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崔丽) 监察部今天通报了安徽省对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9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其中阜阳市市长刘庆强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马明业被责令辞职。
通报称,2004年4月前,大量营养素含量全面低下的劣质婴儿奶粉通过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劣质奶粉导致婴幼儿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
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现已查明,阜阳市有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阜阳市政府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督查不到位的责任;阜阳市工商局作为流通领域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职的责任;阜阳市卫生局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责任。
阜阳市被处理官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所受处分 |
刘庆强 |
市长 |
行政记大过 |
马明业 |
副市长(分管工商工作)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辞职 |
杜长平 |
副市长(分管卫生工作) |
行政记过处分 |
周云莲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
周毅生 |
市工商局局长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辞职 |
杨 伟 |
市工商局副局长(分管市场监管) |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
杨树新 |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 |
曹化之 |
市卫生局局长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丁丽玲 |
市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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