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变法”进行时 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可能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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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 09:24 中国经营报 | |||||
本报记者胡朝辉北京报道 个税改革已有山雨欲来之势,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有关税改方案在业内早已经过多次讨论,由于面临政府换届等原因,税改被暂时搁置了,但随着改革深入,税收“变法”已如箭在弦,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通过调整级次和级距达到对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的效果。而对高收入阶层,有可能由于同样的原因导致实际税负略有增加。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 税率调整可能使中低收入者得实惠 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可能增加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假如收入为1200元,则扣除800元费用后,理论上应纳税额为20元。 然而“穷人们”的不满也恰恰源于此,原来800元的免征额是1981年制定的,当时居民月收入多数还不足100元,800元对他们来说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万多元。现在20多年过去了,即使是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月收入恐怕也不止800元,而这800元的实际价值却远不及当初的100元,难怪有人为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叫屈,认为现行税制在对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征税。 事实上,由于这一问题愈加突出,许多发达城市目前实际执行的扣除额早已高于800元,并且一再调高。日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就规定从7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目前北京执行的标准则为1000元。 对此,有专家建议,应该在适度提高免征额的同时,减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对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居民应采取低税率政策,以期达到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 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一方面对中低收入者课征了较高的税率,另一方面又对扣除免征额后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部分课征了45%的高税率,而在实际工作中,适用高档税率的个人极少,对中等收入者,如果其工资薪金所得为6000元,则其理论上应缴纳的税款为680元,在中等收入阶层大量增加的今天,有税负过高之嫌。 而据权威人士透露,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通过调整级次和级距达到对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的效果。而对高收入阶层,有可能由于同样的原因导致实际税负略有增加。 分类税将变为综合征税 收入来源多样者税负可能会增加 问题还并不仅限于此,现行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实际执行中,不仅难以界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而且还可能造成收入相同、税负不同的现象。 假设有甲、乙两名纳税人收入相同,均为2000元,其中甲的薪酬收入700元,劳务报酬700元,稿酬收入6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不纳税;而乙的收入全部为工资薪金所得,则乙要缴税95元。这不但有失公允,而且在客观上鼓励了大批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合理避税。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常务理事丁芸教授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分类所得税制的弊端,未来很可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税制(综合征收就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这种税制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列入综合征税的项目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其他类所得仍实行分类征税。 而一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收政策,对某些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来说,由于一些项目合并征收,很可能导致其税负相应增加,同时对于现在常见的利用分解收入达到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将是极大的打击。 税收调节不是“劫富济贫”重复征税现象将改变 相比之下,富人的情况要复杂得多,自从去年朱基总理以一句“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对中国富豪逃税现象表示了不满,富人的钱袋就成了众矢之的。 日前出台的《规范个人投资者个税征收管理》就是针对富人的逃避税行为制定的,据专家透露,某演艺界明星就曾利用自己掌控的公司名义购买私用轿车和房产,以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而在新办法中则明确以上支出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真正的大富豪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富人不过是小企业主,有专家认为,国家对小企业的扶持本就有限,目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等于给小企业的投资消费又上了一道枷锁。据倪红日研究员分析,此规定对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的消费行为可能会有消极影响。 还有专家认为,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个人消费行为与公司支出的界定有一定难度。比如,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老板,虽是用自己的名义购车,但大部分时间却是在跑业务;又比如吃饭,有的是请客户,但多数时间却是在和客户联络感情。此种支出公、私界定均需明确规定。 其实,真正令富人头痛的还远不止于此,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一旦向股东分红,股东在收到分红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构成了重复征税。 据权威人士透露,在未来的新税制中,可能会考虑到重复征税的因素,予以适当的解决。这将直接影响从事证券投资的纳税人收入,根据现行规定,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未来相关的税负可能大大减轻。 有学者认为,税收虽然有调节收入的职能,但绝不是“劫富济贫”,不能总带着“仇富”的心理。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应该是鼓励或者“强迫”富人投资消费,以此来带动穷人致富,想依靠个税来达到社会公平是很难实现的。 对高收入者加强监控还需配套制度 然而,无庸讳言,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样,的确给税收征管带来许多困难,而工薪阶层由于收入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后,在实际上承担了相对较大的税收负担,这也是很多“穷人”对现行税制不满的原因。 有鉴于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早在2002年11月1日就实行了《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人等一些特定人员的纳税情况实行重点监控。 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则对外公布称,今年将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制度,以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目前要重点抓好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另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地税局目前正在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以期为所有纳税人建档,实行更高效的管理。 倪红日研究员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缺陷的根源还在于其他相关制度不健全,例如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其他财产税制的制定都有待建立。 丁芸教授则指出,目前以个人而非家庭为课征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忽略了每个人实际的生活支出,这也是造成税制有欠公允的原因,而这正是未来税制的改革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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