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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公布后中国人寿的15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9:18 新京报

  

中国人寿的双面图景:一方面位列世界500强,雄心勃勃,另一方面身陷审计问题旋涡。本报记者 康亚风 摄

  7月7日,北京市朝阳门外中国人寿大厦显得风平浪静,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兰亚冬以及中国人寿一位相关负责人与记者一起,在这幢承载着中国人寿未来却又带着“母体原罪”的大楼里,回顾了自23日审计报告公布起的半个月貌似平静但非同寻常的日子

  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公布了对2002年以及之前年度对中国人寿总公司以及全系统3400多个分支机构的审计结果。“审计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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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问题:一是擅自改变保险费率、超额退保、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二是将保险资金违规出借、投资和兴建办公楼等24.82亿元。审计还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8起,涉案金额4.89亿元。这些问题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改制前。”

  尽管审计的问题均发生在中国人寿改制之前,它对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带来的冲击仍然非同寻常。今年1月30日,这份报告已经先于正式审计报告出台前披露。随后中国人寿的股价一路狂泻,这与上市首日受美国投资者追捧股价上涨27%天差地别。3月16日,公司遭遇了美国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此事甚至影响到了中行、建行改制方案的最终确定。这半年中,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除一再重申“有关责任由集团公司负责”外没有对此发表任何评论。

  经过记者的再三努力,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终于首次答应就此事件全面、系统地接受《新京报》的专访。

  7月7日19时,北京市朝阳门外中国人寿大厦,这个中国人寿事件的风波中心显得风平浪静。有意思的是,中国人寿大厦本身也身陷事件漩涡之中,据了解,在审计报告提及的24.82亿元保险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中,这幢大厦涉及7.5亿元。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兰亚冬以及中国人寿一位相关负责人与记者一起,在这幢承载着中国人寿未来却又带着“母体原罪”的大楼里,回顾了自23日审计报告公布起的15个貌似平静但非同寻常的日子。

  6月24日:中国人寿无恙,花旗换将

  审计报告正式发布后第二天,多数受审计企业都采取“捂问题”的方式来对待媒体,而中国人寿却出人意料地“高调”召开记者见面会,董事长王宪章率领中国人寿高层悉数到场,对审计报告所涉及中国人寿问题并不讳言;而同日,花旗将集团亚太区副主席任克英及环球金融亚洲投资银行部董事颜庆华免职,传言认为此事与中国人寿事件有关。

  6月24日是李金华发布审计报告后的第二天,各媒体开始对审计报告进行追踪报道。在很多被审计报告提及的企业对记者惟恐避之不及之时,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邀请了30余家全国性媒体的记者召开见面会,董事长王宪章率领中国人寿高层悉数到场。

  在这次见面会上,公司向境内媒体介绍了几天前在香港举行的股东大会的情况,并且披露了有关在美遭遇投资者集体诉讼的最新进展。公司高管表示,因对方正在协商将9位投资者的诉讼合并提出,并选出首席代表律师一次性进行,估计仍需数月;而中国人寿目前也正在积极应诉,预期的第一目标是驳回诉讼。王宪章表示,原告人证据不足,中国人寿胜诉的信心很大。

  见面会中间,公司人员给王宪章递上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平安股价开盘10.50港元”。上市首日,市盈率偏高的平安保险略涨,收于10.40港元,中国人寿则或因比价效应大涨5.46%。

  平安的上市使得其掌门人马明哲成为亿万富豪,而据透露,王宪章的年薪为20万元。“论贡献王宪章决不会在马明哲之下,所得到的却是相去千里,推而广之,平安和人寿的员工面临的激励机制也会差别很大,这也是人寿出现小金库的原因之一。”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而恰在当日,为中国人寿做上市主承销的花旗集团的一则内部通告,让中国人寿在审计事件中更加引人注目。该内部通告称花旗金融亚洲公司已经令两位资深投行人士即刻停职。被免职的分别为集团亚太区副主席任克英及环球金融亚洲投资银行部董事颜庆华。

  而原因,该通告只简单提及他们向公司及监管机构提供了虚假信息。

  有传言认为,此事极有可能与中国人寿风波有关,中国人寿是去年全球最大的IPO(首次公开发售)项目,花旗是其四家主承销商之一。而任克英正是此项目负责人。

  6月24日稍晚时,中国人寿发表声明,称任克英被停职与其无关。而花旗的通告也强调,事件并不涉及客户事务。但与客户有关的传闻依然源源不断地围绕着这件事情,而任克英在花旗的得意之作———中国人寿项目显然是传言风暴的中心。

  任克英此番停职之后,媒体普遍重提了花旗参与中国人寿上市的事件,在香港甚至有传言称,中国人寿集团高层亲友在认购上市股份时被疑获得优待,但这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6月28日:中国人寿首次披露24.82亿元资金违规使用前后

  “审计署提到的保险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建项目上。这些项目都立项于1995年之前,当时《保险法》还未出台,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问题没有相关规定,直到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才明确限制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中国人寿当时决定继续投入资金是因为公司认为应该用经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后续资金的投入是为了使项目能够竣工、运营,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

  6月28日,北京的阳光并不算灿烂,一度空中还落下了滴滴小雨,但这并不影响中国人寿员工的好心情。就在这天下午,由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资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在钓鱼台国宾馆揭牌。几天前,这里刚刚结束六国会谈。

  这是一个书写历史的地方。

  在前往钓鱼台国宾馆的路上,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员工在谈论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清不清楚我们和他们的出资比例?”一位员工询问。

  “我们”指的是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他们”指的是中国人寿集团公司。

  在揭牌仪式现场,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指日可待。

  拓宽投资渠道,对于已经累积了逾4000亿元保费却缺乏合适投资渠道的中国人寿来说已经等待了太久。

  “这次中国人寿的违规资金中涉及保险资金违规使用的有24.82亿元,这其实也折射出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过窄的问题。”审计结果公布后,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困扰所有国内保险公司的一个大难题。”

  是投资渠道过窄造成了中国人寿的涉险违规?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中国人寿的相关人士首次通过媒体解释24.82亿元保险资金违规使用的前后。

  “审计署提到的保险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建项目上。这些项目都立项于1995年之前,当时《保险法》还未出台,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问题没有相关规定,直到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才明确限制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中国人寿当时决定继续投入资金是因为公司认为应该用经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后续资金的投入是为了使项目能够竣工、运营,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除中国人寿大楼外,“大连新港”也是审计署报告中重点提到的案例。“大连新港”项目立项于出资方划拨给中国人寿之前的7家地方人寿保险公司。另外,国贸、东方广场等项目中国人寿也持有了相当比例的股份。

  “这些基础建设项目最终不会造成保险资金的流失。”该人士认为,“这些大楼投入使用后出租率非常高,运行情况良好,按时收回投资成本是没有问题的。”

  就在7月6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保险业一直在努力呼吁实现政策突破的保险资金入市,并非指单一的证券市场,而是泛指整个资本市场。要尽快在法律和制度上突破保险业不得投资于保险业以外企业的限制,对于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基础建设等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投资实业需要成熟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理财能力,而这些是保险业所具备的。

  也有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使用问题还涉及中国人寿的前身原中国人保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就是以前这两家公司实行的是分级管理的制度,二级公司甚至三级公司都有保费的投资使用权,这样总公司对于资金的使用很难控制。上市改革时对分支公司的审计和清产核资才使总公司对下面的经营情况有了初步的全面掌握。

  对此,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1995年,公司开始确立保险资金大量上缴的制度。2001年开始,中国人寿总公司加强了对资金的控制,将资金运用的权利全部集中到总公司,各分支机构除保留一部分周转资金外,不可以进行资金运用。

  6月29日:涉嫌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之解释

  “目前在中国要实现代理人100%上岗是很难做到的。”

  “擅自改变保险费率”等问题其实不是问题。短期险利率的浮动,抽烟等特殊人群的加费等现象走在了监管的前面。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管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使在保险业成熟的欧美市场也没有完全解决,所以只能把制度建立起来后慢慢解决这个问题。”

  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提到,中国人寿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

  各地审计局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大多是一些诸如长险短做、现金退保、个险团做之类的擦边球问题。涉及的金额不是特别大,审计部门很难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需要企业通过完善内部机制来解决问题。

  据记者了解,6月29日,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5+4内部控制体制”。

  “现在中国很多的企业像是中了毒箭的受伤者,审计署做的工作是擦拭伤口,把表面上的淤血去除,而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现在做的,是要把里面的箭头拔出来。”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达自己的看法。

  中国人寿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新设立的制度: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还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成立了监事会。

  风险管理部和审计部两个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各省都有派驻机构,主要通过建立内控制度和日常督促检查来实施管理,实现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的有效结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防范舞弊风险内部控制手册》等6个文件。这些制度全面推行后对198个关键控制点的严格控制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此外,该人士还表示,“公司已经积极创造条件,完成了经营数据的省级集中,实行严格的全面预算制管理、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制度以及分类分级考核办法,加大资金集中力度,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说实话,赴美上市将面临苛刻的监管,这些我们心里有数,健全体制的各项进程都在上市后有序推进,如果没有审计风波的话这些制度能不能那么快出台我真的不好说。”该人士表示,“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次风波对于在全系统推广内控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每个员工都可以对号入座,看看在自己的岗位上需要为公司控制哪些风险。”

  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审计报告中提到的“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的23.74亿元”应该分成几类来看。

  最大的一块是代理人没有持证上岗的问题。在中国寿险业起步阶段的一个重要的现象是会做保单的不一定有寿险执业资格,在这次审计的过程中,只要是这部分业务员做的保单不管保单本身是否优良都属于“不正当竞争”,中国人寿有65万保险代理人,所以在这23.8亿元中,这部分保单占据了很大一部分。

  “这个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该人士表示,“目前在中国要实现代理人100%上岗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农村的代理人,他们参加考试的难度更大,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

  至于“擅自改变保险费率”等问题其实不是问题。审计报告中主要指的是,短期险利率的浮动,抽烟等特殊人群的加费等现象。有的举措走在了监管的前面。

  “行业法规与企业发展往往是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国人寿的一位人士表示,“保监会规定,7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改革,放松事前监管,加强事后监督,强化公司责任,以后,这方面的政策环境会越来越宽松。”

  对于各地个人违规的行为,中国人寿这次也制定了业务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记者了解到,公司开始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通过《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和《个人代理人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范个人代理人行为,并且加强了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管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使在保险业成熟的欧美市场也没有完全解决,所以只能把制度建立起来后慢慢解决这个问题。”该人士说。

  7月1日:内外撞击惊心动魄

  内部:中国人寿已经正式开通内部审计系统;外部:保单被剥离至母公司时时面临诉讼,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现在亦经常问询中国人寿。

  7月1日,内蒙古某市审计局负责当地中国人寿审计事宜的相关副局长向记者介绍,中国人寿有自己的内部审计系统,我们在总结审计结果时发现,内部审计对于下层比如说骗保等方面还是能够起到比较好的约束作用的,而对上,也就是约束领导的贪污腐败方面,内部审计有着自己极大的局限性。

  北京市内部审计协会秘书长崔洪亮告诉记者,应该说内部审计在金融企业中起到的作用较国家审计要大,因为国家审计只是例行抽查。但是,现在对于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来说,更多的是要依靠职业道德来完成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大家都在关注《审计法》的修订,看看是否会给予内部审计更多的法律保障。

  7月7日,从中国人寿的相关负责人那里得到的消息是,7月1日,中国人寿的内部审计系统已经正式开通。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始于今年4月。4月,中国人寿在美遭遇的诉讼案进入一个高潮阶段,当时市场上传出美国证监会已经开始对中国人寿展开调查的消息。

  据该负责人介绍,中国人寿这次内部审计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建立了“垂直管理、统一领导”的制度。

  “这种体制的具体运作模式是:总公司设审计部;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设总审计师,其下设审计办公室,总审计师直接由总公司管理,审计办公室在总公司审计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市级分公司设审计特派员,审计特派员由省级分公司管理,在审计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直接向总公司审计部上报驻地分公司及所辖基层公司的审计关注信息。”该负责人介绍,“全系统755个内部审计人员就相当于派往各地的‘钦差大臣’。总公司可以及时掌握第一手的信息。以后这些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及相挂钩的工资也将逐步由总公司来完成。”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各级公司管理层也将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各级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交流、辞职、解聘、退休等事项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在任的总经理也要定期进行任职期间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各级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的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情况,业务和资金的风险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个人的廉政情况等的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影响到各级公司总经理的任职。

  在中国人寿内部推进改革的同时,来自外部的各种各样的压力和不可预知的因素也在不断地撞击中国人寿。用中国人寿一位知情人士的话来说:这绝对是一段惊心动魄的日子。

  让我们重新回到7月1日。

  当日,京城某律师事务所一位邹姓律师向记者反映,1995年,他为自己以及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购买了养老保险,不久前偶然听说中国人寿重组了,1999年以前的保单被剥离到了母公司。

  邹律师表示,他并没有接到有关购买的保单被剥离至母公司的通知,中国人寿对海外的投资者要行使告知义务,同样对于中国的客户也要行使这样的义务。

  对此,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新闻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的公告中国人寿连续几次刊登在《金融时报》和《人民日报》上,相关保单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说明,1999年以前的保单留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委托股份公司管理,不会影响保户的任何利益,集团公司保户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而且这从法律手续上是完备的。

  “从法律的角度说,通过《人民日报》登公告也是行使告知义务的一种形式,但是能不能做的更好些,比如说通过各个业务员去通知,每个人都有为维护自己权益而起诉的权利,虽然说,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承担6000万份保单,在操作的过程中难度很大,从现有的中国法律来说这样的诉讼投保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这样一家公众公司一旦惹上这样的诉讼对自己的形象是一种很大的损失。”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严律师认为,“这样的诉讼,象征意义会大于实际的意义。”

  这样的“险情”对于正处于痛苦转型期的中国人寿来说增加了许多不可预知的因素。一位接近中国人寿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现在经常问询中国人寿,在以监管威严而出名的美国资本市场,中国人寿所面临的挑战就更大。

  7月7日:“这是企业在成长的历程中必需经历的磨难”

  在美引起轩然大波的小金库问题,审计后整改问题,相关渎职人员未处理问题———中国人寿成长的烦恼。7月7日晚10时30分,原定一个半小时的采访时间已经顺延了一倍,本次采访接近尾声,也到了最敏感的阶段。

  《新京报》:能不能谈一下“小金库”的问题?

  中国人寿:“小金库”是一个定义非常不明确的词。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是因为翻译后该词变成了“非法银行账户”,只有了解中国国情的人才能理解这个词的含义。这个词的背后有很多的历史原因。比如说,原中国人寿的工资总额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员工的奖励没法在正常的情况下实现,只能通过这种形式。

  《新京报》: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从审计部门了解到,各地审计局在今年2月初下发了对各人寿分公司的整改建议,按照规定,各分公司应该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这样算来,今年5月中国人寿的各项整改应该已经完成。目前我们是否根据审计结果处理相关的人员?

  中国人寿:审计署审计的是“原中国人寿”,现在我们是“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已经上缴了674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及欠税。法律的主体已经更换。

  《新京报》:但是各地股份制公司挂牌前就是“原中国人寿”的分公司,如果是由渎职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话会给股份制公司带来隐患。

  中国人寿:据我所知,集中的问题很少。54亿元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但是除了我们刚才谈到的那些问题外,剩余的资金问题在分散到3400家分支公司以及14000多个网点,各地的问题不足以引起严厉处分。

  其实审计结果出来后我们觉得很欣慰,因为中国人寿的成长历程经历了数次变迁,从财务的角度看各种问题并不严重,报告发现的问题对公司的经营结果、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没有实质性影响。

  《新京报》:6月23日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出来后你们的心情是不是比1月30日的时候平静一点?毕竟是有心理准备了。

  中国人寿:1月30日当天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6月23日也没有太大的震撼。因为中国人寿现在是上市公司,集中了很多人的目光,否则54亿元本身不会引起如此剧烈的连锁反应。

  《新京报》:可是这半年对于中国人寿的领导来说用“平静”这个词来形容心情显然是没有人会相信的。

  中国人寿:应该说我们对于很多事情是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的,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我们在港美两地上市,就必然会面对多层监管,而且美国素以监管严厉著称。这是一个企业在成长的历程中所必需经历的一些磨难。企业的压力是很大,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没有这次审计风波我们依然会如期推进我们的各项改革。中国的百年老店不多,但是要想做百年老店就必须有直面这些挑战的勇气。

  中国人寿审计风波回顾

  2004年1月30日,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发表了题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报告。报告称,“对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查出非法代理、超额退保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8亿元;以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运用保险资金25亿元;私设‘小金库’3179万元。审计还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涉案金额4.89亿元。”

  2月2日,上市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言人在香港做出口头澄清:公司没有任何资金违规行为,国家审计署仅仅将审查重点放在“原先的中国人寿”的2002年财务报表上。

  3月17日,美国投资者聘请的代理律师事务所MilbergWeiss对外宣称,这将是一项集团诉讼,任何在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在60天之内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登记,以加入原告队伍。

  3月18日上午,中国人寿在美港两地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就此事件做出了回应和解释。

  3月25日,另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CauleyGeller也因同一事由,组织股民向中国人寿提出“集体诉讼”。

  3月25日,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表示,审计署注意到境内、外媒体对审计署披露的信息的报道。对此要指出,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改制前的国有独资保险企业,审计署对其进行审计的依据是适用于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审计的标准是中国国家审计准则。这些审计依据、审计标准与社会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依据、标准是不同的,在某些方面与境外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依据、标准差别较大。

  因此“在阅读、使用审计署披露的有关信息的时候,应该了解和关注这些差别。”这位新闻发言人同时透露,审计署已完成了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项目的法定审计程序,即将下达正式的审计决定。

  3月30日,审计署做出了对中国人寿的审计决定。

  4月1日出版的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美国证监会已经开始对中国人寿展开调查。

  4月2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近日报道SEC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非正式调查一事作出回应,称公司目前并没有接到SEC要求配合调查的通知。

  4月5日,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收到了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家审计署对集团公司作出的审计决定书的复印件。

  4月6日,向两家证券监管部门递交有关资料。

  4月7日下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就国家审计署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送达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审计决定一事发表了看法。该发言人称,根据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订立的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承担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中涉及的一切责任。

  6月23日,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在《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正式公布对中国人寿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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