国的支持才能生效,成员国投弃权票实际上也意味着对提案的否决。新规则改为,欧盟委员会的提议只有遭到半数以上成员国的反对才能被否决,否则将自动生效。 显然,新规则是冲着纺织品服装协议年底废除去的。目前,只有欧盟、美国、加拿大实行纺织品进口配额制度,明年起配额手段成为历史,加强反倾销的力度就成为其支持自己陷入困境的纺织产业的最佳选择。 美国方面的未雨绸缪看来丝毫不亚于欧盟,美国媒体正在鼓动着一种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恐慌情绪。 拿裤类来说,去年,美国零售商从70多个国家进口了近20亿条卡其布、牛仔裤和其他棉质裤,其中来自中国的进口仅排在第19位,还不及埃及和莱索托。2003年,中国对美国的裤子出口配额是2800万条,仅相当于美国消费者一周的购买量。 但美国零售商们预计,5年后中国将在美国所有裤类市场上占据半壁江山。更有研究机构说,到2010年,美国所有服装进口中,来自中国的将从目前的13%左右增加到80%以上。 这些预判加重了一些同样以纺织品出口为生的国家的警觉。当下,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裤子来自墨西哥、多米尼加、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及尼加拉瓜等拉美国家,该地区超过25万人靠为美国生产裤子为生。 对于美国舆论鼓噪的中国出口威胁论,这些国家显然乐见其成。不仅如此,它们自身也掀起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热潮。以秘鲁为例,去年12月24日,秘鲁决定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200天的临时贸易保护措施,今年5月,秘鲁又决定对中国的轮胎征收反倾销税,该国还正在对中国的陶瓷餐具、罐子、茶壶、煎锅和焙盘、铰链等进行反倾销调查。 作为安第斯共同体的成员,秘鲁的做法一旦被该组织其他成员所效法,那么大量的中国产品就将被拉美国家拒之门外。 反倾销的政治经济学 加入WTO后,中国产品被控倾销的案例明显增多。美国先后向中国的纺织品、钢铁、彩电、水管、虾、家具等征收反倾销税,欧盟则指控中国纺织品及打火机倾销,日本则一直紧盯中国农产品。 就在上周四,美国政府又裁定向中国进口的塑料购物袋、熨衣板和工业酒精征收反倾销税。 “WTO给我们带来的是不是泡沫呢?”高佩琨问道。他现在不仅为自己的企业担心,也为同行担忧。因为一年来有大量的服装厂、纺织厂在全国四处开花,这股风在江浙、广东刮得最猛。之所以如此,对欧美等国取消配额后出口市场的乐观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正如高所担心的,这一切可能只是美丽的泡沫。 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了四个附加的条款,包括:反倾销案件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期限15年;“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期限12年;“纺织品限制措施”,期限8年;还有一个就是过渡性报告审议机制。 其中最要命的是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这一条往往令对手在发起对华反倾销时信心十足。 WTO关于倾销的定义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 印度经常被用作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但是印度的成本平均高出中国同类产品的20%至30%,甚至更多。 过去一年来,中国从国家层面上发起了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密集性外交活动,先后获得了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的支持,但中国最大的三个出口对象美欧日却始终不愿松口。 2003年,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出口金额约为22亿美元,不及全年出口总额4383.7亿美元的千分之五。尽管如此,由于有“加入15年内不能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中国企业仍然比WTO其他成员更多地笼罩在反倾销的阴影之下,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在今后演变成一场飓风并非没有可能。 世界经济史上,工业国家在崛起的过程中大肆对外倾销其实屡见不鲜,比如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的德国和美国,以及战后的日本。但是,在中国加速工业化的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世界政治生态和贸易生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美国主导下的单一政治格局和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内,倾销路径似乎已成了死胡同。 北京安邦咨询集团首席分析师陈功说:“现在不是激发民族情绪的时候,而是需要切实的对策。对于中国这个正在崛起的大国而言,反倾销的本质仍是一个政治游戏。” 陈功认为,对于美欧两大经济体,不能回避反倾销政治化的趋势。中国企业要改变以往“闷头发大财”的思路,帮助中国政府更多地参与到国际政治当中去,以便在反倾销中掌握更多的筹码。 “欧盟为什么2002年给了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因为能源政治在起作用。”陈功说。 另一方面,对外经贸大学卢进勇教授认为,既然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已经政治化,就千万不要心急,以攻对攻不失为一个上策。 有迹象显示,为改变被动局面,中国已决心反守为攻。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中国加入WTO前5年的对外反倾销立案数为12起,但入世两年多来就发起了76起反倾销调查,其中立案18起。 但是,东方信邦资深分析师张清河认为,商务部裁定倾销的对象多是新兴经济体,对发达国家则很难变被动为主动。因为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多是国内急需的设备及技术,反倾销几乎派不上用场。 据悉,商务部即将颁布修订后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有报道称,比起1997年制定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新条例更有利于加强国内产业的安全。 打铁还得自身硬 和研究机构的学者不同,宋立伟更强调企业层面及行业层面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实践,这符合他的身份———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 作为专门代理来自欧盟、土耳其反倾销应诉的律师,宋已经代理了30多个案子。他说,国内很多企业往往由于历史性的“不规范”而吃哑巴亏。 欧盟与美国不同,美国只从国家层面认可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可以受理企业和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 1998年4月,欧盟出台了对中国市场经济问题的反倾销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欧盟将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来审查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修正案规定了5条标准(见表一),经欧盟委员会审查,达标的企业可以不使用替代国价格。 宋立伟认为,比照上述标准,中国出口企业离市场经济地位还是有相当距离的。 他举例说,由于国内法律未作要求,很多中国公司在打反倾销官司时都拿不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但要打反倾销官司,“没有审计报告就不要谈了”。 他认为国内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许多企业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对供应、生产、销售各环节出现的虚假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少企业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账表、账证、账物不相符,不按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生产成本及其财务计账制度方面不符合国际标准而无法提供准确的生产经营等商业资料。甚至还有不少企业出于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等种种目的,搞“两本账”。这些企业表示,不应诉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愿意让外国人登堂入室来审核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管理流程。还有不少企业,以温州模式的家庭企业为典型,交易主要是现金形式,并且很少开具发票。 据统计,有80%的反倾销案是由于应诉不力而导致败诉的。应诉不力的原因,除了出口商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不懂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外,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而反倾销的问卷调查和现场核查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尤其是产品的成本构成。 宋立伟表示,归根结底,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规范运作,只有这样国际贸易才有公平可言。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企业不配合,政府在市场经济地位方面的努力就会大打折扣。 表一:欧美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 欧盟 1.政府对资源分配和企业决策施加影响的程度:政府应减少通过工业政策对原材料出口或价格限制等方式对企业施加影响,政府应确保所有公司获得平等的待遇。 2.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会计标准:中国公司要提高遵守现有的会计管理制度的水平,以确保在进行贸易保护调查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财产权法律制度和破产法:中国应确保企业在破产程序方面获得公平的对待,并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以及知识产权。 4.独立的金融部门:中国应使银行业在市场的规范下运行。中国应取消各种歧视性的银行准入门槛,以保证金融机构的资源得以进行合理的分配。 5.在与私有化相关的企业运作中,没有政府引起的扭曲现象,没有易货贸易。 美国 1.货币可自由兑换。 2.劳资双方可以进行工资谈判。 3.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限制程度。 4.政府对生产的控制程度。 5.政府对资源配置、企业生产和商品价格的干预程度。 6.管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标准。 此外,针对国内某一行业是否是市场导向的行业(MOI),美国有专门的三条标准:1.政府不能干预被调查商品的定价或产量。 2.被调查商品所属的行业应以私人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该行业可以有国有企业,但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将很不利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 3.所有主要的投入,不论是实物或非实物(例如劳动力、企业管理费用)以及总投入中占重要比例的那部分投入,应该是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的。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表二:目前已有8个国家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国家 时间 新西兰 2004年4月14日 新加坡 2004年5月14日 马来西亚 2004年5月29日 吉尔吉斯斯坦 2004年6月16日 贝宁 2004年6月17日 泰国 2004年6月21日 多哥 2004年6月22日 南非 2004年6月28日 资料来源: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