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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修改外贸法有利于中国外贸健康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21: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车玉明 廖雷)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6日修改了已施行10年的对外贸易法。中国商务部一位主管官员6日表示,这一法律的修订将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将使中国能更好地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说,修改外贸法,适应了中国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和建设法制化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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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十年中,中国进出口总额已经从世界排名第11位上升为第4位。去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了8500亿美元。对外贸易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一些法律专家说,1994年外贸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在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等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国在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中国在对外贸易制度、对外贸易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诺。为履行这些承诺,中国需要对现行外贸法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同时,中国也需要通过修订外贸法,将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以便正当地行使成员权利。

  于广洲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对现行外贸法中与中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修订,并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出新的规定。与1994年外贸法相比,新修订的外贸法新增加了三章内容和26个新条款。这三章内容分别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修订后的外贸法具备了更大的可操作性,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完善了中介机构、金融扶持等外贸促进体系,建立健全了贸易防御和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体系。于广洲说,外贸法修订后,商务部将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外贸法配套法规。按照法律的要求,商务部将进一步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法明确对外贸易调查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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