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赌欧洲杯:申城首例网络赌球案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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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14:46 上海侨报 彭千山 | |||||||||
本报记者 彭千山/报道 特约撰稿 晏秋秋 他不懂互联网,他不喜欢足球。但是,贪欲让他越走越远。 隔着铁窗,冯在政伸出颤抖的手,问了一句:“有烟吗?来一支。”
近日,作为沪上第一起利用互联网赌球案的“男主角”,冯在政要用两年零六个月的时间,在大墙内苦苦思索…… 频频越位 冯在政出生于台湾,今年51岁。他的人生在27岁那年发生了偏差。这一年,冯在政纹了身,加入了台湾黑社会组织“竹联帮”。 此后,冯在政入狱出狱\出狱入狱,像回趟家那么简单。古人云,三十而立,五十而知天命。但冯在政从30岁到50岁,几乎一直在灯红酒绿、打打杀杀中度过。2000年起,冯在政开始在柬埔寨、香港、上海三地“经商”。他用“二马哥”的名头,继续“混江湖”,并结识了一帮不三不四的朋友。 2002年年底,苦于“囊中羞涩”的冯在政,又动起了“越位”的念头。他听说,一个名叫赖明德的台湾人,通过网络,“赌球赌得很大”,于是动了邪念。冯在政与同伙徐立道等人商量,决定自己出资,在网络上搞个赌盘。 事后,冯在政哀叹说:“当时,我一不懂足球,二不懂网络。我只想着赚钱。” 踏入深渊 赌球,对冯在政等人来说,是个“新行当”,“更别说通过网络赌球了”。不经意之间,冯在政等人通过互联网赌球的犯罪方式,“创造”了一个“第一”。 2003年初,购买了电脑、移 动电话之后,冯在政、李启华、徐立道等人,从赖某处学会了如何通过网络赌球。他们先登陆了总部在台湾的“宝盈”网站,开设了一个名为“e5600”的帐号。冯在政从柬埔寨带了10万美元,换成港币后作为“赌球公司”的“启动资金”。 “宝盈”网站主要赌欧洲冠军杯、英超、意甲等赛事,而冯在政的这个“赌球公司”,也迅速完成了“分工”——徐立道负责招揽赌徒、追讨赌债,李启华负责帐目,王炳杰负责保管赌资,李世伟负责管理网络。 故事的结局,是在2003年1月,冯在政们红着眼睛要“大干一场”时,就已经注定。 黑心敛财 互联网赌球,有着极强的隐蔽性,这也是冯在政等人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对他们来说,“网络赌球”似乎是一条全新的“暴富之路”。 根据案犯们的交代,“网络赌球”的赢利方式,主要有3种。 一是赌徒在赌盘中投注,如果“上盘”和“下盘”的赌注相同,则庄家可以抽取因赔率差异而导致的差价。 二是投注额上下盘持平后的超出部分,则可以由庄家“吃下”,与赌徒对赌。为了避免风险,冯在政规定,“超出部分”的数字如果过于庞大,则要打入上一级的“庄家”盘口。 三是按“宝盈”网站规定,赌徒投注如果输了,可按赌注额的1%、2%或0.5%,得到补偿。但在冯在政的“公司”,这些差价,完全由自己吞下。 在利用互联网赌球的8个月中,冯在政等人采取“合股坐庄”的方式,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帐号,赌盘也越开越大。最终一算帐面,竟然赢利190余万元人民币! 陷入困境 冯在政发现,网络赌球像一个越滚越大的雪球。到了最后,他已经身不由己,“那么多人赌球,账面上的收入越来越多,心里却越来越虚。” 导致这个“赌球公司”陷入困顿的,是一名赌徒的“爽约”。2003年8月初,赌徒朱某使用用户名“be56115”,在网站上连赌3天,输了355万元人民币!冯在政派人去收钱,威逼恐吓,却只拿到了40万元人民币现金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 “这个家伙,害得我们忙了8个月,还亏了钱。”事后,冯在政“愤愤”地说:“我早就说过了,钱不好赚,但他们不相信。”“他们”,是指冯在政的同伙们。 “如果收不到钱,你们怎么办?”我问。冯在政愣了一下:“我坐牢,坐得可真冤啊。” 冯在政天真地认为,自己吃的是“冤枉官司”。他并没有意识到,他在干的是违法的事。 东窗事发 其实,从“宝盈”网站开始异动之时,上海警方就展开了布控。2003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接到匿名电话举报,迅速展开调查,冯在政等人很快进入视野。 2003年8月26日,当公安人员出现在冯在政和他的同伙面前时,冯在政的第一反应竟然是:“赌赌球,而且是在网上赌球,这也犯法啊?” 法律无情。2004年2月25日,这些网络赌徒等到了审判日。冯在政犯赌博罪,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30万元人民币,徐立道、李启华、王炳杰、李世伟等人,都因犯赌博罪,而受到了各自的惩罚。 被押出审判庭时,冯在政连连摇头,唉声叹气。他的妻子,望着他的背影痛哭。冯在政最牵挂的,是远在英国读书的女儿,他说:“别让她知道,让她好好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