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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专访:反行政垄断将成为反垄断法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10:55 国际商报

  本报记者 冰岛

  几乎在十年前,我国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就进入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但对这一问题的争议十年中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的焦点是很多专家认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变革期,离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要求还非常远,最该做的事不是研究怎么反垄断,而是怎样建立大公司大集团与国外公司抗衡,因为中国多数企业规模偏小;同时应该大力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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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产业发展。如此时出台《反垄断法》,某些产业政策会与《反垄断法》发生矛盾和冲突。

  这种争论持续了近十年,而在这漫长的十年中,我们看到的是中国已经入世近三年,相关行业和市场正一步一步兑现对外开放的承诺。在本土大多数企业竞争力较弱、一些就快全面放开的领域对内资还未完全放开、某些行业的改革正在匆匆忙忙地进行的大背景下,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正被那些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视为色香味俱全的美餐而竞相瓜分。前段时间,国家工商总局在一份历时近一年时间完成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调查报告中,对一些全球闻名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可能涉嫌垄断嫌疑的行为进行了一一列举。其中,微软公司在中国桌面操作系统软件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5%;利乐公司在中国无菌软包装市场的占有率同样高达95%;柯达公司在中国感光材料市场的占有率也达到50%以上。总之,几乎每个被列举的企业及他们的市场占有率都让国人倒吸一口凉气。虽然这些数字也曾散见于各种报端,但其带给人的震惊程度远没有达到这些数字被集中排列后所达到的强烈度。这份调查报告一时间成为各大媒体的关注焦点,更成为一些企业家们带有深度忧虑感的话题。

  但这些忧虑的话题的确让人寝食难安。如在流通业这个关涉一国经济安全的行业,著名学者郎咸平就曾发出“中国流通业已到最危险时刻”的声音。今年4月,在杭州举办的“2004中国零售业高峰论坛”上,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顾国建也曾发出“2005年中国零售业将节节败退”的声音。这些声音是否与大多数人的见解一致暂且不论,但中国零售业作为中国的弱势行业正遭遇国外对手的强大冲击却是一目了然的事实。中国零售业的高端市场正被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零售巨头们把持着,上海百联作为中国零售业中屈指可数的企业,虽然其2003年的销售总额达到了485亿元,但这个在中国零售企业的年销售额中已算庞大的数字,只是沃尔玛不足一个月的零售额,中外零售业实力的悬殊度由此可见一斑。另有企业老总认为待千呼万唤的《反垄断法》出台时,国外零售企业已经完成了在中国零售市场的战略布局,中国零售企业的市场境遇由此不难推算。

  在这种种前提之下,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份调查报告,使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日期开始引起国人的期盼和关注,其草案中对一些问题的定论更是专家和媒体近段时间以来争论不停的话题。但除了对垄断的界定这个首要该讨论的话题之外,更应引起人们关注的应该是中国《反垄断法》的执行重点应该是什么?执行机构该怎么设立?其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执法权力和威力?这些问题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是否有了明确说法?

  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我国著名反垄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

  记者(以下简称记):王主任你好,《反垄断法》在我国已经历了近十年时间仍未出台,但最近国家工商总局的那份调查报告,使人们系统地看到了外资企业对中国一些行业的占领情况,很多人都发出了“未来的中国经济中国企业还是主角吗”这样的疑问。就外资企业在中国一些行业已处于垄断地位这一现实,是否可以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已到了迫切需要出台的时候?

  王晓晔(以下简称王):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但这个市场如果无人管,大多数企业又都有垄断欲望,市场的走向就会与人们的愿望相反,最终就会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所以《反垄断法》的出台也是市场经济本能的要求和国家发展的需要。就我们国家的市场现状来说,对这部法律的出台要求应该是非常迫切的。

  1994年我国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那时开始相关部门就在关注并研究《反垄断法》,因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缺了这个法,中国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企业也就感觉不到竞争的压力,这是个核心问题。《反垄断法》应该是经济法的核心,从保证资源合理配置这个角度来说也需要这个法。现在中国所有的改革都是在打破垄断,通过竞争重新配置资源。从市场经济的本质来说,《反垄断法》就是核心法。它与《银行法》、《电信法》这些行业法规关系密切,这些法中也都有反垄断内容,但《反垄断法》规制所有的行业和部门,它的最终目标就是保护公共利益。

  但该法的出台只有今年纳入国务院法制办计划,明年才有望出台,但为期不会太远。而且中国已经加入WTO,跨国公司会以经济、资本、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与我们竞争,我们因此更需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但如果政府部门对这个问题不感兴趣,或者说其认为《反垄断法》眼下还不十分重要,该法的出台就会慢一些。

  记:有可能人为放缓吗?

  王:不能说这个可能没有。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维护竞争,如果没有真正的竞争机制,就没有真正的竞争者,我们的经济就不能称为是市场经济。2002年我在全国人大讲课时,我就说1990年代初我国市场上一部手机2万多元,现在才几千元,这就是竞争产生的结果。如果没有摩托罗拉、没有诺基亚与我们竞争,我们的消费者就得不到这样的实惠,这就是《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看不到,却可以感觉到。IP卡也在不断降价,但企业在降低价格的同时,质量和效益反倒在提升,竞争力大大提高了。产品只有做到低价优质,企业才能接受跨国公司的挑战。我们的电视业为什么就不怕竞争,因为他们就是在竞争中成长和成熟起来的。

  记:我国现在大多数企业规模偏小,我们一方面要加速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以与国际大公司抗衡,一方面还要按WTO承诺不断开放市场,《反垄断法》怎样在这两个问题上给予平衡?

  王:今年两会期间,有人提出应学日本推出我国的《大店法》,以保护国内中小企业,但政府不会这样做。因为我们已经承诺入世三年后按WTO相关规定开放国内流通市场,如果搞《大店法》,就是限制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公平竞争,这不公平。《反垄断法》不是保护某些企业,而是保护竞争机制,真正的优胜劣汰的机制,国际社会也都在看我们对承诺的兑现程度。如果继续对我们的企业实施以往的保护政策,我们的企业永远也不会提高竞争力。

  记:那些幼稚行业和不成熟行业怎么办?,

  王:WTO协议中承诺的时间梯次就是在保护幼稚行业和企业。但幼稚也是有期限的,期限一到,必须参与竞争。《反垄断法》不是反对跨国公司,而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该法的适用前提是该企业在市场已占支配地位,如一些跨国公司比我们更具备占支配地位的优势,其就可能会因之受到干预和关注,也容易被认定为占市场支配地位,但关键还是看其在东道国市场占什么地位和份额。虽然跨国公司容易受大家关注,但《反垄断法》不是针对跨国公司的,这样做也不利于中国的声望,也违反了WTO基本原则,《反垄断法》对任何企业的态度都是一致的。

  记:我们在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中,看到该法对某些行业采取了豁免政策,我国的《反垄断法》草案中,是否也有这样一些政策?

  王:豁免政策主要是针对一些垄断行业。如铁路是一个管道,买卖双方占有一个管道应该更经济。但一些国家在他们的《反垄断法》中已经逐步取消了这些豁免政策,因为大家通过实践认识到资源垄断并不产生经济效益。我们国家的现实是垄断行业的大多数企业缺乏竞争力,效益差,所以必须努力打破行业垄断。但关系国家安全的一些军工和绝密行业不会引入竞争。我国的铁路、电信行业正努力打破资源垄断,如电信业已经搞了几次拆分,只有竞争才能出效益。因此,过去可豁免的行业现在都不会再豁免,如果不这样做。很多行业就会千方百计寻求垄断。现在的《反垄断法》草案就是要在所有行业引入竞争,但执法力度会有些不同,如对铁路、航空航天的执法就是相对的。我坚信垄断永远无效益。但是,如果中小企业实行联合采购以降低成本,可对其实行卡特尔豁免。

  我想说一说农产品。农产品是特殊行业,农民几乎是靠天吃饭,国家对其有些保护可以理解。

  记:在这个问题上各国都差不多。

  王:一些发达国家如欧盟对农产品有很大补贴,这个问题在立法中受到关注。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农民也都有补贴,但我国在这个问题上恰恰相反,应当是财力的原因。

  记:很多人都担心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法》会发生冲突,如果真是这样,该怎么平衡二者间的矛盾?

  王:产业政策是为推动行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如国家对东北刚刚实行的增值税改革试点,这是国家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必须实行的政策。也有一些地区由于某些原因一直处于落后状态,如西北和东北,国家也必须给予它一些特殊发展政策。东部有货卖不出,西部却无力购买,出现这种贫富悬殊过大的情况也不行。要想推动落后地区发展,国家就必须在税收、贷款利率等方面对落后地区给予补贴。但产业政策应该什么样?是不是哪个人认为哪该给援助哪就会受到援助?产业政策是否受竞争政策制约?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给予详细规定。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就是产业政策不能过于背离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如果缺乏出台标准和程序,就会损害公平竞争,一些受援地区就会成为“寻租玩家。”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效益好的企业就得不到鼓励,竞争政策的精神就会被扭曲。产业政策可以有,但绝不能损害竞争政策。

  产业政策即使制定也是程序法,而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基本政策,其它都是附属政策。市场自有自己的规则和力量,市场能解决的事就让市场去解决。

  记:美国的《反垄断法》主要是反托拉斯,韩国的《反垄断法》主要是反财阀,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我国《反垄断法》的重点之一是否应该是反行政垄断?

  王:对这个问题大家有不同看法,但中国行政性限制竞争问题一直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反垄断法》不反行政垄断,目前来看该法就不会产生太大效率。因为一些企业合并都有政府参与,行业价格也是一些协会搞的,这个后果很严重,这就是政府通过公权对市场进行干预。如果我们的《反垄断法》不对政府的行政垄断进行重点制约,《反垄断法》就没有什么效力。

  记:这个问题进入《反垄断法》草案了么?

  王:进入了,但少数人反对。

  记:对行政垄断进行重点控制没有问题,但届时肯定发生执行难问题,怎么办?

  王:这就要看《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地位,地位高就执行了,地位不高就难以执行。

  记:这个机构该怎么建?

  王:怎么建这个问题比较敏感,重要的是这个机构要具有很高的权威地位。国家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关一定的权力,如银行立法也应该和反垄断局进行协商,因为反垄断局的职能涉及到国家所有部门。它下属国务院没有问题,我还希望它独立于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这个机构如果没有很大的权力,它就没有办法对部门的行政垄断进行管理,执法上就很难具有独立性。这个机构应该很庞大,可调查现场,是个准司法机构,专业性很强,涉及到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需要专家执法。

  记:《反垄断法》里应该有关于执法机构的规定。

  王:《反垄断法》草案里只有国务院有反垄断部门这句话,但怎么建还未想好,也没有具体规定。但无论如何,反行政垄断,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执法权利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都是我们最应该关注、也应该着重解决好的问题。

  记:反垄断的目标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保护公共利益。但《反垄断法》因为各国国情不同,侧重点也有很大不同。而我国现阶段的改革重点是政治体制改革,刚刚开始实行的《行政许可法》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又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而《反垄断法》将对行政垄断进行重点干预的立法重点,也使我们看到我们的国家正在一步步朝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方向走去,这对所有国民来说都是一个福音。但反垄断执法机构怎么设立?其权力到底有多大?将是这部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能否得以有力实施的一个关键。在以后的报道中,我们将继续对这两个问题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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