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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即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15:18 国际商报

  本报记者 冰岛

  “社会各方关注已久的新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即将出台。”6月24日上午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举办的“中国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指南”首发式暨“投资项目社会评价高级研讨会”上,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孔令龙告诉与会人员。“改革方案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将在国家总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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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成为投资主体。同时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以此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正是政府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在投资领域的具体体现。

  在新的投资体制下,凡企业投资项目,如果不使用政府资金,国家将不再对此进行审批。但对于那些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国家还将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其进行核准。但这种核准与以往的审批制度有着巨大区别,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是否可行这些以往被审批的重点内容政府将不再过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 、优化经济和社会布局、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这些项目进行核准。

  凡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资金的投放范围将有明确界定,即今后的政府投资将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凡市场有能力配置资源的领域,应尽可能发挥市场能力”。

  新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即将出台,将使投资项目评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也就是说社会评价将成为投资项目的重点评估内容,这就要求传统的项目评估咨询方法和内容必须尽快转型升级。因为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需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评价都将成为项目评估的重心,而这些项目评估内容恰恰是以往项目评估中很少涉及的。

  中咨公司总经理包叙定认为,对投资项目进行社会评价,目的就是要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关注各种社会问题,在追求投资项目的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关注各种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效益的实现,减少由于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新投资体制更要求工程咨询机构尽快调整工作思路,认真分析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对项目相关机构和个人带来的多层影响,客观评价投资项目对各种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的贡献,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这一切都在说明,那个只重视项目的技术分析和财务分析,项目的社会评价却无人过问的时代将一去不还。

  据专家言,对投资项目进行社会评价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还处于初始阶段,虽然我国在水利、石油和天然气、民航和铁路等行业和领域的的一些项目建设中引入了相应的社会评价,但这些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存在着非常大的局限,更没有成为国家法定政策中的法定程序,使得这些社会评价的执行水平和执行力都大打折扣,但却由此暴露出几大问题:第一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可涵盖项目从立项至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社会评价体系,人们的视角仍被投资项目的财务风险和财务收益牢牢吸引,与项目有关的社会问题却很少被考虑;第二,我国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组织结构还没有形成,一些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还没有相应的对口机构进行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政策、标准和法规的制定,多数研究机构缺乏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经验和能力,相关专业人才处于短缺状态。项目的规划设计及运营管理机构大多不具备对项目进行全面社会评价的能力,甚至没有理想的培训教材;第三,我国至今没有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管理办法,虽然上述行业和领域制定了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管理办法,但部门间缺乏协调,而且这些社会评价主要集中在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

  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1990年代中后期由国家计委组织、中咨公司完成的《国家大中型项目后评价研究报告》等相关报告中,均对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2002年始,中咨公司又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部分国内外专家一起,历时三年联合编著了《中国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指南》一书(该书已于近期出版发行)。该书对如何借鉴国际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成功经验以完善我国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的方法体系,如何规范政府的投资决策方式及政府如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如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管理办法,都将发挥巨大作用。

  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随着新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即将出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社会评价的体制障碍正在消除,而政府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我国将更加注重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的来临,都为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社会评价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正如专家们在该书中所说的那样,对投资项目进行社会评价是一种政策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必须在政策层面上对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并由政府直接推动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因此,政府应该明确什么类型的项目必须进行社会评价,什么机构有资格和能力进行社会评价,包括社会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指标该怎么确定 ,社会评价结论该怎么使用等一系列问题,政府都应以法规形式给予明确,经国家投资管理部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实施。这个法规应成为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及核准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有关社会评价内容的重要依据。

  从新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所透露出的内容来看,这些问题政府应当已经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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